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肉体与精神摧残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二部份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三年三月中共放开疫情,大连看守所长期非法羁押的法轮功学员被全部投进监狱,大连市检察院于幕后监督。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郭佩璐被投入位于沈阳市的辽宁省第一女子监狱。入监体检时,同行近百人抽血,唯有郭佩璐以“没抽好”为由,事后被单独又抽了一管血。郭佩璐作为同行唯一年轻的法轮功学员,我们可以想象那多抽的一管血意味着什么。
法轮功学员入监起被定为红色严管级别,意味着:严格管制、严密监视、限制活动范围、限制会见与通信、限制购物等。每个学员案卷很早提交给监狱,郭佩璐自当晚进入二监区入监队起,被视为重点关注。在给新收人员理发时,有人故意在其背后贴了一张贴纸,之后郭的头发被剪得很短、乱七八糟,监狱以这种方式给刚入监的“重点人”心理打击。二监区作为女子监狱的“门面”,表面给人一种“人权假相”,声称“尊重个人信仰”;私下狱警教唆管理新收的犯人对法轮功学员暗中监视、观察、了解、分析,定期开会;将“重点人”与负责管理的犯人编排于一个“行动组”,形影不离。
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下午,所有法轮功学员被叫到走廊面对墙壁站一排,狱政、监狱心理科等一行人在栅栏门外架起摄像头作势坐一排,要求每个学员蹲下打报告词,挨个“提审”。期间这些人不时取笑,假意亲切询问,只要法轮功学员提及自身在大法中的受益情况,立即被严厉打断,邪恶至极。郭佩璐对她们说,“我不会回答你们任何问题,法轮大法是正法!……”心理科人员栽赃郭心理有问题,主审狱政气急败坏地将本一合,“给你个脸了!”,然后走了。
一、非法强制认罪、转化
一般犯人在入监队学习一个月左右,法轮功学员只象征性驻留几日。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上午,同批的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全部转到十二监区秘密强制转化,郭佩璐被直接带到一楼尽头109室。监室里三名犯人祁铭(六十多岁)、孙霞(六十多岁)、李金波(三十多岁)起初故作亲热的让郭坐在小板凳上,围成一圈、不断询问各种问题,包括自身经历、家庭、对法轮功的看法等,蓄意套取信息和思想动态,见郭不予回答,她们表现得愈加强势。在郭站起来之后,她们便不让再坐下,说辞是,“要坐下就得跟‘政府’递交“申请”,是你自己选择要站起来的”,逼郭面朝前方监控,直挺挺的站在一块砖内“画地为牢”。期间,时任十二监区的监区长吴妍进入109室,对郭冷眼上下打量后离去……
十二监区从犯人中挑选一批精明伶俐、能力强的专门搞“转化”工作,这些人被秘密上小课、培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套路,以及对法轮功邪悟的理论。针对学员任何“状态”,她们已掌握一套应对技巧;在转化学员时都能滔滔不绝的说出各种诋毁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入监转化前,狱警根据掌握的信息,针对不同人采取不同策略,选择不同犯人来制约;对法轮功学员疾风骤雨的“单独攻坚”,用尽招数让人妥协,无论是否强迫违心,只要“签字画押”就认为可以挫伤学员修炼的意志。
狱警指派六十多岁的犯人,对郭佩璐“苦口婆心”的软化、道德绑架式的陪着一起站,毫无间断的灌输诋毁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和各种邪悟理论,不让人有喘息和独立思考的空隙。半夜,两个年纪较大的犯人一个血压飙到200,一个高压190;换下去一个,狱警又派犯人韩玉玲继续内耗周旋… 如此“车轮战”,犯人换了一批又一批。暴力体罚、剥夺睡眠(又称熬鹰,酷刑的一种)、禁止排泄、精神折磨并伴有各种欺诈骗术,最大限度、最快的速度耗干一个人的体力、精力、意志力,生生将人拖垮熬疯。整个过程,巡岗在门外窥视观察,狱警在办公室监控前全程关注,时而改变转化策略,通过巡岗传达给搞转化的犯人,里应外合。
