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综合报道)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至六月报道所作的统计,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二十一个省、直辖市,包括安徽、北京、贵州、甘肃、广东、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等,被非法关押并即将走入或已经走入非法司法程序的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及退卷情况中看到,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中级法院,都有阻止或终止迫害程序的案例,使54名法轮功学员获释,另有97人被退卷的记录。
公安局释放 |
5 |
检察院退卷 |
80 |
检察院撤诉 |
35 |
法院准许撤诉无罪释放 |
11 |
法院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
6 |
中级法院撤销原判释放 |
3 |
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11 |
一、公安局释放法轮功学员情况
省 | 地区 | 曝光时间 | 受害人 | 释放回家 | 解除取保候审 |
安徽 | 阜阳 | 3月25日 | 吴庆华 | 1 | |
安徽 | 阜阳 | 3月25日 | 李素兰 | 1 | |
黑龙江 | 海林 | 4月8日 | 郝升巧 | 1 | |
上海 | 3月20日 | 韩雪娇 | 1 | ||
四川 | 泸州 | 4月7日 | 廖圣 | 1 | |
小计 | 4 | 1 | |||
总计 | 5 |
如表1所示,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七年上半年经法轮功学员、家属及海内外社会各界善良的人们讲真相,公安局官员或是主动或是被动的释放了5名法轮功学员,其中1名学员被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非法决定。
案例一
安徽省阜阳市法轮功学员李素兰、吴庆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在阜阳市颍西镇讲真相时被颖西镇派出所绑架。下午两点多钟,十来个警察拉着李素兰闯到她家非法抄家。
李素兰,吴庆华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从拘留所转关押到看守所。吴庆华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以取保候审形式回家。李素兰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阜阳市颍西镇派出所警察无罪释放了李素兰并让吴庆华去派出所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
案例二
黑龙江省海林市法轮功学员郝升巧,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中午到邮局邮信,被蹲坑警察绑架到海林林业派出所并被非法抄查,此后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下午郝升巧获释回家。此前一天亲友请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她。郝升巧回来说:国保告诉她,让你们的人别再往这邮信了,局长都生气了!还有你们国内、国外的,把我们的电话都打爆了!
案例三
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的青年法轮功学员韩雪娇被非法关押一个月,韩雪娇的妈妈每天坚持去国保要求放人。定居于美国的家属也坚持在中国领事馆门前抗议,向美国领事馆、美国国会等发出求助。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韩雪娇获得释放。
家人感谢海内外各界正义人士一个月以来对韩雪娇的帮助与支持,韩雪娇本人也想在此转达对大家的谢意。
二、检察院退卷及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情况
省 | 地区 | 曝光时间 | 受害人 | 退卷 |
甘肃 | 兰州 | 1月15日 | 李福斌、郑恕、方剑平 | 3 |
黑龙江 | 佳木斯 | 3月19日 | 孙艳环 | 1 |
黑龙江 | 哈尔滨 | 4月14日 | 石香云 | 1 |
湖北 | 武汉 | 3月23日 | 习国秀 | 1 |
湖北 | 武汉 | 6月3日 | 段守珍 | 1 |
北京 | 通州 | 2月8日 | 庆秀英、李业亮和夏红 | 3 |
北京 | 6月19日 | 杨观仁(在广东深圳) | 1 | |
宁夏 | 银川 | 4月1日 | 谭秀霞 | 1 |
河南 | 平顶山 | 4月16日 | 何淑卿和卢社教 | 2 |
吉林 | 舒兰 | 4月29日 | 牛玉辉 | 1 |
辽宁 | 铁岭 | 2月24日 | 李士棉、林有燕(林永艳) | 2 |
四川 | 绵阳 | 3月4日 | 周小莉、景欢 | 2 |
四川 | 成都 | 2月17日 | 汤云霞、钟芳琼、熊治英 | 3 |
辽宁 | 西丰 | 2月11日 | 杨国权 | 1 |
辽宁 | 丹东 | 3月19日 | 钱丰莉 | 1 |
