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辽宁锦州王桂令等六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辽宁锦州王桂令等六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桂令、孟春英、刘玉荣、王舟山、刘景菊、靖素明的被构陷案在凌海市法院非法开庭。三位代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庭审历时约一个半小时,当庭未公布审理结果。

凌海市法院原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开庭,王桂令等几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们赶到法庭后却被告知不准旁听。经律师沟通,法庭勉强只允许一名亲属旁听。亲属们大多远道而来,认为公开审理案件没有限制旁听的理由,要求法庭拿出法律依据,几经交涉,近十点半才被允许进入法庭的旁听席。

法轮功学员王桂令(男)、王舟山(男)、孟春英(女)、刘玉荣(女)、刘景菊(女)被戴着手铐依次带入被告席,刘玉荣由两名法警搀扶,行走艰难。几位法轮功学员都明显消瘦、憔悴。靖素明(女)是由两名亲属搀扶进入法庭的,据说她出现严重心脏病症,法庭安排她倚靠在被告席外参与庭审,自始至终没问她一句话。

一、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澄清事实真相

庭审中,法官询问王桂令、王舟山、孟春英、刘玉荣、刘景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是否认同?五位法轮功学员一致答复:与事实不符。

王桂令指出,公安机关的笔录都是他们自己编、自己写的。事实是,我在下楼时被两名便衣突然按住从身后给戴上手铐,然后又来了两个人把我劫回楼上开始抄家,没出示警官证、搜查证,没通知家属就开始抄家,公安的所有做法都是违法的,所以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王桂令说:“我过去被(非法)劳教,劳教制度因为它不合法,二零一三年都已经废除了,怎么能又翻出来当(构陷)证据,不要再搞文化大革命政治陷害整人的那一套了。抄走物品的数量也没那么多,有些根本就谈不上是证据,完全是在网罗罪名,栽赃陷害。”

王舟山揭露,警察把抢去的两箱白纸说是法轮功“反宣品”,毫无道理,白纸就是白纸,没有字。而且购买商品的行为属正常活动,不构成违法。他说:“一九九九年我被劳教是为法轮功上访,作为一名修炼者为信仰澄清事实,是应该做的,而且被劳教至今二十几年了,与本案无关。”

孟春英描述自己被绑架情况:“警察突然闯进我家,把我按倒沙发上,没通知家属、没出示搜查证就开始翻东西,拿走我家大量私人物品和现金,是多少到现在我都不知道,他们就象土匪抢劫一样,而且,从我家抢走的东西没有(起诉书构陷数量)那么多。我不配合他们,是因为我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不能让他们对大法、对好人犯罪。而且你们可以翻翻我的那些物品里的内容,还有很多歌曲都是我平时听的,哪邪了?有些是废弃不用的电脑等物品,也拿来造假,充当证据。二零零八年我是在家睡觉时被绑架,判劳教一年,在家睡觉和扰乱公共秩序,扯不上关系。本人拒绝在违法笔录上签字。”

刘玉荣说:“我没有所谓供诉。法轮功哪里不好?我破坏哪条法律实施了?是警察在违法,警察到我家抄家没通知亲属,没出示警官证、搜查证等任何证件,警察抢走那些东西都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我自己花钱买来的,不是罪证。判刑不是我的罪证,二零零八年我第一次被判刑是在下班的路上被警察绑架的,因此被开除公职,到现在一分钱退休金都没有。第二次判刑是为了生存去请人帮忙找工作,在她家被蹲坑警察绑架了,警察为了构陷我,又没有一点事实,就以我曾经被判过刑为借口又判了我一年!”刘玉荣拒绝在违法笔录上签字。

刘景菊也描述自己遭绑架情况:“我独自在家,警察闯到家中,没出示任何证件就抄家,把我绑架到派出所、看守所,我有儿有女,警察都没通知,东西都是抢走的,都是我个人的财产,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就把我抓走,并且当天没让我戴假牙,导致我到看守所一个多月都吃不好饭。”刘景菊也拒绝在违法讯问笔录上签字。

二、辩护律师无罪辩护有理有据

辩护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文章辩护,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属无效证据。当事人不认同、没有签字的讯问笔录,不具真实性,合法性,不应成为证据。其中,有律师要求当庭出示刘玉荣的搜查证,上面明显没有刘玉荣本人的签字、捺印,也没有本人拒绝签字的说明,律师认为此证据在当时存在值得怀疑,应是后补的,不值得采信。