四月三日晚,郭佩璐被叫到办公室,主管“转化”的科长胡杨在场,二小队狱警高鑫晶传达其家属如何的“痛哭流涕”,以此向郭施压,见郭没言语,训斥道,“不说话就滚出去!”。之后,继续整宿整宿不让睡觉,白天黑夜轮番洗脑,长期软禁体罚,只要动一下、闭会儿眼、或手脚没放好就被警告威胁,甚至嘴动一动,都会被问在背什么。不让上厕所,以此强制手段变相逼迫认罪,任何生理需求都被要求递交“申请”,写一份相当于“认罪书”的文字。
四月四日下半夜,郭佩璐被迫害到出现心悸症状,犯人依然连拉带拽的拖其继续罚站,并威胁送去医院打不明药物。此时,郭佩璐被剥夺正常上厕所已超过四十个小时。二小队狱警高鑫晶进来询问情况,依旧重申任何生理需求要向政府递交“申请”,以此变相强制认罪。后来,郭违心的写了所谓“申请”,这些犯人仍不依不饶,继续逼写“五书”。在郭站不住、生存极限的情况下,该狱警通过巡岗犯人送来一个U盘,指定播放当年某些人违心“转化”的洗脑录像。言外之意是,看看那些曾经“声名显赫”的学员都妥协了,你还有坚持的必要么?然而她们不明白的是,法轮功修炼者不会以任何人为“榜样”,不是常人式的“大帮哄”,修炼人是以法为师,在法中正悟是根本。
直到四月五日下午,郭已被迫害的濒临休克、意识模糊,几个犯人仍连拖带拽的继续逼其罚站、强迫睁开眼睛看录像、往眼睛里灌,试图将录像中栽赃污蔑之词强行压入脑中… 十二监区执行员犯人付思文出面谈判,根据已得的信息,句句击人软肋痛点、威逼恐吓。她们常用手段是精神打压,让人感到卑微和无能为力。最终她将“五书”模板当所有人面撕个粉碎,扬言有本事就永远都别写,让人感到迫害步步升级、未来生死难卜;旁边犯人韩玉玲假意劝说,“现在不写再写就是500字以上”;犯人杨旭“好言相劝”,泪眼婆娑的说不想看到郭走向那一步,到那时一切都晚了,暗示对其将采取更残酷的酷刑… 如此软硬兼施。在身心双重折磨、威逼利诱下,郭被迫“妥协”。
历经五十多小时的非人折磨,郭佩璐腿脚出现明显体表伤,腿脚青紫、极度浮肿,表皮下面都是水,无法正常行走。这种暴力剥夺公民信仰、严重践踏人权的恶劣行径,被完全密闭消音,过后狱警不承认实施过迫害,并制造高压恐怖窒息自由言论。
纵观中国法律,没有“认罪”或“转化”的规定。法轮功学员是中国合法公民,有权不屈从非法指控,有权拒绝放弃个人信仰。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作为法律执行机关,漠视良知与法律,践踏公民最基本人权;狱警教唆犯人对法轮功学员的残暴转化、“屈打成招”式的签字画押,违背法轮功学员内心真实意愿,更是监狱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封闭式的洗脑迫害
血雨腥风的“转化”后,法轮功学员被软禁于不同监室每天强迫观看洗脑录像。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郭佩璐因拒绝书写污蔑法轮功的“心得体会”,被二小队执行员犯人施压威胁,随后被狱警高鑫晶叫到办公室谈“观后感”。谈话过程中,郭对录像内容不置可否,没有说出狱警想要的内容。高鑫晶当众质问呵斥年过六旬的包夹祁鸣,要求其蹲下,以此对郭施加心理压力。当郭佩璐指出她们使用体罚非法转化时,在场的科长胡杨立即否认,“谁体罚你了!”公然掩盖明晃晃发生在监控下的罪恶。
当晚,郭佩璐被软禁于一楼活动室(二),视为“重点”暗中观察。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起,郭被软禁于206室十平左右房间中剥夺午休、剥夺周末休息、剥夺所有空暇时间的重点洗脑。狱警安排犯人翟媛媛、于丹红与其形成“互监组”:监视、看管、约束、洗脑与精神打压。她们终日“寸步不离”,强制郭佩璐反复观看污蔑法轮功的洗脑录像。
各个监室的表被故意摘下去,不让人有时间概念;没有个人隐私、没有个人时间;隔绝一切外部信息,能接触到的只有洗脑录像与资料、新闻联播、监规。包夹对郭各种细节无孔不入的“死盯”:做任何事情限时,不允许有肢体动作,缩小活动范围;剥夺独立思考的机会,甚至看向窗外或做思考状,都被问在想什么……
洗脑不等同于道德教化,尽管二者都能改变人的思想,而洗脑的核心是:让人“无法思考”。心理学表明,将人长期封闭于单一环境,严格限制信息和感觉输入,剥夺视、听、嗅、触、味,重复单一刺激,将使人注意力涣散、记忆力减退、弱化人的思考能力、改变原有认知结构。实验证明,通过这种“感觉剥夺”对人洗脑的有效性是“单纯灌输”的两倍。十二监区将该心理学非法应用于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剥夺和洗脑迫害。
三、强迫诋毁个人信仰
