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湖北武汉市新洲区60岁的法轮功学员蔡如芬,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曾两次被绑架到洗脑班,多次被非法劳教和判刑,累计遭受迫害十年,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她再次被绑架、非法抄家。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个人提出批评的权利”。
蔡如芬,一九八八年毕业于湖北大学地理系,在新洲第一高级中学任教。她为了治病接触了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使她痛苦的疾病不治而愈。随着深入的了解,她发现法轮功不是一般的气功,而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直到达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蔡如芬勤勤恳恳教书育人,是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好老师。蔡如芬二零零六年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非法开除公职,后被非法清零工龄无法办理退休,现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生活无着落。
再次遭绑架迫害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蔡如芬因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偷拍在举报平台举报后,被新洲公安局分局国保大队两名便衣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在上班的路上绑架,被戴上手铐。后来了解到其中一警察叫袁军平,另一警察一直不告诉蔡如芬他的名字,即使在询问笔录中也不写上他的名字。
蔡如芬被绑架到邾城派出所,警察拿走蔡如芬的包,里面有手机和现金,强行从蔡如芬身上搜钥匙,抢钥匙时把蔡如芬和袁军平的手都弄出了血。后加了一名国保警察,共三人强制把蔡如芬送到邾城派出所办案中心(在新洲刘集看守所内,看守所内部有体检中心。)体检。警察在这次执法过程中无任何法律手续,未带执法记录仪,未出示传唤证,此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罪,非法拘禁罪。
蔡如芬拒绝上车并不断大声喊:“法轮大法好!”袁军平狠狠地用拳头打蔡如芬的嘴巴,打了三拳,然后三个人强行把她拉进车中,送到了邾城派出所办案中心。蔡如芬拒绝下车并喊:“法轮大法好,信仰无罪”,袁军平挥起拳头准备再次打她,但是没打。袁军平打蔡如芬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在强制体检的过程中,几个男警察一起强制蔡如芬录掌纹和指纹,在蔡如芬的不配合下几次都没录成功。没录成功后就把蔡如芬往别处拉,蔡如芬不配合,袁军平说:“摘器官,摘器官。”在几个男警察的强制下蔡如芬被抽了血。在做CT(胸透)的时候,几个男警察把蔡如芬暴力按到机器上,并用脚抵在蔡如芬的屁股上不让她动。此暴力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罪。
在做尿检的时候,蔡如芬不配合,一个女医生来劝蔡如芬做,蔡如芬告诉她自己没犯罪,是警察在犯罪,并告诉她真相,劝她不要参与迫害。女医生就没再强迫了。但是一名男警察说,让三个男警察来插导尿管,并让警察去拿导尿管。在得知抽血也能查是否怀孕后,才放弃了插导尿管。警察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在做心电图的过程中,女医生把蔡如芬的上衣全部拉到颈部,三名男警察全程没回避,一直盯着看,等蔡如芬发现的时候责备他们不该看,他们才回避。后来袁军平还在蔡如芬面前说:“被三个男人看”。袁军平等人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罪。
体检完了之后,蔡如芬被强行坐到老虎凳上,手脚都被铐上。主审警察(一直不告诉蔡如芬他的姓名和警号)在没有问任何问题的情况下自己伪造了笔录,没有告知姓名,没有给蔡如芬出示《权力义务告知书》。主审警察还把蔡如芬在绑架过程中说的话加到了笔录上,蔡如芬拒绝了签字。警察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
做了笔录后,蔡如芬依旧被铐在老虎凳上,而主审警察、袁军平及其他国保警察(新洲新建社区的工作人员可能也参与其中),拿从蔡如芬身上抢的钥匙到蔡如芬家中及工作单位抄家。在没有给蔡如芬出示搜查证,没有本人及家属的在场下,自己开门,私自抄家。抄完办公室后回到办案中心,主审警察很不满的说:你老板还很维护你的,搞毛了我搞几辆车去把厂包了它。抄完家之后,没有给蔡如芬出示《物品扣押清单》等任何法律文书。警察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
