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五年三月四日】
天津市法轮功学员赵飞女士,二零二四年十月二日上午被武清区石各庄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武清看守所,十月十七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七日遭武清区法院非法庭审。家人请的律师为赵飞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赵飞修炼法轮功无罪,而办案警察及检察官涉嫌徇私枉法罪,应当依法追责。
赵飞遭绑架、非法庭审经过
据了解,有个叫刘俊楠的人在石各庄政府街阮浩面馆门外,捡到一份法轮功真相传单,交到石各庄派出所,石各庄派出所警察查看监控录像,觉得发真相资料的人象赵飞。二零二四年十月二日上午,武清区石各庄派出所副所长贾大鹏等人绑架了赵飞,并将她关押在武清看守所,十月十七日对赵飞非法批捕。随即对她抄家、非法刑拘。
石各庄派出所警察对赵飞实施司法迫害,将所谓案件上报到武清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所谓证据。一个月后,石各庄派出所再次上报检察院。武清区检察院将赵飞构陷到武清区法院。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七日,武清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赵飞案。赵飞的辩护律师指出,控方是开庭当天才告知还有新补充的证据,这是程序违法。而所谓新证据是一个模糊不清的录像,根本看不清里面的人脸,也看不出里面那个人在干什么,时间点也对不上。另外警方的证词里出现五个人指认是赵飞,既没录音,又没录像,只有证词。辩护律师说,自己在年前已经完成全部阅卷工作,卷宗中根本没有这些所谓证据。因此辩护律师提出,控方的所有证人、证言依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辩护律师为赵飞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办案人员明知指控赵飞“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却违法追诉赵飞。参与办案的警察贾大鹏、检察官闫富强等全部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应当依法追责。
赵飞多次遭迫害
赵飞今年63岁,她原是石各庄镇中学教师,因坚持法轮大法信仰,被惩罚性调到石各庄小学教英文,二零零八年她还被非法判刑五年半。
二零零零年三月,赵飞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警察绑架回家乡。石各庄派出所教导员张庆祥、警察张殿伦、张珂、协勤等人在石各庄镇副书记李瑞泽的指使下,对赵飞酷刑折磨,赵飞的手脚被电棍电得焦糊,被抽耳光无数,脸被打得变形,夜里她被铐在三轮车上挨冻,白天被铐在路边的电线杆上示众。一天,恶警教导员张庆祥拿着皮鞭说:“赵飞,我抽你三鞭子你就得跪着管我叫爹!”还说:“我让你的爷们儿当王八,你信吗?”赵飞在派出所被监禁了四个多月,停发工资半年。
赵飞所教班级的优生率、及格率、平均分,都是全校最高的。她班里每年都有几个学困生,有的孩子科科不及格,可是英语科,这些孩子每次都能考及格,赵飞把所有的学生都当作自己的孩子,给孩子们补过多少课,她从未收过家长一分钱。年终学校按学生成绩给老师发奖,赵飞拿的是全校最高奖金,不在乎钱多少,那是对她付出的肯定。
二零零八年,杜学民上任石各庄镇副镇长,为了牟取政治资本,显示“新官上任三把火”,在清明节放假期间,指使总校校长派一辆车堵在赵飞的楼单元门口,二十四小时监控,三天三夜禁止她外出。赵飞因此与看守的人发生争执,总校长也被赵飞质问得无言以对,总校长上报到乡政府说:“我管不了她,你们管吧。”杜学民马上罗织罪名,向武清公安局告发赵飞:“升国旗时不让学生唱国歌,让学生炼法轮功”。公安局到石各庄小学“取证”,三年级小学生看到警察吓得让说什么就说什么,几个年轻的老师在不了解情况下签了名,过后才知道这是给赵飞“取证”,后悔得直哭。而年龄大的老师经受过文化大革命的教训,都赶快回避。小学校长蔡玉茹因拒绝在最后一张纸上签字,后被调离岗位。整个构陷案最后是由石各庄文教办公室盖了个章,作成所谓“罪名”。赵飞的家人想给她请律师辩护,当地律师没人敢接法轮功的案子。赵飞就这样被武清区法院以胡编乱造的罪名非法判刑五年半。总校校长得知后后悔莫及,一再说:“没想到会这样,真没想到会这样!不该往上报,真不该往上报呀!”
赵飞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体检时因心律过速不合格,被送回武清看守所,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七日再次被警察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迫害。她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结束冤狱回家。
然而,这桩十七年前的冤刑竟成了所谓前科,现在被武清区公检法当作这次迫害赵飞的依据,武清区于二月十七日对赵飞进行非法庭审。后续情况待查。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消息来源: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