2、劳教不应列为“前科劣迹”。劳教制度因不合法已经废除,而且该非法处罚对当事人距今已超过十六年、二十几年,不应列为加重处罚的依据。

3、应当庭质证。根据刑诉法,对于证据应当庭出示相关物品,证实证据的真实性、正当性及与罪名间存在的关联性。公诉机关不应只提供照片敷衍为证。

4、罪名与证据不存在关联性。翻遍中国法律,没有找到认定法轮功是×教的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证实,犯罪事实部份也没有法律论证。因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定罪量刑。本案不构成犯罪,是冤假错案。

5、公安机关的“认定意见”(或“鉴定意见”)不具合法性。本案中,公安机关(国保大队)提交证据由上级公安机关(国保支队)负责鉴定,等于公安机关自己出证自己鉴定,理应由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来鉴定证据,否则不具合法性。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既不具备认定法轮功是×教的鉴定资质,鉴定一种思想或信仰不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

6、公安机关执行程序严重违法。公安人员不穿警服、不出示证件、不出示搜查证等,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

五位法轮功学员自证无罪 要求无条件释放

最后在自我陈述阶段,几位法轮功学员都堂堂正正的自证无罪,指出公民有信仰自由,要求无条件释放。

王桂令说:“公安机关的指控纯属指鹿为马,子虚乌有,公诉机关的指控与罪名无关。”

王舟山说:“善意不是犯罪,请每个人想想,法轮功到底好不好?我到看守所后,这里人都说你怎么能到这来,你这么好……良知和道德才是最高的法律标准。”(说话过程中被法官打断,让简短陈述。)

孟春英说:“我是因为祛病健身开始炼法轮功的,身体的病都好了,我就想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更好的人,我们的行为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不是邪教。”

刘玉荣说:“我原来是当老师的,因为认真教学落了一身病,不能工作了,到处治也没好,炼法轮功好了,我能不感谢法轮功吗?”

刘景菊说:“信仰自由,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做好人,国家公布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本案公安人员的对我的指控完全是虚构的,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就抓我,我没有罪。”

王桂令、王舟山、孟春英、刘玉荣、刘景菊都当庭提出无条件释放。

庭审在中午十二点左右结束,当庭未公布结果。靖素明是由亲属搀扶着离开的,虚弱的刘玉荣也由两名法警扶着离开法庭。

六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构陷经过简述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锦州市太和区国保大队李蕾等人将王桂令(60多岁)、王舟山、孟春英、刘玉荣(62岁)、许清焱、刘景菊(70岁左右)、靖素明(73岁)陆续绑架、抄家,其中靖素明因严重心脏病被所谓“取保候审”;许清焱因被迫害出脑梗昏迷,医院认为她“活不了几天了”,太和国保才给办了“取保候审”,其余五人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已七个月有余。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至四月三十日,锦州市公安局及下属分局、派出所警察绑架了至少十九位法轮功学员。对此次群体绑架事件,锦州市“610”、政法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蓄谋已久的,他们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通过长期监控、跟踪、蹲坑等流氓手段,甚至偷偷在法轮功学员的住宅附近安装摄像头、在电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等手段,进行构陷、绑架。

已知参与迫害的单位: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和所谓的“反×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队李嵋珊及成员,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公安分局及国保大队,和其下辖的紫荆、大薛、松山、锦华、天安等多个派出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其中与孟春英一同租房住的法轮功学员周丽娜被警察列为本案所谓的“网逃”。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周丽娜被太和区国保警察跟踪、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苗建国,目前二人现已被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这是由此次群体绑架案延伸的又一起针对信仰者的警察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

盼望众生快醒来

这是一场原告与被告完全颠倒的庭审,因为法轮大法是正法,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本次庭审中,伪公诉机关还把法轮功学员的社保信息也纳入其中,目的是借助司法程序公开劫掠法轮功学员的退休养老金,抢夺个人合法财产。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司法迫害案中,在全方位地实践着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从“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性迫害政策。