监控前,狱警时刻关注每一个拒绝洗脑的法轮功学员,察言观色、判断情绪、揣摩心理,因人而异的设计“改造方案”,根据学员信息情况,研究归类、寻找突破口,对症下药。一旦学员就某一问题思想出现“裂缝”或稍加妥协,就被钳制,进而不断加码。
每次看完录像,犯人翟媛媛喋喋不休的向郭佩璐强行灌输各种邪悟理论,逼其书写“思想汇报”,将“不合格”的汇报撕碎,勒令重写。强迫说出污蔑大法的“观后感”,不让说修炼大法的美好与真实感受,任何不符合她们的观点言论遭到残暴训斥,连“普世价值”都是监区“违禁词”,甚至剥夺沉默的权利。人格贬损、人身攻击、责备训斥、嘲笑挖苦、威胁恐吓、道德绑架、甚至上演苦肉计…强迫一个人放弃所有判断完全臣服于中共意志,颠倒黑白的扮演愚昧无知;极尽招数的逼人撒弥天大谎。强化洗脑、强化“回答问题”、强化写“思想汇报”,妄图在反复“纠错”中使人产生行为记忆,这是中共消磨人意志的典型手法。
每周的“揭批课”是更系统、细化的灌输洗脑。课上,狱警带头揭批,极力污蔑法轮功;将“法轮功信仰者”打造成愚昧、无知、容易轻信、毫无判断力的固化形象。狱警不时抛出问题,怂恿学员举手当众诋毁个人信仰。主管狱警在监控前观察每个人的微表情,头上的监控、所谓上课的狱警、旁边的包夹、门口盯梢的巡岗都在记录谁没发言。没发言的学员课后成为重点打击对象;以“改造表现”为由施以处罚,甚至株连包夹面临共罚。
因而每次课前,包夹竭尽招数做学员“工作”——上课发言揭批。二零二三年四月期间,郭佩璐因不举手公开揭批,被包夹警告施压。之后一日,干事吕思瑶进入206室,在桌上扔下一管牙膏说,“郭佩璐,鉴于你的表现,从今天开始刷水房。”从那天起,郭被无理处罚每日刷水房,并株连两个包夹犯人一起,她们怨声载道,以此道德绑架。后来,狱警让郭用小钢丝球刷监区厕所,两个厕间十多个厕所、所有墙面地面每天刷。
二零二三年四月下旬,因拒绝说出诬蔑法轮功的谎言,科长胡杨几次以“配组”为名将郭佩璐关进禁闭室,罚站于一块砖内任由包夹翟媛媛精神施暴与人格打压,专管矫治的打手犯人齐红在胡杨的指派下,对郭暴力威胁,“信不信我杵死你!你是不是以为监狱不打人?”期间,这些人几次被叫到办公室或门口窃窃私语交代一番,回来后便调整“策略”。十二监区的潜规则是:包夹直接实施迫害并随时听候指示与调遣,执行员与各类巡岗“上传下达”,狱警身居幕后监控部署,她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心知肚明并有意掩盖。
四月末一晚,因郭佩璐白天没说出她们想要的,被两个包夹精神施暴。犯人翟媛媛对郭人格侮辱、贬低斥责,甚至拿其私事说事,当作把柄宣扬打压,试图抓住任何“小辫子”,贴上各种标签精神中伤。另一包夹不时在一旁起哄嘲笑、讽刺挖苦。当晚,郭佩璐与翟媛媛发生语言冲突。狱警派监区打手齐红来谈判,对郭下“最后通牒”:再违背“政府”将对其实施暴力。
四、邪恶的“验收”
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郭佩璐偶然翻开一犯人的笔记本,看到了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培训套路”,诸如:询问学员哪些内容;那些内容是重点;针对不同类型如何应对;包括如果法轮功学员喊“法轮大法好”,要实施暴力用抹布堵住她的嘴等等。这时被包夹翟媛媛发现,她脸色大变,私下将“事故”报告给执行员陈雪飞。二人罚该犯人每日书写检讨,避免日后承担责任。郭佩璐不想看到她被无理处罚,对执行员表示什么都没看到,她没有相信:“如果这事影响你“验收”不过,那后果太可怕了。”
五月下旬,洗脑录像后,郭佩璐依旧没说她们想要的答案。执行员陈雪飞大怒,对郭威胁打压,要将思想汇报“加码”,每日经其检查,不合格重写,强制郭用更加恶毒的语言攻击大法与大法师父。第二天,郭佩璐对包夹翟媛媛表达了想法,“监狱改造是为了把人变好,而我所经历的却是逼我说谎、逼我使用污言秽语,这究竟要将人变成什么样?是谁给你们的权利?”“你不要和我讲真相…”翟表情戒备并暗示头上的监控。
为使法轮功学员通过转化“验收”,狱警押三十多道“验收题”。包夹每天强化学员在题目中说三句话,即“法轮功是×教”、“×××是骗子”、“X再也不学不练了”,穷尽手段让人说的出、演的像,内容、表情、眼神都得达到她们的标准。小队执行员对郭佩璐要求不论对方问什么,都绕到“表态”上,就好象“转化”是彻底的、没有丝毫强制的。直到验收前一刻,监区执行员付思文还在对其提醒,“不想验收可以继续‘学习’”。