从绑架、强制体检、做笔录、抄家,抄办公室整个过程,国保大队三个警察都是着便衣,没有带警察证,没带执法记录仪。整个办案过程中,国保警察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蔡如芬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三十六个小时左右后,被送到武汉第一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而遭拒收,蔡如芬被戴上脚镣手铐非法拘禁在邾城派出所。派出所警察涉嫌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罪。
警察多次打电话骚扰蔡如芬的家属,让蔡如芬去办取保候审手续,家属不配合。警察还欺骗蔡如芬的家属,说蔡如芬在医院抢救,让家属带钱过去,家属没有配合。有人还碰到国保警察用之前抢的钥匙再次进入到了蔡如芬的家中。虽然不清楚他们具体做了什么,拿了什么,但是警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
多次被非法劳教和判刑累计害十年
1、两次被送洗脑班、第一次被劳教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蔡如芬因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大法和大法师父说公道话,被新洲“610”非法关押在新洲党校洗脑班迫害。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放弃信仰,勒索金钱。
二零零零年二月,新洲分局警察追问蔡如芬一张法轮功传单的来源,蔡如芬认为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的传单也是合法的,拒绝说出传单的来源。警察就把她先非法拘禁在邾城宾馆半个月,派单位两个人看守,三个人的吃住费从蔡如芬的工资里扣。后被非法送武汉第一看守所三个月,蔡如芬因坚持在看守所炼功,被戴手铐两个多月。
蔡如芬被非法劳教一年、送武汉何塆劳教所,在此期间被非法关禁闭两次,有段时间每天睡眠时间只有两个小时,其它时间都被强制劳动。何塆劳教所还强制做奴工产品,蔡如芬感觉要累死在那里了,活不出去了。还强制蔡如芬放弃信仰。
二零零一年四月底,刘集洗脑班开班,新洲第一高级中学领导在“610”的指使和施压下,把蔡如芬非法送到刘集洗脑班受迫害,蔡如芬无法忍受他们的洗脑和威逼吼吓,从刘集洗脑班走脱。走脱后警察疯狂地到处找蔡如芬,找遍蔡如芬的亲戚和好友,蔡如芬想回到单位上班,单位怕“610”,不敢接受她回去上班。
2、在北京被劳教迫害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蔡如芬又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打出“法轮大法好”的横幅,为法轮大法和她自己申冤! 后被天安门广场的便衣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海淀清河看守所,蔡如芬绝食抗议,绝食二十八天,遭野蛮鼻饲灌食二十七天,一次从鼻子里往胃里插管子时,被插到肺里去了,蔡如芬脸色苍白,嘴唇发乌,没有脉博跳动,医生推来氧气瓶抢救,一晚上后恢复过来。
蔡如芬在清河看守所炼功,遭铐地环。后被非法送到北京大兴调遣处,在大兴调遣处,蔡如芬拒绝写不炼功的保证书,被警察带一帮犯人拉到一房间,关上窗户,遭拳打脚踢,遭架 “飞机”折磨,遭左右开弓打耳光,每打一耳光,蔡如芬就说一声:“不写”,直到她们打累为止,遭用钢笔扎手腕,手腕上至今还有扎痕,最后她们把笔插到蔡如芬手里,捉着她的手,强行写保证,说是蔡如芬写的。
后又被非法送北京新安劳教所和北京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半。在劳教所里,蔡如芬拒绝转化,不让睡觉,白天站到晚上,晚上又站到白天,最后分不清东南西北,分不清傍晚还清晨,思维反应迟钝,视力模糊,出现幻觉,看到白墙上有很多小虫在爬,别人说没有。一次包夹为了逼蔡如芬转化,暗地里让她架“飞机”,坚持不住,倒在地上,又要她起来,继续架,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五点多,因为这段时间都在睡觉,没人看到。蔡如芬不看不学污蔑师父和大法的书,包夹就不停的在耳边读,蔡如芬用手把耳朵塞住,包夹就把手拉开,非让听不可,强制洗脑。北京劳教所有一个由邪悟的人组成的包夹班子,由“610”掌管,包夹二十四小时车轮式的给法轮功学员灌输所谓“以法破法”邪悟的东西,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混乱法轮功学员的思想。
3、第三次被劳教迫害
二零一一年三月,蔡如芬因发真相光碟被举报,再次被送何塆劳教所劳教一年半。在劳教所里,蔡如芬反抗包夹迫害,遭戴手铐。因包夹诬告,蔡如芬遭三天三夜罚站不让睡觉。蔡如芬拒绝转化,遭八天八夜不让睡觉,罚站,出现精神晃惚,视力模糊,出现幻觉,看到地面地砖白色处是山峰,黑色处是山谷,高低起伏。蔡如芬经常站不稳,蹿倒在地上,一次,蔡如芬突然全身倒在地上,撞得地上发出很大的响声和很大的震动,把大厅里值班的警察都震动了,警察跑来,看见蔡如芬倒在地上,问怎么回事,从那以后,才开始让蔡如芬睡点觉。蔡如芬拒绝外面帮教转化,遭她们用书打脸。