本案中显见,中共完全是个在政权外衣包裹下的邪恶组织,它们任意编造谎言诋毁善良;秘密跟踪、绑架无辜,心里阴暗,在制造社会恐惧;网罗罪名,无限上纲,流氓整人手段无底线;肆意抢夺他人财产,贪婪无度。《九评》给予了中共充分的揭示,“邪、骗、抢、斗、煽、痞、间、灭、控”九大邪恶基因,定格了中共这个黑帮邪教,所做的一切也一定都是流氓、非法的。

神圣的法律,本该用来惩恶扬善,主持公平正义,却被邪党亵渎成迫害正信、残害善良的遮羞布,把执行法律的公检法人员沦为直接践踏法律,实施邪恶暴力迫害的帮凶。

面对严酷的迫害,法轮功学员仍希望每一位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都能明辨善恶,不要被中共施展的权力、利益所胁迫而跳进执法犯法的火坑。中共是魔鬼,只会卸磨杀驴,绝不会为追随它行恶的人去买单。是魔鬼中共在绑架人性对大法、对善良犯罪,目的是毁掉生命本身,同它一道堕入无间地狱,在永罪永刑的痛苦和黑暗中永无出日。

大法弟子展现的真相就是众生得救的希望,告诉人们要守住善良,那将是末世得救的凭证。选择善良,光明的路就在脚下延伸。

君不见,迷蒙的乱世,无解的乱象,多少压抑的民众的悲愤象火山一样汹涌、喷发,我们的国家正经历着巨变,隐忍的中国人在被逼到绝境时,在内心深刻地苦思:是谁在欺骗了自己心中的善良?是谁在摧毁自己追求自由、美好的希望?我们勤劳、聪明却依然压抑、贫穷?重重重压下,让我们的希望在何方?是:中共。是它破灭着我们民族的希望,阻碍我们国家走向和乐与富强。只有把这个附体解体掉,没有了吸血鬼,癌细胞的机体才会健康、强壮,我们的国家、民族、人民才有复兴的希望。不可一世的拿破仑曾说,不要动他,让他在那里好了,那里(中国)是只沉睡的雄狮,一旦觉醒将震撼世界。

如今,雄狮已经觉醒,不仅有四亿四千万勇敢的中国人声明退出邪党,还有绵延全中国、从社会最底层到上层对邪党的清醒认识,都在自觉选择抛弃邪党,摆脱邪党强加的精神枷锁与身心奴役。星星之火已在燎原,中共很快会在受害最深的中国民众的觉醒中土崩瓦解,这是不可逆转的正法洪势。

回溯法轮功反迫害的二十五年的风雨历程,一直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坚持和平、理性的讲清真相,残酷的、灭绝性的迫害下没有出现一例暴力报复社会的事件发生,足以印证,这是大法教诲的道德升华的力量,大法弟子大善大忍的行为和中共的邪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为未来是人类和平解决争端、矛盾都树立了典范与参照。

因为中国≠中共,中共≠中国人民,该被解体、淘汰的是邪恶的中共,全民选择“三退”是生命的道德觉醒。中华有五千年文明历史,那才是我们民族文化传承的渊源。回归传统,找回与神明的联系,在神明的指引护佑下,我们勤劳、勇敢、善良、文明的中国人,也一定会重塑历史的辉煌。

请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是生命是最真的正念,其实每一个的生命等待的都是这一刻。找回真正的自己,做出正确的选择,将有幸踏上法轮大法庄严、殊胜的法船,回归到自己真正的家园。

这是创世主的召唤,是您千万载轮回等待的夙愿,这是您天国亲人的殷殷期盼。快快醒来吧!可贵的中国人。末世乱象,善恶只在一念间。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信息: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0416-8152001
主审法官程成(女)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长马量13941689616
承办检察官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那广伍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邮编121000
局长赵海龙 15142628899
副局长刘长杰(主管迫害)13904161967、0416-5165688、0416-5179530
太和国保大队:
教导员李蕾(男)13940696877
副大队长李兴13840602956
警察:张子月15042620791、张奎17641601058、张忠伟13897844018、赵丽(女)

大薛派出所:
警察:张阔、金州

锦州市政法委: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6号,邮编121000
书记:张大军

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9号,邮编121001
局长张猛
副局长李超(主管迫害)0416-2572020
“610”支队长李嵋珊0416-2572155、15698704590、13700068341、15698703071、宅0416-2135511

消息来源:明慧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