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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被非法庭审 78岁付义芝说法轮功是正的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七月七日】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泸县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付义芝非法开庭。法官、公诉人捏造证据、修改数量,企图冤判付义芝。付义芝当庭质问:“法轮功是正的,教人做好人,还是邪的吗?说我破坏了法律实施,拿出文件来!”话音一落,法官掉头就走,草草收场。付义芝拒绝签字,并制止家人代签。

事件回顾

付义芝,女,78岁,泸州市江阳区法轮功学员,113地质队家属。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邪党“二十大”刚结束,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派出所(或有龙马潭区派出所)七、八个警察闯进付义芝的家,非法查抄,抢走她的大法书籍、真相日历、真相册子,并把付义芝绑架到大山坪派出所非法审问。警察说监控中有她发真相资料的影像。付义芝拒绝签字,当日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一便衣女子(可能是社区的)与派出所三名警察闯入付义芝家骚扰,追问付义芝日常生活、起居情况,企图探出什么东西来,编造迫害证据。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付义芝收到泸县云龙派出所寄来的告知书,称泸县公安分局已将她构陷起诉到泸县检察院。

付义芝老人因修炼法轮大法,获得身心健康,一心修大法,真心向善,做好人,这样善良的妇女却曾经遭到中共各种迫害:多次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四次,一次最长时间八个月;关押期间被逼供、侮辱;非法劳教又遭到身心的严酷摧残等等。

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付义芝老人被第一次非法庭审。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四川泸县法院电话通知付义芝,六月二十八日,到泸县法院再次非法开庭,仍用“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诬陷她,伪造的证据,再加大数量构陷。在法庭上,付义芝老人质问法庭:法轮功是正法,教人做好人,还是邪的吗?庭审草草收场。付义芝否定迫害,拒绝签字。

此次非法庭审的大致经过如下。

一、检察院、法院加大资料数量构陷 但是所有证据都是无效的

付义芝老太太因二零二二年八月在路边的车辆上发放了两份大法真相资料,被中共司法构陷,她一直处于公安、检察院、法院非法监视居住的迫害中。

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四川泸县法院对付义芝第一次非法庭审。法庭上,付义芝指出,她除了有五十本大法书籍外,起诉书上说在她家中搜到了什么资料有上百份,全是假的。她说:“我没有这些东西。搜去的物品没有经过我本人清点、核实,他们搜出来,抱起就跑了。”

付义芝对“证据”的来源、及数据提出质疑,第一次庭审草草收场,泸县法院对付义芝处以“监视居住半年”的非法强制措施。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次非法庭审,公诉人念的起诉书中,说有什么资料250份等,对第一次庭审起诉中出现的一些数量进行了增加、修改。付义芝感到意外。公诉人说,把以前搜去的一些东西,放出来看了,根据里边内容的多少“折合”的,意思是这个数量很确切了。于是,法官当场表态:情节严重,要判三年以上。

不管他们在所谓证据及数量上怎么做文章,这些证据、数据都是无效的。

首先,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付义芝所在地的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派出所七、八个警察闯入付义芝的住所非法抄家,没有搜查证;抢走属于个人信仰的大法书籍、播放器、日历等私人物品,没有清单;物品没有经过当事人当场核实、清点;没有经双方签字,一式三份,给当事人留底等法律程序。这些东西是非法获取的,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作为证据使用,那明显是伪造证据。

其二, 非法搜走的属于个人信仰的物品,是不是起诉书中所认定的“某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宣传品?是不是可以作为有罪的证据?法庭没有公开这些物品的内容,没有将其内容当庭查看,播放,或宣读,即没有当庭验证这些物品究竟是教人向善的、主导正义的正道正理,还是教唆人坑蒙拐骗、杀人害命的“某教”宣传品。没有经过这个严肃的、必须的质证程序,就强行安上个“某教宣传品”的罪名欺瞒天下,违反中国法律,是执法犯法。此证据、此罪名是无效的。

其三,《宪法》保障公民人权,每个公民都享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从法轮大法传出至今,国家没有颁布取消法轮功、禁止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功的法律法规,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法轮功修炼人传播真善忍信仰,证实法轮大法好,揭露中共元凶江泽民迫害信仰,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也是在履行公民的义务。那么,法轮功学员拥有个人信仰的物品是合法的,拥有向世人讲真相的资料,再多也是合法的。