辽宁 | 辽中 | 3月31日 | 叶中秋、陈宏、戴书宝、郑丽红 | 4 |
辽宁 | 丹东 | 4月27日 | 王桂芳 | 1 |
辽宁 | 抚顺 | 5月13日 | 孙国军 | 1 |
辽宁 | 丹东 | 6月29日 | 赵雪景和孙立豪 | 2 |
内蒙古 | 赤峰 | 6月11日 | 丁玉芳 | 1 |
山东 | 莱西 | 5月18日 | 刘新花 | 1 |
山东 | 临清 | 6月3日 | 康宗峰、位凤芹 | 2 |
天津 | 4月27日 | 耿冬 | 1 | |
天津 | 6月3日 | 孙建华 | 1 | |
天津 | 6月3日 | 柴宝华 | 1 | |
河北 | 衡水 | 5月10日 | 尚玉申 | 1 |
广东 | 惠东 | 5月14日 | 朱育琴 | 1 |
广东 | 深圳 | 5月17日 | 陈泽奇 | 1 |
广东 | 深圳 | 6月2日 | 冯少勇 | 1 |
辽宁 | 沈阳 | 5月30日 | 刘德服、吴乃英、李桂田 | 3 |
辽宁 | 沈阳 | 5月30日 | 史彦青、高波、张清华 | 3 |
辽宁 | 沈阳 | 6月3日 | 代书宝、陈洪、叶中秋 | 3 |
辽宁 | 沈阳 | 6月3日 | 韩青、郑丽红 | 2 |
辽宁 | 抚顺 | 3月2日 | 吕庆、胡风秋、徐桂荣 | 3 |
辽宁 | 抚顺 | 3月2日 | 张桂苹、刘凤娟、李明宇 | 3 |
辽宁 | 抚顺 | 3月2日 | 秦增云、潘福德、东维荣 | 3 |
辽宁 | 抚顺 | 3月2日 | 姜顺爱、李刚、李艳荣 | 3 |
辽宁 | 抚顺 | 4月29日 | 孙静 | 1 |
四川 | 南充 | 3月9日 | 刘兆良和杜秀云夫妇及王凤英等11人 | 11 |
吉林 | 白城 | 3月3日 | 李巍 | 1 |
吉林 | 松原 | 4月30日 | 李乐平 | 1 |
总计 | 80 |
如表2所示,据不完全统计,检察院经调查后,有80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案件退回到公安局或派出所,其中有的案件两次甚至三次退卷。
案例一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法轮功学员李巍(李威),二零一七年二月下午四点多在大安北火车站过安检时,无故被绑架到站前派出所被翻包,抢走包内小u盘,之后国保大队长王雷、牟子敬站前派出所警察等又非法抄家,没找到任何他们认为的所谓证据,国保大队长王雷、牟子敬等连夜非法审讯、构陷伪证据:把U盘内的资料无限拆分,拆分成所谓超过二百个伪证据,二月二十二日构陷到检察院被非法批捕。李巍(李威)坚决否认公安局制造伪证的所谓证据,拒绝签字。现在因证据不足,检察院把构陷李巍的案卷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案例二
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南充高坪区刘兆良和杜秀云夫妇及王凤英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高坪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绑架。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高坪区检察院第二次以证据不足,将国保警察对十一位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案,退回到高坪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处。
案例三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非法关押在吉林省松原市大法弟子李乐平,现已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大法弟子李乐平正念非常强,一直抵制迫害,不承认信仰真善忍有罪,松原市公安局递交的案件,检察院已三次退卷,现在他们又第四次递交到检察院,最后案卷送给松原市委了,至今还不放人。
省 | 地区 | 曝光时间 | 受害人 | 撤诉获释 | 撤诉解除取保 | 不予批捕获释 | 撤诉后取保获释 | 撤诉未获释 |
安徽 | 合肥 | 2月26日 | 伍静青 | 1 | ||||
河北 | 武安 | 3月10日 | 白晶杰 | 1 | ||||
河北 | 廊坊 | 3月11日 | 巢冬梅 | 1 | ||||
辽宁 | 建平 | 3月11日 | 王化学 | 1 | ||||
河北 | 廊坊 | 3月16日 | 刘英杰 | 1 | ||||
河南 | 新乡 | 3月20日 | 侯贵花 | 1 | ||||
天津 | 南开 | 3月28日 | 张君 | 1 | ||||
江苏 | 镇江 | 3月29日 | 曲背香 | 1 | ||||
湖北 | 襄阳 | 4月3日 | 毛清云 | 1 | ||||
辽宁 | 大连 | 4月6日 | 杨叔玉 | 1 | ||||
吉林 | 乾安 | 4月8日 | 穆晓梅 | 1 | ||||
辽宁 | 大连 | 4月8日 | 周杰 | 1 | ||||
湖南 | 株洲 | 4月24日 | 刘永芬 | 1 | ||||
山东 | 滨州 | 4月26日 | 邵红、潘淑兰 | 2 | ||||
山东 | 淄博 | 4月26日 | 寇会 | 1 | ||||
广东 | 佛山 | 4月27日 | 薛原 | 1 | ||||
广东 | 佛山 | 4月27日 | 金荣其及吴春艳 | 2 | ||||
山东 | 邹平 | 4月29日 | 赵红伟 | 1 | ||||
湖北 | 武汉 | 4月30日 | 周锡坤 | 1 | ||||
吉林 | 德惠 | 5月5日 | 王兴香 | 1 | ||||
