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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迫害法轮功 河南省、广西又有三名官员遭恶报

近年“倒查三十年”,诸多各级政府部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官员被查。最近得知,参与迫害法轮功,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又有三名官员遭恶报,被查、开除公职等。这些还只是中共因迫害大法而遭恶报数量的冰山一角。除遭“整顿”之外,染疫死亡的也很多。

这些人均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记录,应了一句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而被查等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一、原河南省开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薛胜利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五年三月河南省消息,原河南省开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薛胜利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薛胜利,五十多岁。主要履历:二零一零年,任开封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任开封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五年,任开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后任开封市委政法委二级调研员。期间,薛胜利追随中共迫害,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薛胜利任开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开封市委政法委二级调研员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河南省开封市法轮功学员张桂梅女士,遭受中共多年的骚扰、非法录像照相、恐吓威胁、绑架、非法判刑等迫害,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含冤离世,终年七十四岁。

张桂梅居住在开封市禹王台区菜市派出所辖区。二零二一年,张桂梅发救人的真相册子,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法院非法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由于身体原因,张桂梅被“监外执行”。

从此以后,张桂梅经常遭受中共邪党人员的骚扰、非法录像、非法照相、恐吓、威胁,一会儿说把她送进监狱,一会儿说要搜走她的《转法轮》书,一会儿说要拿走她炼功用的播放器。就这样,张桂梅的身体进一步恶化,还经常摔跤,家人就把她送到了养老院。张桂梅在养老院的两个月内,还遭开封市禹王台区菜市派出所警察王亚楠(女,三十多岁)领一帮人继续骚扰、非法录像照相、恐吓威胁,直至张桂梅离世。

◎在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七日上午,河南开封警察绑架了三名开封市法轮功学员,其中一名男法轮功学员马永恒当天被抄家,并在其家中抢走了电脑、打印机等等私人物品,然后把马永恒非法关押在开封市看守所。另两名女法轮功学员杨桂芳、李美菊因检查身体不合格,被要求“监视居住半年”。

◎法轮功学员杨爱勤,现年六十岁,二零一五年七月杨爱勤再次被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六年半,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出狱。她去西司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恢复手续时,女民警说:“你的户口在某某时间注销了。”她不给杨爱勤办理户口。

◎二零二零年五月下旬,开封法轮功学员高静、王莹、郭小六被开封市示范区公安分局绑架,至开封市通许县看守所迫害,后被非法转至开封市看守所迫害。

在看守所,长达一年的身心摧残迫害中,高静、王莹、郭小六三人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二零二一年四月,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法院非法开庭,对法轮功学员高静、王莹、郭小六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开封市北郊乡派出所副所长赵朋辉绑架、抢劫七旬法轮功学员信春婷老太太后,继续骚扰、恐吓她。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赵朋辉还带领检察院的三个人给信春婷老人录口供、企图进一步构陷她。同时赵朋辉等警察还对她女儿一家人施加压力,威胁、恐吓、骚扰他们。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上午,法轮功学员曹徽,女,三十多岁,因生孩子在医院住院,被绑架到开封市金明池派出所。中共不法人员到家里抄家,又到其公婆家里进行骚扰。

在曹徽生孩子还没有满月的情况下,被送进拘留所非法关押七天。更残忍的是,警察把照看她的母亲和她的婴儿从医院骗出来,强行送到高铁上,让她母亲抱着刚满月的婴儿在她将要出来的前一天,回她的老家,胁迫她丈夫的工作单位将其丈夫辞退,并威胁他们的房东不要租房给她。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开封市法轮功学员张军建被辖区民警韩运周敲开家门,在被要求出示合法证件:警官证、工作证、执法证的情况下,未出示任何有效证件强行拍照骚扰。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上午十点左右,开封市法轮功学员路莹,在回家的路上,被开封市新门关派出所警察劫持,并被以宣扬“封建迷信”、“利用会道门危害社会”为由,非法行政拘留十天。

◎开封警察绑架、关押、非法边控法轮功学员蔡巧玲。开封市顺河区国保大队、通许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无故绑架法轮功学员蔡巧玲女士,安加无理罪名将她非法拘留十三天,而后又以“偷越国境”等的荒唐罪名对她实施边控,不许她办理护照。蔡巧玲女士于二零二一年九月起向开封市政府投诉通许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市长王雄昌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市长王雄昌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王雄昌,一九七零年十一月生。主要履历:二零二一年四月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任钦州市市长。期间,王雄昌追随中共迫害,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王雄昌任钦州市市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法轮功学员陈选如女士,二零二三年八月,被警察绑架、关押在看守所,后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十个月。待她出狱时,她已经被迫害致严重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