这种非人性的高压洗脑持续近三个月。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后入监的共十八名法轮功学员被分别带入十二监区二楼办公室非法录像“验收”,监区狱警全程坐于旁边监视。辽宁省司法局来人逾越中国法律,以“验收”为名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该十八名学员为:金晓梅、孔英、于守芬、刘清芳、于春梅、崔凤、谭华丽、郭佩璐、张英玲、杨凤英、梁淑杰、康桂云、宋晓美、郭淑芬、李臣英、孙丽娟、崔静、张慧。
强制改变不了人心。这场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迫害打压,即使有人违心妥协,却改变不了一个生命深处向善的归心、修炼的意志与来世的夙愿。亲历这场史无前例的信仰迫害,让真修者逐渐走向理性成熟,也让世人彻底看清中共的流氓本性。
五、长期封闭于洗脑班
验收后,法轮功学员被终日软禁于活动室系统性洗脑,由犯人左右包夹监视。一天中的每个时段塞满了各种“课程”,封闭外界输入、控制人所有感官,视、听、说、写无孔不入的灌输刺激,妄图对人思想、话语、行为全面重构。长期的幽禁使关在这里的人逐渐思维局限、反应迟钝、表情呆滞、眼神空洞游离。在这里,郭佩璐被高压软禁、洗脑、包夹,直至冤狱结束的前一刻。
洗脑班每周的“周考”定期检验巩固洗脑成果,判断学员是否有“反悔”迹象。以卷面作答形式,结合揭批课“知识点”书写污蔑法轮功的“简答题”,逼人反复泯灭良知的攻击个人信仰。期间,郭佩璐多次因卷面分数低、作答“似是而非”被狱警单独“谈话”,因不发言揭批被包夹警告施压。
辽宁省女子监狱将现代心理学引入十二监区洗脑班,对法理不清、正念不足的学员施以诱骗,钻学员思想漏洞;将恶意栽赃法轮功与法轮功学员行为的歪理邪说套上一个个专业化心理学术语;以无神论、唯物论意识形态为衡量基点,更为系统、理论性的灌输给学员,以此扮演绝对权威。
监区狱警大多通晓心理学,惯用心理战术管制人、控制局面,现代社会将这套操控机制称作“暗黑心理学”抑或“控制邪术”。在揭批课上,她们毫不避讳的“教授”学员心理学理论,然后将这盆脏水反泼向法轮功。看上去自成体系,欺骗的只是对真实法轮功毫无所知的犯人和心存偏见的狱警。对于法轮功是什么,每一个真修者有切身的美好体会,在切切实实感受到生命境界的升华后而内心坚定。
那些被中共谎言蒙蔽的人,将超越肉眼所见、无法解释的现象,套以心理学自圆其说,无论那是否是真理,只要符合其一套逻辑;有人将心理学套路认作是左右人心的唯一方法,因为他们目光所及的只是这个。对于信仰的坚守是唯物主义者的盲区,被无神论者嗤之以鼻,统统抨击为“被精神控制”。
法轮功立足于社会,每个学员有自身工作、社会交往、家庭生活;没有强制与硬性规定,没有思想行为的限制,来去自由。那么,是谁对人施以封闭强制性的精神灌输与洗脑?是谁在利用“一言堂”的舆论造势欺骗民众?又是谁消灭自由言论与个人思想去操控每个个体乃至中国社会?真正对“精神控制”百用不厌的正是中共自身。历数中共百年运动,历经这场史无前例的信仰迫害,剜心透骨的人们愈加明晰:中共所为契合古今中外所列举“邪教”之所有特征。
六、歪曲解释法律、制造“合法性”
从根本上,中共在这场信仰迫害中没有讲过法律。对于基层迫害的单元细胞内,最无法面对的是法轮功学员与她们较真、与她们讲法律,于是谎言欺骗、威胁碾压、实施暴力成为她们的终极解决方案。但是,作为所谓的执法机关,她们需要执法的“合法性”,如果没有,就加以“制造”,将不合法合法化。即使漏洞百出,即使在法律上根本无法成立,也要强迫所有人认同,而“强迫接受”这一套整人术,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比中共更驾轻就熟。
郭佩璐曾向包夹说明,中国没有法律给法轮功定性,法轮功不是“×教”。因此,在活动室软禁期间,狱警高鑫晶给郭佩璐单独“加课”,以“邪教的五大特征”试图将“法轮功”与“×教”扯上关系,制造法律依据。两个包夹竭力鼓动郭上课发言,给队长“面子”。课上,郭被两包夹夹在中间,狱警一提问,包夹就在下面捅咕暗示。一次发言中郭佩璐问,“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法律依据么?”狱警一时没有准备。课后,郭被包夹指责埋怨,“为什么有问题不提前说?”“你这样是不尊重队长”“今后不要上课突然提问题”… 然后便强迫天天书写“思想汇报”。四月九日下午,因拒绝书写诋毁个人信仰的内容,不配合包夹韩玉玲的无理要求,执行员犯人付思文上来拽住郭的领子欲施以暴力,将桌面物品乱摔一气,威胁道,“信不信我叫她们把抹布塞你嘴里!”