四川 | 南充 | 5月14日 | 曹菊蓉、胡学华、姜启国、任秀丽 | 4 | ||||
四川 | 广安 | 5月19日 | 向林 | 1 | ||||
湖北 | 武汉 | 5月19日 | 赵凤兰 | 1 | ||||
内蒙古 | 赤峰 | 5月29日 | 白彦宾 | 1 | ||||
贵州 | 铜仁 | 5月29日 | 姚瑞林、杨冬莲 | 2 | ||||
湖南 | 嘉禾 | 6月12日 | 李尚英、李雄英 | 2 | ||||
甘肃 | 金昌 | 6月20日 | 朱兰秀 | 1 | ||||
福建 | 福州 | 6月30日 | 张国利 | 1 | ||||
湖北 | 武汉 | 4月13日 | 周玉琴 | 1 | ||||
四川 | 南充 | 5月14日 | 王凤英、陈以新、曹树兰 | 3 | ||||
小计 | 24 | 1 | 9 | 1 | 4 | |||
总计 | 35 | 4 |
如表3所示,据不完全统计,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案撤诉后直接获释的有24人,撤诉同时解除取保的1人,不予批捕获释的9人,撤诉取保获释的1人,共释放35人。撤诉后公安局仍拒不放人的4人。
撤诉后公安局仍拒不放人的4人:
案例一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法轮功学员曲背香,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前后被骗去华阳派出所去办理手续时被扣留,相关人员说她去年的事情还没有结束,之后被刑事拘留。检察院去看守所了解情况后退卷不予批捕。曲背香于三月二十四日获得释放。
案例二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巢冬梅去开发区讲真相,被人举报,被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十六日,被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
巢冬梅家属聘请北京律师介入后和亲友不断给分局和国保人员邮寄真相信。廊坊市看守所在释放证明书(廊看释字(2017)67号)中说“现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经廊坊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决定,予以释放。”巢冬梅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回家。
案例三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三日,武安市安庄派出所所长任国渠以白晶杰在武安市魏粟山村小广场喷涂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为由,将白晶杰绑架到武安市看守所刑事拘留。随后白晶杰遭武安市检察院非法逮捕。
白晶杰被非法逮捕后,海内外法轮功学员通过真相电话善意规劝参与其中的公检法人员,希望他们不要充当迫害的打手成为中共的替罪羊。将来追究迫害者责任时,终究是个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河北武安市检察院撤销对武安市法轮功学员白晶杰的起诉。在经历了五个月的冤狱后,白晶杰被无罪释放。
案例四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湖南省株洲市国保大队解除对法轮功学员刘永芬的取保候审,同时株洲市检察院退检,取消了对刘永芬的起诉。
三、法院准许撤诉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及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情况:
省 | 地区 | 曝光时间 | 受害人 | 准许撤诉无罪释放 | 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
吉林 | 吉林 | 1月16日 | 吴茂田 | 1 | |
江苏 | 张家港 | 2月19日 | 宣小妹 | 1 | |
安徽 | 合肥 | 5月28日 | 时军 | 1 | |
广东 | 揭东 | 3月19日 | 黄燕芝 | 1 | |
河北 | 衡水 | 2月13日 | 酒长迎 | 1 | |
江苏 | 常州 | 3月27日 | 姚宗英 | 1 | |
河北 | 香河 | 5月16日 | 朱小梅 | 1 | |
河南 | 周口 | 5月8日 | 张东 | 1 | |
辽宁 | 抚顺 | 4月12日 | 蔡伟 | 1 | |
山东 | 青岛 | 6月30日 | 薛玉英 | 1 | |
陕西 | 西安 | 6月24日 | 赵燕峰 | 1 | |
北京 | 顺义 | 4月28日 | 段春潮 | 1 | |
河北 | 秦皇岛 | 3月24日 | 卢家荣、白雪松、梁君 | 3 | |
云南 | 玉溪 | 3月2日 | 李丽和秦莉媛 | 2 | |
小计 | 11 | 6 |
如表4所示,据不完全统计,法院准许撤诉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11人,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6人。
案例一
