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在利川市被绑架 武汉谢明光面临非法开庭
在利川市被绑架 武汉谢明光面临非法开庭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武汉市64岁的法轮功学员谢明光,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在湖北利川市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利川市看守所近半年,构陷他的材料已经交到利川市法院,目前法院拟于八月六日开庭。

绑架构陷

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当天,在利川市暂居的谢明光外出给百姓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被恶人举报、跟踪,晚上七点左右,七、八名便衣警察冒充物业人员敲开门,翻箱倒柜,非法抄家,抢劫走大量私人合法财产,并绑架了谢明光。

二月九日大年三十,利川市公安局打电话欺骗谢明光的妻子说“拘留十五天”,二月二十四日可回家。可是到了二月二十三日,利川市公安局警察让谢明光的妻子去拘留所签字,谢明光被非法刑事拘留、转押到利川市看守所。利川市公安局企图罗织材料,构陷谢明光,办案人员是东城派出所冉姓警察(男,30多岁)。

二零二四年五月初,利川市公安局将谢明光构陷到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官胡家柳无视公安警察在侦查阶段中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将谢明光构陷到利川市法院。

法院目前图谋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开庭。

做好人 屡遭迫害

谢明光家住武汉市硚口区,他曾经是火车司机,后停薪留职,任武汉市天府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生意兴隆,公司生产的产品先后获中国第四届食品博览会“名牌产品”和二零零零年湖北消费者协会推荐产品,深受消费者欢迎。

谢明光二零零一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同时按照真、善、忍标准修心向善,改掉自己在社会上染上的各种恶习,同时也劝告世人都来按真、善、忍做好人。他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原来暴躁的脾气、得理不饶人的性格也变的宽容大度起来。

修炼仅仅三个月,二零零一年十月二日,谢明光讲法轮功真相,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警察绑架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二年九月,谢明光被江汉区法院枉判三年刑,同年被投入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公司被迫倒闭,员工解散,直接的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巨大。

在武汉市琴断口监狱中,谢明光遭受非人的折磨。在监狱入监队,李队长和何指导的指使下,利用罪犯王为、黄其顺、方伟、陆也生四人,先把谢明光关进仓库脱光衣服,暴打,体罚,不让说话,不让上厕所,白天做奴工,晚上在寒风中站立,通宵不让合眼由罪犯们轮流监视。谢明光经常遭到监管包夹罪犯们的辱骂和拳打脚踢。在二分监区,谢明光继续遭指导员方天治重管,用杀人犯,死缓犯,暴力犯(李再勇、张士林、汪学军、黄峰等人)包夹迫害,逼写不修炼的保证书,逼写思想汇报,逼看污蔑大法的电视录像,不让与他人说话,不让家人与他亲情就餐和打亲情电话,强制干脏活累活,死刑犯人能享受的权利,在他身上都被剥夺了。由于不配合他们污蔑大法,谢明光经常遭到精神折磨和体罚,被重管,直到刑满出狱。

在遭受关押迫害期间,谢明光的父亲和岳父由于承受不住精神上的打击,含恨离世,监狱不但没让他与两位亲人见上最后一面,一直隐瞒消息,出狱后才知两位亲人早已离开人世。回到家中,社区书记(陈西霞),主任(外号架子婆)多次带人上门骚扰谢明光,在邻居中利用天安门自焚伪案煽动对他、对大法的仇恨,谢明光无法在家正常生活,被迫流落外地七年。

谢明光的母亲因年老多病、胃病、风湿病、糖尿病,特别是糖尿病把她折磨得骨瘦如柴,多年靠药物维持。最后一次倒地后,她自己知道生命没希望了,去武昌铁路医院查血糖,结果是血糖到了极限,在求生的愿望下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二零零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体渐渐恢复了健康,延长了宝贵的生命,可是迫害在继续,没有良好的炼功环境,最终于二零一三年含冤离世。

谢明光本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回单位上班,因迫害不愿给单位添麻烦,宁愿外出打工,二零零四年去外地四川南充机务段打工,担任行车工作。一个本地职工欺负他外地人,对他不是挖苦就是辱骂。此人有一次在调车作业中,由于违章操作,造成停留在坡上的六辆新客车底溜动,后果是先撞车后翻车,眼看就要与另一运行客车车列发生侧面冲撞,就在这紧急关头,谢明光奋不顾身,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并用自己多年积累的行车经验,防止了这起行车大事故,挽回数百万元经济损失。事后此人要重谢,谢明光没要他一分钱。

如今,六旬的谢明光因为善心传播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再被绑架和构陷,他的妻子、孩子和所有亲朋好友带来了巨大伤害。

湖北省利川市公安局
地址:湖北省利川市滨江南路,邮编:445400
电话:0718-7282595,传真:0718-7261658 举报电话:0718-7253336
利川市看守所地址:利川市马鞍山路10号,邮编:445400 0718-7291478
电话号码:0718-7282595,利川市看守所指导员:晏中志 看守所狱警:陈发令
利川市检察院涉案检察官 胡家柳 0718-7267324
利川市法院:地址:利川市胜利大道2号 邮编:445400
办公室:0718-7281169
立案咨询:0718-7291169 0718-7290064
督察室:0718-7265770
传真:0718-7282800
杨铭 党组书记、院长 0718-7265388
万军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谢韬 党组成员、副院长 0718-7265566
谭相华 党组成员、副院长 0718-7265299
李树兵 党组成员、副院长 0718-7291820
汪小月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0718-7282078

杨露 主持工作0718-7281169
聂玲 司法行政人员 0718-7266560
张秀兰司法行政人员 0718-7266560
冉利咸 司法行政人员 0718-7281169
王珍 审判辅助人员 0718-7281169
滕志军 审判辅助人员 0718-7281169
周月 司法行政人员 0718-7266560
张丹 司法行政人员 0718-7290077
张兵 书记员 0718-7290077
谭仕凯 电工 0718-7267299

政治部
胡长玫 主持工作 0718-7265770
谭远皓 审判辅助人员 0718-7265770
唐成熙 司法行政人员 0718-7265770
吴建华 审判辅助人员 0718-7265770
谭凡 司法行政人员 0718-7265770
黄文婷 书记员 0718-7265770
张晨 司法行政人员
张来 审判员
胡兴国 审判员

立案庭
王广郊 主持工作 0718-7297139
龙勇 副庭长 0718-7259005
周蓉 审判员 0718-7291211
曾德刚 审判员 0718-7265075
向仁才 审判员 0718-7297226
段艳菊 审判员 0718-7233595
蒋学军 副科级干部 0718-7263568
吴建平 审判辅助人员
蒲宏学 审判辅助人员
刘炀 审判辅助人员0718-7263568
林珣 审判辅助人员0718-7297139
冉丹 审判辅助人员 0718-7290064
张哲 审判辅助人员
宋芳 书记员 0718-7290064
周瀚 书记员 0718-7265075
张亚玲 书记员 0718-7291211
牟笠玮 书记员 0718-7297226
李颖 书记员 0718-7259005
罗欢 书记员 0718-7290064

刑事庭
李修贵 主持工作 0718-7293988

龚秀娟 审判员 0718-7290074
魏艳丽 审判辅助人员0718-7291185
黄小珊 审判辅助人员0718-7293988
吴宇 审判辅助人员 0718-7283476
卿先航 书记员 0718-7290074

消息来源:明慧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