后来,狱警在揭批课上逼法轮功学员不断背“五大特征”,不发言者课后被整。“周考”不合格者被狱警单独施压… 她们的目的当然不是普法,是制造封闭环境中的压力和恐惧,压制质疑与自由思想,打消法轮功学员利用法律维权的念头。以专制手段让人在“愚昧”和“被迫害”间做选择,只有“故作无知”“演戏说谎”,才得以生存。如此,在没有法律依据下,在监区内部生生制造出了“合法性”。
在持续二十五年的迫害中,中共衍生出一整套歪曲抹黑法轮功的理论体系。监狱内部妄图垄断人心的手法,除上述“心理学”和“法律”骗术,更有编造大量极端案例抹黑法轮功,制造监区内“一言堂”的舆论效应… 构成其暴力转化后的谎言润滑剂。
七、将管理权限下派给“互监组”
辽宁省女子监狱实行非人性的“三人行动组”管理制度,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行动组”人员都要在一起。在十二监区,“行动组”也被叫作“互监组”,粉饰之意为“互相监督”,实质是利用犯人对法轮功学员的管制夹控变得“名正言顺”。
狱警将法轮功学员的管理权限非法下放给犯人,在犯人中设置“监区执行员”“巡岗员”“小队执行员”“监室长”“互监组组长”等森严等级,层层监视、追责、施压。法轮功学员被置于“生物链”最低端,挤压成群体中的“人下人”,表面是被关怀对象,实质是被关注的重点。
在这里,法轮功学员始终生存于狱警的监视监听下,生存于包夹犯人的直接管制干预下。一次,郭佩璐向狱警说出包夹的越权管制时,得到的回应是,“你也可以监督别人…”这种狱警私下授权,以“互监组”名义对法轮功学员严控打压的迫害模式,成为这个高压环境下人人意会却无人言表的“潜规则”。
逼写“五书”当天,狱警安排两名犯人与郭佩璐形成“互监组”,定期汇报情况。她们以管制者角色居高临下,做狱警想做又不好直接出手的事情。有事狱警直接追责,“郭佩璐的互监组组长是谁?管好你的互监组!”借包夹之手施压。然而,当“互监组”达不到目的时,狱警又将这些包夹作为筹码,株连整个“互监组”面临“共罚”。
八、言行思想的严密受控
监区内部无死角的高清监控设备对所有人从行为、言论、眼神,到时间、空间、位置,具化到神经末梢的监视监听。从狱警到监区执行员、小队执行员、巡岗号子,再到互监组组长、包夹犯人,形成对法轮功学员的层层监视系统,洞察心理,逐级上报。
狱警将没“验收”的学员与已转化者分别置于两个楼层、防止碰面;将“思想不稳定”的学员单独隔离,封闭消息,避免“影响他人改造”;学员间有互相认识的被调离,安置不同小队、不同监室,防止交流觉醒;时刻关注“重点人”的一言一行,怕其他学员效仿、重拾对修炼的坚定。
此种环境下,法轮功学员长期处于思想行为被看管、人格尊严被压迫、基本权利被压榨、个人时间被强占、活动空间画地为牢、精神状态高度紧绷、情绪紧张压抑的艰难处境。郭佩璐曾被狱警和包夹警告:不准与法轮功学员说话,不准与法轮功学员眼神交流,不准与法轮功学员并排坐,不准与法轮功学员对面坐,不准与法轮功学员靠得近,不准闭眼,不准直眼,不准看向其他监室,不准看向窗外,不准在窗边站,不准靠床站,双手不准抱于胸前,双手不准抄于袖里,手不准托下巴,不准私自运动,不准有其他动作…… 如此种种。
九、封锁迫害消息与内幕
十二监区是严密封闭的环境。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内幕,不仅对外禁言,在监区内部也被封锁。法轮功学员之间传递消息被视为监区“禁忌”,面临矫治乃至批斗的迫害,其包夹也无法幸免;狱警定期搜查监室各角落、个人物品、包、本,严控文字输出,连她们认为“敏感”的图案也会触动神经。
包夹不敢透露内部信息与学员动向,狱警指使包夹对学员严格看管,力图封锁学员一切信息渠道与感官功能,避免迫害信息外泄。为避免留下直接迫害证据,监区内部人员频频打乱重组、更换包夹、更换迫害地点;郭佩璐所在的七个月中,“互监组”变更重组至少20回,涉及包夹人数13人,更换监室达11次。
验收之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剥夺与家属会见或通话的权利;甚至验收后,狱警认为某学员“思想不稳定”依然不让会见。在此期间,狱警全权垄断与家属的联系,欺骗家属学员近况,无论其正遭受着怎样的迫害。甚至传递假消息,向学员暗示家属与狱方立场一致。狱警曾当着很多人面对郭佩璐说,“你家属说,如果知道你现在这么“好”,应该让你早点进来。”冤狱后经核实,该“转达”为虚构,“张口就是谎”已是她们工作的一部份。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消息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向外界透露。即使得以联系家属,会见被全程监听,通话被狱警监视,信件被首拆首阅,学员无法通过任何方式让外界知晓十二监区内部罪恶,家属无法得知亲人的真实处境。任何迫害消息的透露被视作“严重违纪”,遭到更严酷的报复打压,剥夺日后的会见权。此等迫害形式同样施于包夹群体,包夹达不到标准,取消或延迟会见,狱警向家属控诉其“劳役表现”与被罚的处境,使包夹和家属人心惶惶,胁迫包夹犯人干好工作。
此等非法操作用以搪塞的执法依据是所谓的“处遇等级制度”。多年来,司法部与其下属单位监狱管理局对发生在监狱内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枉法怂恿。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司法部公布了新《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非法将法轮功与“×教”列在一处。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中堂而皇之的污蔑法轮功,将不转化的学员定为“严管级”,强化监狱对法轮功信仰群体的残酷迫害。这成为狱警长期剥夺学员与外界联系、限制人身自由、禁止订购食品、软禁洗脑迫害的“执法依据”。这种与中国《宪法》《监狱法》等法律条例和司法精神相抵触的下位文件自然不具法律效力,它的出现并得以实施源于自上而下迫害机制的延伸,为迫害制造理论依据,钳制监狱系统工作的警察继续为其所用、充当打手。
十、以“集训矫治”手段打压基本人权
十二监区对外称为“集训矫治监区”,是监狱内部专政机构,其他监区严重违纪的犯人经决定来此处罚。在十二监区内部,集训矫治手段被滥用于钳制自由言论、打击自由思想、压制权利意识、践踏基本人权;不需要开会或审批,狱警随时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将人长期软禁于狭小密闭的禁闭室施以身心折磨,由带矫治的犯人肆意暴力恐吓、精神打压,以此类“制度性”惩罚方式制造高压环境下的白色恐怖,胁迫每个人绝对服从。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在十二监区一楼活动室(一),法轮功学员徐强私下与郭佩璐透露自己因拒绝转化被打,被狱警察觉。当天下午,郭与徐分别被狱警高鑫晶单独谈话。狱警问郭,“与徐强是否认识?”“听到徐强说什么了?”并警告不要与徐强说话。第二天,徐强与其包夹袁琳杰双双被罚坐小板凳,进入“小集训”状态;几日后,徐强被送到二楼矫治,专门整治人的犯人以各种手段逼其交代自己的“罪行”。同期,郭佩璐也成为狱警重点关注对象。一次,郭在打饭时因走错位置,被时任监区长吴妍当众警告,“郭佩璐!你不但思想活跃,行为也很活跃,小心踏了政府的红线!”
