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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邹泉华的恶行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邹泉华,继续执行已经丧命的江泽民搞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打着“清零”、“扫黑除恶”、“大维稳”的幌子,继续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疯狂打压迫害。

前任江理达2022年8月遭恶报被立案调查、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江理达2016年8月至2021年9月任广东省公安厅中共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期间积极迫害法轮功。

邹泉华,男,汉族,1977年7月生,中共党员。2021年9月任广东省公安厅中共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后,为了升官发财,捞取政治资本。他主持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工作期间干了三件最邪恶的事。

第一件恶事是:2022年9月7日,邹泉华上任一年后,为了阻挠法轮功讲真相,在疫情严重,经济严重下滑的情况下推出了所谓《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此“办法”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以此诱骗、怂恿那些不明真相、贪图小利的人参与迫害讲真相救人的法轮功学员。

第二件恶事是:2023年4月15日上午,由广东省公安厅主办,广州市公安局协办,广州市增城区委政法委、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承办的“反邪教警示教育进乡村”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举行。共约150人参加活动。主办方以视频、节目表演、海报、展板、宣传单张等载体形式,网上签名,建“无邪”乡村等,大肆映射、污蔑法轮功,毒害众生。

第三件恶事是,邹泉华任职期间,为了延续对法轮功的迫害,其利用权力表彰、提拔了一大批迫害法轮功的恶警担任重要职务。2021年至2024年,广东地区法轮功学员的被迫害,邹泉华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据明慧网报道统计,2021年~2024年获知广东地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218人,绑架476人,骚扰381人,迫害致死14人。2021年广东省非法判刑76人,全国邪恶排名第6名;2022年广东省非法判刑59人,全国邪恶排名第3名;2023年广东省非法判刑56人,邪恶排名第8名;2024年广东省非法判刑27人,邪恶排名第9名。

2021~2024年广东省公安厅迫害法轮功学员统计表

年份 判刑人数 绑架人数 骚扰人数 致死人数
2021 76 181 135 1
2022 59 76 99 3
2023 56 94 60 6
2024 27 125 87 4
合计 218 476 381 14

部分迫害案例:

2022年,广东省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59人,遭绑架76人:

广东省揭阳市法轮功学员江碧吟(80岁),被非法判刑6个月,罚金5000。

广东惠州市赵天华被非法判七年,罚金50万元。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灵泉学堂法轮功学员赵天华、陈华良、练日光,2021年5月11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九潭派出所警察绑架。

2022年10月27日,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对赵天华、陈华良、练日光非法下达刑事判决。非法判处赵天华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0万元;陈华良四年,罚金2万元;练日光四年,罚金2万元。

2023年,广东省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56人,遭绑架94人:

广东省茂名市72岁的法轮功学员周华建被非法判刑9年,罚金20000元 。
广东省揭阳市吴春雄被非法判刑8年半,罚金60000元。
广东省珠海市68岁的李志联被非法判刑8年。
原广州大学副教授,58岁的王家芳被非法判刑4年。
广州中山大学61岁的女教师李健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

2024年,广东省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27人,遭绑架125人: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李卓忠、廖苑群夫妻俩被非法判十年、勒索罚金15万元。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谢育军和廖娟娜被非法判五年,勒索7万。

广东梅州市曾秀琼等六人被非法重判重罚:
曾秀琼(59岁)被非法判五年六个月、勒索罚款9万元。
谢国芬(62岁)被非法判四年六个月、勒索罚款7万元。
李利珍(64岁)被非法判四年、被勒索罚款6万元。
张桃凤(47岁)被非法判两年、被勒索罚款3万元。
刘梅芬(43岁)被非法判一年缓一年半,被勒索罚款1万5千元。
黄淑珍(75岁)被非法判一年缓一年半,被勒索罚款1万5千元。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陈燕萍女士,遭天河区公安分局五山派出所频繁骚扰,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于2024年5月23日不幸离世,终年60岁。

参与迫害者罪责难逃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截至2024年10月份,至少有22名广东省中共官员落马,其中19人被查,2人获刑,1人被开除公职。他们中有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4个政法委书记(1人兼任“610”副主任)、4个市长,7个区委书记、区长或县长。他们在多地任职期间,对这些地区的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负有罪责。前广州市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深圳市市长陈如桂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资产及受贿所得财物及孽息。

“610”是1999年6月10日在时任中共党魁江泽民的命令下成立的组织,是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指挥部门。自中共江泽民团1999年7月疯狂对法轮功发动迫害以来,中共政法委、“610”操控公检法司相关人员不遗余力地打压法轮功。

广东遭恶报官员,上行从左至右:李剑雄(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小群(潮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焕华(普宁市委原中共书记)、张惠建(广东省广播电视台前台长);下行从左至右:陈志文(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陈先勤(广东省公安厅“610”办公室前副主任)、杨安队(中山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明(揭阳市前政法委书记)。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邹泉华如不悔过自新,真心忏悔,下场一定是可悲的。

'邹泉华'
邹泉华

消息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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