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5年01月22日,白宫周一(1月20日)颁布的《美国优先贸易政策文件》,显示总统川普(特朗普)将继续延续其第一任期的强硬贸易路线,并可能更加专注于政策的执行,其中平衡与中国的不公平贸易将是重点之一。
这份《美国优先贸易政策文件》强调通过审查、调查,以及潜在的关税和其它贸易限制,来应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同时保护美国产业并维护国家安全。其重点在于量化中国(中共)不公平贸易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害,以及可能重新考虑给予中国的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也称最惠国待遇)。
川普的贸易政策文件中,将对中国的贸易政策部分单独作为一节阐述,涉及到五方面。
1. 审查美中贸易协定
该文件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审查现有的美中经济贸易协定,以确定中方是否遵守协定条款。后续将根据审查结果,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是否实施关税或其它措施。
这意味着,一旦发现中方未能遵守既有的美中贸易协定,美国已准备且有意采取相应的惩罚性措施。
根据川普第一任期(2020年)美中达成的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中方承诺在2021年底前额外购买2,0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然而,根据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的数据,中国最终的进口总额仅为承诺规模的58%。
2. 审查301条款调查和潜在的额外关税
该文件要求USTR评估2024年5月14日发布的《301调查行动四年期审查报告:中国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并根据1974年贸易法的第301条(19美国法典§2411)考虑修改潜在额外关税,特别关注工业供应链以及透过第三国规避现有关税的情况。此评估也包含估计这类不公平贸易行为造成的成本,文件要求USTR建议必要的措施,弥补在此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
这说明,美国将重点落在量化中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害。
川普提名的美国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Jamieson Greer)于2024年5月出席听证会时,曾提出一份政府对华经贸政策蓝图,内容包括采取行动防止中国公司迁往其它国家以逃避美国关税。
他当时表示,若一家中国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其它国家生产产品,或产品中来自中国的成分超过一定比例,则该产品不应在自由贸易协定下获得优惠的关税待遇。
为了规避关税,部分中国公司已迁往墨西哥,利用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协定。
3. 调查中共的其它行为和潜在行动
该文件要求USTR将更广泛地调查中国(中共)其它被认定为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行为,包括可能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并提出适当的应对措施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美国法典第19篇第2411条授权的行动。
这项要求被视为是一项对USTR的广泛授权,允许其调查各种潜在问题。此外,要求USTR建议适当的回应行动,包括第301条授权的行动。这再次凸显了川普政府可能对中国实施进一步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的可能性。
4. 审查给予中国的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最惠国待遇)
该文件要求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评估有关美国与中国建立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最惠国待遇)的立法提案,并就此类立法提案的任何拟议修改提出建议。
这显示美国可能愿意重新检视美中之间的基本贸易关系。修改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可能会对贸易流量和市场准入产生重大影响。
美国在2000年授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在过去20多年来,这项美国法案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基石作用。
2024年,美国国会特设机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在年度报告中,首次明确呼吁终止给中国的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法案,认为取消此待遇将使美国在解决中共不公平贸易行为方面拥有更多筹码。
该报告指出:“取消此待遇可能导致美国对大量中国产品征收更高关税,并可能重新启动过去在给予永久正常贸易关系之前,对中国贸易行为的年度审查。”
包括阿肯色州参议员汤姆‧科顿(Tom Cotton)和时任佛罗里达州参议员马可‧卢比奥(Marco Rubio,现为川普政府国务卿)以及川普第一任期内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等多位共和党人都主张取消对中国的永久正常贸易关系。
5. 审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该文件要求商务部长评估授予中国实体对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的政策执行现状,并提出建议以确保美方与中方在知识产权方面获得“对等”和“平衡”的待遇。
这突显川普政府对中共盗窃知识产权和强制外国企业技术转让的担忧。
值得一提的是,川普第一任期内的贸易战正是针对中共盗窃知识产权,以及强制外国企业技术转让的301调查行动为基础展开的。
周一公布的贸易政策文件设置了一个关键时间表,要求在2025年4月1日之前相关部门向总统提交各种报告和建议。
具体报告包括:美国持续贸易逆差的原因,建立新部门“外税局”,不公平的对外贸易行为,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的影响,货币操纵,现有贸易协定的互惠性,反倾销/反补贴政策,可进行双边或部门贸易谈判的国家,小额商品豁免,歧视性域外税收,贸易协定对联邦政府采购的影响,美中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对中国301关税四年期报告的审查结果,是否有必要对中国进一步开展301条款调查,评估撤销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的立法提案,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政策上是否具有互惠性,是否有必要进一步开展232条款调查以及现有的232条款产品排除是否有效,美国出口管理局的改进,联网汽车规则制定,对外投资行政命令和最终规则,外国补贴对采购的影响,以及来自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的移民和芬太尼流动情况。
文章来源: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5/1/21/n144191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