法轮功学员徐强与包夹袁琳杰被矫治一个月有余,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在活动室被公开批斗。小队狱警孟姝涵、高鑫晶、吴明佳主持批斗大会,监区长吴妍督阵整个过程。狱警带领所有犯人对二人批斗围攻,不论平时关系如何,不留任何情面,批斗的越彻底越靠近“政府”,甚至私下出于信任所说的话,都被当成把柄公开批判,如文革再现。徐强被迫“澄清”:自己没有被打,自己所说是在抹黑“政府”。狱警高鑫晶问郭佩璐是什么“看法”,郭保持沉默、没有应答,并对法轮功学员之间被禁止说话的无理规定提出质疑,话未说完被打断,狱警孟姝涵高喊:“郭佩璐!你什么时候认过罪!”……“郭佩璐的行动组出列!到后面面壁!”
会后,郭佩璐与三位包夹被“单独谈话”。狱警高鑫晶提出,“不回答问题、当众质疑“政府”是没有身份意识、不尊重警官”。郭认为,“批斗是文革的做法,是对人格的侮辱,这样做能让人真正变好么?”。狱警称,“批斗是帮助她认识并改正错误”,并批评包夹袁琳杰纵容徐强与其他法轮功学员说话是“道德败坏”。
八月三十日,郭佩璐被软禁于102监室,三名包夹对其施压、逼写检讨书。郭提出十二监区禁止法轮功学员间的交流是没有法律依据与书面文件支持的,是违法的。包夹陈雪飞谎称有“内部文件”。整个“互监组”在狱警纵容下对郭持续群体打压、人格侮辱、威逼恐吓;被逼迫中,郭佩璐高声回应了包夹韩玉玲的精神施暴、无理训斥。狱警高鑫晶中午进来,指责郭的“反抗”影响了他人改造(怕旁边活动室的人听到反抗的声音而有人效仿),要求其蹲下。郭指出这些犯人的行为太过分,该狱警说,“她们是受你连累!”包夹韩玉玲对狱警说,“她要法律文件。”该狱警回应,“不要脸!你一个臭罪犯给你什么文件?你是不是不想好了?你太爱自由了,你的思想整个都是扭曲的,我反省我自己,我是对你太好了,太想帮你了……”最终,该狱警给出两个选择,要么当众检讨,要么从此以后在屋里“单独学习”,就学“文革”。八月三十日下午,迫于压力,郭佩璐在活动室当众做了所谓“检讨”。
这即是辽宁省女子监狱内部对于法律的回应,是十二监区对于在押人员维权的态度。狱警对于其自身违背法律的所为心知肚明,却一定虚张出具有执法“合法性”的声势,实在理屈词穷时干脆威胁碾压。时任监区长吴妍和科长胡杨自始至终位居幕后、扮演向下施压的主要操盘者,而“队长”成为出镜率最高的直接责任人。作为中共一员,她们对“整人”信手拈来;作为执法者,她们对法律却视而不见,认为“政治正确”就是平安符,却不相信自己是位居底层而随时都能被抛出的替罪羊。
不久,法轮功学员刘晓红因被怀疑与徐强有交流被“矫治”,被整治的面黄肌瘦,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下午,在活动室(二)被以相同方式当众批斗。年过六旬的犯人孙霞因被怀疑与徐强有过“交流”,被罚“小集训”:长期坐小板凳、每顿只有一块饼子、被“禁言”,也禁止别人与她交流、缩减洗漱时间、每日写检讨“交代问题”。至此,所有与徐强“走得近”的人都被狱警“集训矫治”。
郭佩璐因没配合狱警当众批斗攻击他人的无理要求,并对监区非法管制提出质疑,从此成为狱警关注打压的重点。郭被更换小队,更换“互监组”,狱警安排禁闭室带矫治的犯人对其包夹。狱警动辄对其当众批评、喊喇叭点名,以取消全监室看电视为条件,借犯人之手胁迫其背监规。
中共惧怕不受控制的自由思想和言论,墙里墙外程度不同、本质如一。在十二监区,狱警视“思想活跃”为禁忌,一定加以“重点改造”;若有人提出质疑或为真理辩护,用以打压的话术是:“反党”“质疑政府”“不尊重警官”“不服从管理”“无身份意识”… 上升到“改造态度”,然后大打出手。于是,愚昧被赞为生存智慧,只有当“愚昧”成为常态,这种极权管制才愈加稳固。
看到包夹袁琳杰的前车之鉴,犯人们对法轮功学员的夹控更为谨慎,在这种“白色恐怖”中战战兢兢,她们是裹挟利用的对象,处境同样可悲。狱警一贯以“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为由,以“教育改造”之名对不满意者高压惩罚。包夹对法轮功学员转化迫害不力,狱警随时以“改造表现”为由令其无法减刑,甚至划为“异己”打击处理,在中共体制下演绎一幕幕的“逼良为娼”与“黑吃黑”。如上述包夹翟媛媛曾因监管不力被“株连”,抬大箱子在走廊罚站数小时之久;执行员陈雪飞有悖“政府意志”被撸后被当众指责“道德不好”“虚伪”,干最累的活,艰难度日。在如此邪恶的环境中,这些犯人只有与中共一道铁石心肠、丧尽天良,才允许正常生存,面对一群信仰真善忍的修炼者不能也不敢“心慈手软”;只要还有一丝人性,也要在这台绞肉机中扼杀殆尽,中共体制将“两面通吃”做到了极致,只要不同流合污就是被绞杀的对象。一场牢狱之灾让她们沦为迫害正信的打手,也成为被真正迫害的受害者。在这个荒唐的集中营,包夹给法轮功学员“行方便”或“走的近”而被集训、被矫治、甚至被批斗的事例并不罕见,因为十二监区容不下的就是这类“原则性问题”。