在劳教所,蔡如芬被强制奴工劳动,做电子产品,很费眼力,视力急剧下降,眼镜从350度一下子升到600度,之后蔡如芬拒绝劳动,警察就说:“你不劳动,就又要给你开始做转化工作”,警察拿来诬蔑师父和大法的材料要她学,要她看,不看就让包夹读,让她听。她就大声对包夹说:“你读的都是造的谣,都是骗人的”,然后,蔡如芬就在劳动车间里大声讲真相,警察怕影响其他劳教人员,转化工作就草草收场。最后让蔡如芬罚站三天三夜不让睡觉。之后,一次队长在全队的大会上三次诬蔑法轮功,蔡如芬觉得不能让队长这样毒害这些劳教人员,第三次诬蔑时,蔡如芬突然站起来,与队长议论,吓得包夹把她往座位上按,不让她说,其他的劳教人员直对她眨眼,怕她又要受罚,但这次,蔡如芬却没有受任何处罚。
4、两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六月,蔡如芬因为做真相资料被新洲公安局分局从新洲第一高级中学绑架,学校和家里都被抄。后来被新洲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女子监狱。判决书出来后,在新洲“610”的施压下,新洲教育局开除了蔡如芬的公职。
在监狱里,蔡如芬拒绝穿劳改服,遭拳打脚踢、关禁闭、戴手铐、野蛮灌食,蔡如芬拒绝转化,遭戴高帽、胸前挂牌侮辱,遭站小板凳,倒下爬起继续站,常遭用毛巾打脸,痛又不留伤痕,遭打耳光,等等。遭长时间不让睡觉,罚站,出现精神晃惚,视力模糊,出现幻觉,看到地上的地砖缝是沟,沟变得越来越大,前面的地面渐远渐升高,最后变成一堵墙。第一次接见家属,蔡如芬已不能走路,是两个包夹架着蔡如芬去的。监狱里用各种手段包括酷刑转化法轮功学员,强制放弃信仰。
二零一七年因为发真相资料给犁园派出所便衣警察遭绑架,蔡如芬被洪山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武汉女子监狱里,遭强制剪头发、强制穿劳改服、强制照像、强制戴劳改牌子,遭戴手铐,遭包夹侮辱,警察把体罚法轮功学员的权力下放给包夹,包夹可以任意体罚法轮功,还有这个包夹指使另一个包夹体罚某某法轮功学员,遭长时间罚站不让睡觉,出现精神晃惚,视力模糊,出现幻觉,看到人身上和物体上都有一层毛毛。监狱里用各种手段包括酷刑转化法轮功学员,强制放弃信仰。在刑满出监时要蔡如芬在写有“监狱没有体罚”的单子上签字,遭蔡如芬拒绝,蔡如芬质问警察“我这次在监狱里罚站八个月,这不是体罚,是什么?”
劝善
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废止:第99项: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文号:新出[1999]933号。发布时间:1999-7-22;第100项: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文号:新出技[1999]989号。发布时间:1999-8-5。
这说明,在今天,即使根据政府自己的规定,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
蔡如芬修炼法轮功,上访,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都是公民的权利,都是合法的。但是这一合法的行为遭到了长达十多年的非法监禁迫害。而武汉市新洲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因蔡如芬修炼法轮功而迫害她,这本身就是违法,而且在执法的过程中处处违法。
请新洲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和邾地派出所的警察崖岩勒马,停止迫害,不要再违法,不要做替罪羊,不要到处追找蔡如芬,不要再骚扰、哄骗、威胁蔡如芬的家属,不要再威胁吼吓其他人。善恶有报是天理,请你们利用职务之便,善待法轮功学员,你们的善行义举将给你们带来洪福,延及孙子后代!请武汉市、新洲区各级善良领导、正义人士给予帮助,伸出您的援手!谢谢!
相关信息:
刘辉:武汉新洲区公安局分局局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27-85398770,咨询电话:027-86986110
罗俊:新洲区公安局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郭建军:新洲区公安局分局邾城街派出所所长
蔡如芬所在的社区:新建社区
新建社区办公室电话:027-86925166
新建社区主要工作人员
姚平安:书记主任 13808674819 (已退休,但是退休前参与了迫害)
操桂荣 付主任 18971159339 ,7762506781 (主管迫害法轮功)
刘雪莲 办事员 13720300436 (主管迫害法轮功)
赵利洪: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区委书记,区委办公室电话:027-86921304,027-86921987
刘润长:新洲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区委副书记。政府办公室电话:027-86921421,027-86917129
夏俊:新洲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政法委办公室电话:027-86921970
胡元呈:新洲区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政法委办公室电话:027-86921970
消息来源: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