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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察赴大陆被捕2年 遭秘密判刑3年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2025年03月26日,台湾八旗文化总编辑富察(李延贺)两年前进入大陆后失联,中共国台办今天(26日)通报,富察涉“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根据中央社报导,中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陈斌华26日上午举行例行记者会,他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已于今年2月17日公开宣判,李延贺被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陈斌华说,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相关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及家属清楚刑期。

八旗文化发声明表示,对于富察被判刑消息感到非常难过,万幸的是“现在我们至少能为这段等待加上个期限”。后续若有事件发展,请外界以大陆委员会(陆委会)发布消息为主,八旗文化不再发布其它声明。

声援富察连署工作小组于26日下午发声明强烈谴责中共非法拘禁、处罚富察,指富察在台湾合法编辑出版,中共没有权力审判他,“我们要求中共立即无条件释放富察,让他早日回台与家人团聚”。

中共国台办本月17日下午曾称富察犯下“煽动分裂国家罪”,并已于今年2月17日在上海一审“公开宣判”,但却未提到判决结果。

大陆委员会(陆委会)26日发书面声明表示,该案相关讯息皆有掌握,尊重家属意愿,不便对外说明细节。

陆委会指出,富察案发生迄今2年,期间中共官方未对外或对家属说明富察所涉犯事实以及相关证据与司法程序进度,并未充分给予当事人及家属应有权益保障。

陆委会表示,中共国台办宣称是“公开审判”,但却在17日才对外证实,到26日国台办才勉强吐露富察被判决刑度,这完全证实先前陆委会提过的实为“完全保密”。

陆委会指,富察一案被中共拿来当作政绩宣传样板,试图运用造成寒蝉效应。相关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审判案件,本来就无法使人信服,何来诬蔑之说。陆委会认为,该案清楚显示中共专制统治本质,再次印证民众赴陆一定要有风险意识。

富察,本名李延贺,1971年出生辽宁省,曾任上海文艺出版社副社长,后与台湾人结婚生子,定居台湾,2009年在台湾成立八旗文化出版社,担任总编辑一职,并于2013年领取中华民国居留证。富察为完成台湾公民身份申请,2023年3月赴陆探亲和处理注销在中国大陆户籍相关程序,后来失联。中共国台办于2023年4月26日证实,富察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正接受国家安全机关调查。

 

文章来源: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5/3/26/n144673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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