十一、侮辱人格的“甲级搜身”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被剥夺所有隐私权,洗澡、上厕所等任何私密行为都在监控下进行。十二监区对所有人定期“甲级搜身”,要求衣服全部脱光,狱警手持执法记录仪对身体各个部位非法视频录像。
郭佩璐在历经五十多个小时的非法转化后,腿、脚部位出现较重体表伤。数日后一个上午,郭的身体看似基本恢复,被突然叫到厕所进行入监区的“甲级搜身”。狱警高鑫晶要求郭佩璐全身衣物脱光,手持执法记录仪对其赤身裸体的拍摄录像。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临出监前,郭佩璐被要求在十二监区栅栏门外的走廊、众目睽睽下脱的精光,狱警张佳璇手持执法记录仪对其拍摄全身、甚至口腔内部,各种检查后穿上家属送来的衣物。
十二监区定期对所有人“甲级搜身”,似乎以此否认曾使用过各种非人道的迫害行径,制造为监区和狱警个人开脱责任的“视频证据”。此伎俩除了证明监区及其狱警涉嫌滥用职权、践踏基本人权,别无他用。对人身体赤裸裸的非法录像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犯罪。凡事以“政府”为名的自大,使得监区狱警误认为有权做任何事情,即使伤害他人、辱骂他人、将人踩在脚下、侵犯一个人的尊严…其实,狱警没有非法的权限,一切逾越法律的所为应该停止、必须停止。
十二、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的违法性
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这个针对法轮功学员转化洗脑的密闭集中营,以“政府”之名非法剥夺公民信仰,暗中利用暴力体罚、禁止排泄、剥夺睡眠、群体施压、人格侮辱等各种违法手段对法轮功学员疯狂迫害,并将一切罪恶隐匿于虚假的合法性之下。从超越人体承受极限的肉体与精神折磨,到运用心理学机制对人的思维重构;从制造内部恐怖高压,到无孔不入的监视监听;从强制认罪、强制转化、强制洗脑、权利的肆意剥夺,到辱没人格的非法拍摄裸体录像……是一个范围、设施、信息均与外界隔绝、管制更为非人性、迫害打压更无所顾忌的封闭环境,具有明显的“集中营”特征。
在这里,法轮功学员被公开剥夺信仰自由权、思想自由权、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人格不受侮辱权、不受打骂体罚权;被非法剥夺一切隐私权、知情权、辩护权、质疑权、甚至沉默权;而控告或申诉权在此名存实亡,只限于事实层面,不允许为法轮功翻案、不许为个人信仰辩护,任何有悖“转化”的言论被绞杀清算;侵犯公民信仰自由、限制申诉人权限、干预申诉人对案件本身辩护的自主性。对此,中国法律没有这种“特殊规定”,作为监狱狱警更没有此种非法权限。
另一方面,辽宁女子监狱将“认罪认罚”写入监规,十二监区在《监狱法》之下变造“监区规则”,以“互监组制度”公开为包夹迫害法轮功学员制造理论依据;而“集训矫治”等各项惩罚措施对学员拒绝服从非法无理要求的迫害提供制度保障;刻意打造法轮功学员“罪犯”身份意识,无限抬高狱警绝对权威,在蓄意营造的具有中共意识形态的封闭性群体中,鼓励所有人提升“自身价值”,暗示与“环境”相容、保持一致,以达无限“同化”。
公民的信仰、理念、观点、态度是作为一个“人”的“准思想权”,是天赋人权。任何个人、任何机关无权干涉,无权强制他人改变思想,更无权针对公民的身份执法,这是法律界共识。辽宁省女子监狱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酷刑打压、暴力洗脑是自我扩权的违法行为。在国际上,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的残酷迫害被定性为“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是国际法重罪;这样的人权犯罪不可能因“执行上级命令”而豁免,更何况违反本国即已生效的法律明文,承担的罪责更大,没有任何开脱的可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第十三条规定: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人事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纵观十二监区狱警之所为,明显逾越《宪法》、《刑法》、《监狱法》、《警察法》、《公务员法》等诸多法律条例;法律的至高无上在此被明睁眼漏的踩于脚下,表面却竭尽粉饰掩盖。在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任何名义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践踏都是违法犯罪。不论基于国内法律、国际公约,抑或人类道德底线,任何形式的酷刑、虐待、人格侮辱都被绝对禁止;一切践踏基本人权的行为,必然定性为刑事犯罪,必将受到追诉与审判。违法迫害最终一定会追究到个人的责任。
