【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共统治中国几十年,政治运动不断。在每一次的政治迫害运动中,为了强迫下级完成所谓的政治指标任务,一些上级领导经常是利用大会、小会的方式,来动员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尽快完成任务,在动员会上,经常说:“你们无论采取什么方式、什么手段,也要给我完成这个任务,出了问题我负责。”“出了问题我负责。”他真的能负责吗?下面来看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事件。
1993年,“计划生育”在中国大地以国策的形式,在全国轰轰烈烈的展开。河北省雄县也不例外。当时雄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召开的全县计划生育大会上,“要求全县各机关、各乡镇一定要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的任务。哪个乡镇完成不了,哪个乡镇领导给我主动辞职。你们无论采取什么手段、什么方式,也必须完成这个任务,出了问题我负责。”
任务布置下来了,已经吃透了中共运动一阵风的一些有良知的乡镇官员,在执行计划生育的运动中,每天利用各种广播车到本乡镇区域的村庄来回穿梭造势。表面看真的是在积极完成计划生育任务,实则是雷声大雨点小,是在应付上级。不想做那些害人害己、断子绝孙的事。
而雄县葛戈庄乡的一些官员,却把县委书记的话当成了圣旨和保护伞,在本乡范围内搞得是鸡犬不宁,户户遭殃。育龄妇女跑了就把丈夫抓来,夫妻都跑了就把公婆抓来,白天不在家就晚上去抓。在这样的疯狂抓人风气中,结果把一个育龄妇女的大叔伯抓来了,并动用酷刑让他招出弟媳藏在何处,大叔伯说不知道,他们就动用大刑,结果就把大叔伯给整死了。出了人命了,家属能干吗?经过家属反复上告,上面压下来了要秉公处理。结果该乡主管计划生育的副乡长必须为此事负责,成了真正的替罪羊。
在法庭上,该副乡长曾为自己辩解时说:我是执行上级要求的计划生育命令,上级领导应当承担责任,法官说上级领导让你打死人了吗?该副乡长说:“开会时县委书记说只要完成计划生育任务,无论采取什么手段、什么方式也必须完成任务,出了问题我负责。”法官说谁能证明县委书记说过这话?得到的结果是没人听说。该副乡长这时才知道自己是真正的傻子,这个苦果只有自己来吃了。最后所有参与打人的都受到了处罚,两名乡镇干部被判了死缓,这名副乡长也被判了重刑。
在1999年,江泽民发动的迫害真善忍的政治运动中,又有多少像上面讲到那位副乡长一样的,迷迷糊糊所谓执行上级命令的傻人呢?做出的事比他还傻,结果使自己遭了恶报。据明慧网报道出来的因执行所谓上级迫害命令而遭恶报的已达数万之多。这不包括被现政权以反腐名义打下的一百多万中共各级官员,绝大多数也是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报,如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周本顺、李东生、张越、武长顺、潘静苏等等。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今天,现政权所发起的反腐大潮就是上天对行恶者的惩罚。同时制定的公、检、法办案终身追责的法律法规,就是在扭转和纠正切割与江泽民的迫害政策。在当今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一个正常的案件,理应是公、检、法独立办案、独立负责。为什么唯独涉及法轮功的案件公、检、法却不能独立负责,而是由政法委、“610”负责呢?这本身就是对现行法律的破坏吗?一些公、检、法官员到今天还是在走过去江泽民时代的违法老路。
现政权一再强调,依法治国,要让每一起司法案件,体现出公平正义,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身为公、检、法的官员理应懂得公平正义、公正执法的道理,无论在任何时候你就是依据法律法规办案,你的良心永远是心安的。反之如果你办的案件你明明知道是冤枉的,迫于上级压力让你定罪。一方面你会受良心的谴责,另一方面现在已经不是江泽民时代,各种法律法规不断推出,特别是终身追责的条款就是给了公、检、法官员独立办案的护身符,也是在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司法设立的防火墙。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你还不能做到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独立办案,所造成的法律后果,那真的是要终身追责了,到那时也没有悔恨的机会了。
2017年9月26日,绑架好人的恶行又一次在雄县发生。法轮功学员杜贺仙女士在租住的房屋中被雄县公安局国保、派出所警察十几人强行反铐双手,绑架到昝岗派出所非法审讯一天一夜,期间警察把杜贺仙强行按在地上进行拍照并强制按手印。
目前杜贺仙被关押在保定看守所已近两个月,被强行灌食两个月,身体已经非常虚弱,因强行灌食导致的胃出血已二十余天,随时都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杜贺仙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处处按真善忍理念做好人,不但得到了一个健康的身体,而且在家孝敬公婆,相夫教子,在外邻里和睦,看淡名利,是十里八村公认的好人。近闻公安国保、检察院已把所谓的案卷交到了法院,你们是想把这样的好人送进监狱吗?
像杜贺仙这样一个对社会、对家庭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人,一个无怨无恨的信仰者,甚至是可以用生命来唤醒你们的良知。身为国家法律公平正义的执法者,你们就真的无动于衷吗?如果你们真的把这样一个好人判了刑,把一个好人送进监狱,浅了说你们的良心会永远不安,重了说你又制造了一个人间冤案,也一定会得到相应的报应。反之,如果你们能做到秉公执法,无罪释放,你们才是真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才是维护了公平正义,还了受害人一个公道,体现了一个法律人的责任,当然就经的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良心的检验、就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因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惩恶扬善。
我们试想一想,在未来法制昌明、回归正义、面临正义法庭终身追责时,面对未来法庭对你的正义审判时,你如何去面对?你如何为自己开脱罪责?你说是上边让我这样判你觉得这个理由能保护得了你吗?作为法官理应懂得依法办案,为什么拿上级命令来判案呢?你怎么回答呢?这时候你要上级来给你担责吗?恐怕他逃避都来不及,这些明显的道理作为公检法人员应该十分清楚和明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