伪造证据,把合法的物品作为有罪证据,又要在证据的数量上大做文章、造假。在这个构陷过程中,可以看到,公安、检察院可以随心所欲的举证,说你有什么东西,你就有什么东西;说你有多少就有多少;说这东西有罪就有罪;然后法庭苟合,不用质证,不准质证等,许多程序都可不要了,只需诱使你,顺着司法的阴谋套路,钻进“证据”多多少少的圈套里去纠结,让你有口难辩,有冤难伸,然后判你几年就几年。中共公检法如此这般的合伙作案、要做实冤狱的本身,是违法犯罪行为。

二、法庭正邪不分、善恶颠倒

非法搜走的属于个人信仰的物品,是不是起诉书中所认定的“某教”宣传品?是不是可以作为有罪的证据?如,法轮大法师父讲的法轮大法,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佛法真理,是指导人道德升华、生命提升的正法正道。法轮大法传遍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使世界上各族裔上亿的修炼人获得了身心的健康;法轮大法在世界上至今已获得来自各国民间团体、政府、政要等的褒奖四千多项,这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空前盛事。法轮大法师父讲法的录音、录像光碟、U盘,炼功的音乐等等,对当今人类来说,其中包括你、我,都是弥足珍贵的。将这么好的东西从法轮功学员家中抢走,折合成资料,污蔑定罪,对人判刑,真是伤天害理,罪大无边啊!是什么人这么敌视佛法真理?这人的道德水准在哪里?道德底线又在哪里?

公检法构陷法轮功学员,以资料为大。只要有资料,散资料,有东西折算成资料,就是他们迫害的理由。法轮功的资料哪里不好?在中国大陆,还有许许多多的人被中共妖化抹黑法轮功的谎言所蒙蔽。因不明法轮功真相,对法轮佛法抱着不正确的心态,那么在各种大灾大难中,人将因善恶不明而失去末后神来救人的机缘。这样的情况下,多需要人讲真相呀,多需要真相资料去挽救世人呀。真相资料哪里都急需,应当越多越好啊。在本案中,公检法构陷,就是在资料的多少上作恶,做文章。

法轮功是不是起诉书中所认定的“某教”?中国有没有这样的法律定性法轮功为“某教”?全国人大有没有颁布这样的法律公告于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之罪名是不是属实?当事人利用了那个邪教组织?怎么利用的?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这些人命关天的重大问题,泸县法院两次庭审均没有进行质证。法庭不需要走质疑、质证程序,只需按“党”的需要走,走完,做实冤狱的最后一步。

中共司法如此正邪不分,善恶颠倒,这本身就是司法在违法、违宪,从人伦道理上是不公平、不公正的,以此会引发中国社会的包括道德下滑的各种危机。

三、付义芝反迫害、拒绝签字

庭审时,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大概解释了一下其中数量增加的问题。付义芝说,这些东西你们都要拿来做文章迫害呀?法官说,没有喊你谈,你就不要谈,喊你谈你才谈。但是,检察官念完、说完后,法官并没有喊当事人付义芝谈,就下了结论:“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情节严重,要判三年以上。”付义芝义正词严地说:“法轮功不是邪的,是正的。教人做好人,还是邪的吗?说我破坏了法律实施,拿出文件来。”话音一落,法官掉头就走,第二次非法庭审收场。这位女性法官,大约五十岁左右。

法官离庭后,检察官公诉人来找付义芝签字,付义芝拒签,她又去找付义芝的孩子代签。付义芝立即上前制止正准备签字的孩子,说:“不能签,签不得!”孩子也没有签。

第一次、第二次非法庭审,泸县法院都安排了一个援助律师。这个律师目睹庭审短暂、草率的全过程,她没有吭声。法庭要达到什么目的?她的角色是要维护谁?她心里是清楚的。最后,她对当事人的家人说:“你妈今天的态度是很不好的。可能要硬判。可能不会再开庭了,在小区大门口等结果吧。”

参与付义芝构陷案的公检法人员,该清醒了。司法迫害的手段荒谬而残酷,这些年来,多少人蒙冤受难,多少家庭陷入恐惧、痛苦的深渊?然而最终又会有多少人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而违法犯罪而遭清算,被追责?迫害他人最终会害了自己呀。

付义芝老人遭迫害的一些情况,请参见明慧网文章:《屡遭骚扰家无宁日 78岁付义芝又被强制监视居住》,《四川泸州公安、“六一零”对付义芝的迫害》,《四川78岁老太付义芝再次被法院处以非法监视居住》。

参与迫害付义芝的部份责任人:
四川省泸县公安分局云龙派出所警察 毛坤(音)
四川省泸县检察院 检察官 张義兴
检察官助理 王建军
四川省泸县法院 审判员 沈西
四川省泸县法院书记员 秦运翠

消息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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