辽宁省女子监狱是中国社会的具化缩影,作为中共专制下的国家机器,所有党文化基因灌注于机制中每一细胞、腐败溃烂;层层自上而下的“人整人”、“人骗人”渗透于此,也体现在现代中国方方面面,是中共体制内运作之终极。十二监区这个“专业反邪教”机构所使用的一切手段与真正的邪教如出一辙,而这不是辽宁省女子监狱首创,它承袭了中共劳教所的暴力转化、凶残洗脑、精神虐杀、伪善欺骗等一系列基因。狱警,不否认人性中存在善的一面,但在这场迫害中沦为邪恶的打手,党性战胜了人性。在如此高压恐怖环境中,犯人为苟且生存被驯化成迫害工具,被胁迫着在无知中造下巨大罪业。
中共这个附体于中华民族、裹挟所有党员为其誓死效忠、能进不能出的邪教组织;以谎言与暴力维持政权、有意混淆“党”、“国”概念以制造执政合法性,以“唯物论”、“无神论”、“进化论”洗脑、变异、赤化中国人。历史的过去,它系统破坏传统文化,运动连番血洗屠戮超八千万中国人;历史的今天,又极尽残酷卑劣手段非法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颠覆“真善忍”普世价值、毁灭中国人信仰、泯灭人心中仅存的道德感……历数中共百年真正诠释了“邪教”的所有特征。
对法轮功的迫害,由政法委610统一部署、一手操控。610这个中共强加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是党内机关,并非国家权力机关,却直接干预操控公检法司系统。其存在本身就在违法违宪,印证着“党大于法”、“人治大于法制”;其存在本身就是对“依法治国”的全盘否定,就在“破坏法律的实施”;真正扼杀公平正义、倒行逆施、触犯《刑法》三百条的正是中共自身。
如同法轮功学员郭佩璐在中国土地上被中共践踏信仰、身陷牢狱却申冤无门的事例,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二十五年的迫害中只是沧海一粟,中共极力垄断所有发声的渠道。二零一五年,中国有超过二十万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信仰灭绝罪行,等来的是非法绑架、骚扰和恐吓。如今有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为法轮功辩护,越来越多的法轮功构陷案被发回重审;世人愈加看清,这场史无前例信仰迫害是中共在利用整个国家机器的违法作恶。
现今,《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已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成为立法。针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海外资产;甚至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将被拒绝入境;更多举措陆续推出,任何侵犯人权、迫害信仰的人,包括亲属将受到严厉制裁和惩罚。全球目前有二十八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相类似的人权法案。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全票通过《法轮功保护法案》,要求“中共必须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停止活摘法轮功学员良心犯器官;并与国际社会协调对参与迫害者实施针对性制裁。该法案预示着中共对法轮功信仰群体迫害之惨烈已向全世界公开揭示,这是一个序幕。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将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人员收录在案,共81340人。特别提醒公检法办案人,每一份法轮功迫害案有其署名,终身对此负责,难逃干系;背后的610人员虽极力隐藏,其姓名早已收录于恶人榜;监狱具体实施迫害的狱警与打手,即使一再严密封锁消息,其恶行已记录在案,天网恢恢。当历史翻过这一页的时候,真正站在审判台上的是这些人,那时没有“上级”为其保全,更没有法律为其维权。
半个世纪前,纳粹的罪行践踏了人类良知的基本底线;半个世纪后,中共对法轮功信仰群体的暴行被定性为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在世界范围内与纳粹同罪。人类的良知再次面临震撼与拷问。暴政不会长久,迫害者必落于审判之下,这是历史的启示。历史的今天,纳粹的种族灭绝被世界所唾弃不齿;不久的将来,全世界、尤其中国人对这场持续二十五年的人权浩劫、毁灭人性的信仰迫害,终将有所认识、有所清醒、有所反思。愿更多的公检法司人员能够看清实质、良知不泯、停止迫害。
消息来源: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