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
“《法轮功保护法案》是具有历史性和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因为它是第一部专门针对迫害法轮功的法案。”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副主任刘宁平博士告诉大纪元。
2024年6月25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法轮功保护法案》。法案要求美国制止中共国家支持的活摘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器官的行为,并要求美国对中国境内参与和协助活摘器官的人员实施制裁。
刘宁平博士说,“自1999年以来,(美国)国会已通过多项决议案,谴责中共政权的镇压(法轮功)运动,最近一次是2016年6月13日通过的第343号决议,但是,《法轮功保护法案》是第一部专门揭露和打击25年来数千万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人权暴行的联邦法律(法案)。”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佛家身心修炼功法,包括五套优美的功法动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1992年自中国长春传出后,广受民众欢迎。1999年以前,法轮功修炼人数达七千万至一亿人,超过中共党员人数。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出于妒忌和惧怕,下令灭绝式迫害。
刘博士说,“从最简单的层面来说,《法轮功保护法案》的名称中包含‘法轮功’一词,可让那些可能不了解法轮功的人了解到数十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
据不完全统计,经确认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至少达5088人;仅2023年,就获知209人被迫害致死。因中共迫害和信息封锁,该数字仅是冰山一角。
“自1999年以来,中共的首要任务就是胁迫、操纵和收买全世界,让全世界对(中共)针对法轮功的暴行保持沉默。” 刘博士说,“该法案(《法轮功保护法案》)将使关注、谴责和采取行动遏制对法轮功的迫害,成为美国的官方政策。”
他表示,该法案要求“国务院针对(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定性为种族灭绝或反人类罪”。
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持续25年至今;25年来,国际社会对法轮功学员的声援不断。
美国国会众议院先后通过五次决议案,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1999年11月18日,通过218号决议案;2002年7月24日,通过188号决议案;2004年10月4日,通过304号决议案;2010年3月16日,通过605号决议案;2016年6月13日,通过343号决议案。343号决议案也呼吁制止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刘博士说,“《法轮功保护法案》一旦实施,将成为国家法律,要求对中国的器官移植实践和政策进行严格制裁。这项法律将强制记录那些参与强(活)摘器官的人。这些人将遭到签证限制和资产冻结。”
中共活摘器官黑幕于2006年首次曝光。十几年来,国际专家、学者、机构发布了多个报告,证实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器官。
2020年3月,由英国御用大律师杰弗里‧尼斯爵士所主持的独立人民法庭(又称“中国法庭”)发表书面判决,判决做出以下结论:
“活摘人体器官已在中国各地大规模发生多年,法轮功学员是其中一个——而且可能是主要的——人体器官来源。”
“集中针对维吾尔人的迫害和医学检查是比较近期的情况。”
判决还写道,“有不断累积的大量证据表明:中(共)国最近建立的器官自愿捐献系统,根本不能提供如此大规模手术所需要的器官数量。”
《法轮功保护法案》要求“在中共执政的情况下,(美国应)避免与中国在器官移植领域进行任何合作”。
刘博士说,“《法轮功保护法案》对美国在这场迫害中的(应该持有的)立场非常明确,并制定了具体行动,以避免美国人或机构参与活摘器官。这一立场表明,在与中共这样的政权打交道时,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令人发指的反人类罪行中。这种国际关系必须受到严格审查。”
“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专门针对25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而出台的美国联邦法律(法案),从而让这一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他说。
文章来源:大纪元
https://cn.epochtimes.com/gb/24/6/30/n142806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