陈选如,时年28岁,是位年轻的母亲,有两个才几岁的孩子。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陈选如骑电动车上班途中的大街上,被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的五、六个便衣国保警察绑架。警察押她去了她在钦南区工作的茶饮店附近的租住的房子,警察在屋子里搜走一个几年前他人存放的书包,书包里有两本《转法轮》、经文及十几本旧的《明慧周刊》等。

陈选如一直被非法关押到灵山县看守所。期间,陈选如遭当地公、检、法人员非法审问,逼迫所谓 “认罪”及非法庭审。最后当地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陈选如非法判刑十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家属去看守所探视陈选如,发现她被剪短发、穿囚衣、铐手铐。家属问她什么话她都不回答,状似精神失常。六月一日,家属再去看守所探监,发现陈选如仍被铐手铐,说话艰难,无法开口,且神志不清,举止异常,嘴里还不断咀嚼着一个类似黑色的“糖果”的东西,牙齿全部变黑,已经完全精神失常。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是陈选如结束冤刑日,家属去接她,灵山县看守所所长、副所长将精神失常的陈选如搀扶着出来交给家属。家属接回家后,发现陈选如精神失常的程度非常严重,已经无法生活自理。她才29岁,膝下还有两个幼儿,此惨境令家人情何以堪。

◎法轮功学员邓容芳,女,今年六十三岁,原广西防城港市港务局机电处工程师。二零二零年七月上旬,在广西南宁市,她被警察绑架,当时被劫回防城港市,非法拘留五天。二零二一年一月前后,她被关押到广西钦州“关爱中心”,二零二一年七月,在钦州关爱中心电教室的临时法庭上,被以《刑法》300条破坏法律实施罪及两高解释非法判七年半徒刑,第二天就被转送到南宁女子监狱。

◎法轮功学员陈桂莲遭非法判刑:陈桂莲,女,广西防城港市港务局某学校教师。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陈桂莲因发放真相护身符被钦南区南珠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三月,时年68岁的陈桂莲遭钦州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两万元。陈桂莲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迫害,曾三次被非法劳教,并曾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被防城港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钦州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反邪教协会等在钦州市第六中学联合举办“二零二三年钦州市反邪教警示教育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以及其它市反邪教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市第六中学学生代表、教职员工代表等1000多人参加活动。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蓝群胜在启动仪式上致辞并宣布活动正式启动。蓝群胜要求,要第一时间向老师、向学校报告,向公安机关举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鹏主持活动。

活动仪式结束后,要求学生在反邪教红布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参观反邪教系列展板,活动现场同时发放反邪教、反间谍、禁毒、《宪法 》、民族团结等相关宣传资料。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委书黄瑜遭恶报被开除公职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广西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委书黄瑜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黄瑜,五十多岁。主要履历:二零二零年二月,任南宁市青秀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人选兼区政府党组书记;二零二零年五月起兼任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二零二一年七月至二零二四年,任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书记。期间,黄瑜追随中共迫害,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黄瑜任南宁市青秀区委书记、代区长、区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肖文华、彭辉夫妇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广西南宁市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区分局抄家、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广西南宁市第二看守所至二零二五年三月。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和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非法诉讼。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法轮功学员吕博与母亲在民主路发放《躲过瘟疫的方法》,被受谎言毒害的人举报;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二日被南宁市反×教办公室大队长黄毓鹤、韦功成及南宁市青秀区十几个警察闯入家中,非法抄家、绑架,警察非法抄走大法书、电脑、手机、真相资料、钱币等很多物品。

当天在吕博家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吕博、付淑杰、甘永莲(甘永莲怀孕四个月)、莫利娟四名法轮功学员。吕博和母亲付淑杰几天后回家,但警察日夜看守在门口,不让自由出门,不让接触外界。

莫利娟和甘永莲家当时均被非法抄家,她们回到家后,法轮功学员莫利娟及妹妹莫利福被绑架到南宁市长罡路一洗脑班强制洗脑一个月,使姐妹俩身心备受摧残。甘永莲被警察和社区人员骚扰至今。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吕博、付淑杰被南宁市长岗路派出所黄警长绑架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67岁的健康老人付淑杰身心备受折磨至身体瘫痪不能动,八个月没睡一分钟觉。付淑杰、吕博于二零二一年三月被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非法判决:付淑杰一年,罚金五千元;吕博十个月,罚金三千元。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网报道,刘光荣,南宁市青秀区政法委副书记、六一零办公室主任,组织南宁市青秀区学校、社区进行诽谤法轮功的活动。

消息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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