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兰香被迫害情况补充
2013年5月初,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法轮功学员王兰香经努力正式回医院上班。可是医院人事科却以她一年多没上班(被非法劳教了)为由,不给她发2013年后八个月的绩效工资。每月大约八百元人民币,总共:6400元人民币。而每月工资总额如何计算的无法得知。到2015年年底,她临近退休,有人告诉她:从2013年5月到2016年一月退休,你每月少领奖金六百元。算起来共33个月,总共19800元人民币。据说:这钱是某位院长经由护理部拿走了。王兰香的退休金比同等条件退休的同事每月少3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