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湖北潜江市七旬老人丁国红、夏孝芬遭枉判
湖北潜江市七旬老人丁国红、夏孝芬遭枉判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近期获悉: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湖北省潜江市江汉油田法轮功学员夏孝芬(77岁)被非法判刑一年四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丁国红(71岁)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丁国红、夏孝芬都已七十多岁,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早七点多在五七桥东发放避疫良方卡片时,被五七桥东居委会人员恶告,被五七派出所绑架、非法抄家,抢劫走播放器、大法书和师父的法像等私人合法财物。两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在派出所被迫坐铁椅子从早上八点一直坐到下午六点,才放回家。在之后的几天,派出所和居委会还不断地上门骚扰。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丁国红和夏孝芬在潜江市王场镇发真相资料时,被受谎言毒害的人诬告。八月三十日,两人在潜江市积玉口镇菜市场讲真相时,再次被人恶意举报,并被绑架到当地派出所,后取保候审。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仙桃市检察院向仙桃市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员武蓉出庭支持公诉,对丁国红和夏孝芬两位老人进行非法庭审。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仙桃市法院对夏孝芬非法判刑一年四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对丁国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仙桃市法院审判长:李玲
审判员:冯芳、王昊
书记员:谭春晖

消息来源:明慧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