黄燕芝女士家住广东揭阳市,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在揭东县发放邀请函请民众到法院旁听对徐瑞萍和杨壮楷两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公开庭审”,遭便衣绑架、构陷。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揭东区法院对揭阳市的黄燕芝非法开庭。法庭上,黄燕芝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法庭相关法官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黄燕芝。
案例二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段春潮进行非法开庭,段春潮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辩护时指出:本案完全是属于构陷。段春潮也不承认自己是犯罪。公诉人最后以套话收场,也没有提出所谓的什么量刑建议。
家属曾经在开庭前提醒法官,不要乱冤枉好人。法官回应说知道终身责任制。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法轮功学员段春潮的辩护律师唐律师通知家属说,段春潮案件被顺义区法院发回检察院。
案例三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晚六点,江苏苏州市法轮功学员宣小妹,与常铮、杜勇伟、陆林妹、秦英,在张家港市往苏州市方向高速入口处等候过收费站时,被尾随跟踪的张家港市国保便衣绑架。
在宣小妹被非法关押期间,张家港市国保陈铮等人为了达到迫害宣小妹的目的,用大案DNA“取证”,罗织材料,后将宣小妹构陷到检察院。检察院非法批捕后向张家港市法院提起公诉,张家港市法院受理。
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为宣小妹做无罪辩护。家属与法轮功学员多次用各种方式向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讲清法轮功真相。
在法院审理阶段,张家港市检察院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要求撤回起诉,张家港市法院决定“准许张家港市检察院撤回起诉”(请见江苏省张家港市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苏0582刑初1249号)。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张家港市法院同时通知苏州市法轮功学员宣小妹的律师和家人,张家港市检察院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诉,法院已作出裁定,宣小妹可以回家了。
四、中级法院撤销原判案件发回重审及法轮功学员获释情况:
省 | 地区 | 曝光时间 | 受害人 | 撤销原判获释 | 抵押房产释放 |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广东 | 深圳 | 5月4日 | 王利林 | 1 | ||
广东 | 河源 | 5月7日 | 邓仕娥 | 1 | ||
河南 | 安阳 | 5月12日 | 冯有福 | 1 | ||
黑龙江 | 哈尔滨 | 4月10日 | 孙同庆 | 1 | ||
四川 | 凉山 | 5月28日 | 郑琼、罗继萍、马凌仙、董秀琼、沈佳凤 | 5 | ||
江苏 | 连云港 | 4月12日 | 仲伟玲 | 1 | ||
新疆 | 4月8日 | 李和平 | 1 | |||
江苏 | 连云港 | 4月3日 | 张桂丽 | 1 | ||
江苏 | 盐城 | 4月6日 | 张素芳 | 1 | ||
湖北 | 武汉 | 3月28日 | 汪锁仙 | 1 | ||
小计 | 2 | 1 | 11 | |||
总计 | 3 | 11 |
如表5所示,据不完全统计,中级法院撤销原判案件发回重审的有11宗,撤销原判法轮功学员获释
案例一
江苏省盐城市法轮功学员张素芳,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在集市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开庭,一审判决二年,张素芳不服,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张素芳当庭自辩,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即使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也是完全合法,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没有证据(能证明张素芳有罪)”。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晚张素芳获释回家。
案例二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新疆阜康市水电局退休女干部、法轮功学员李和平女士散发法轮大法真相资料,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人恶意举报,在回家之时,被蹲坑的国保警察绑架。
李和平被非法关押在阜康市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一月,构陷她的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二零一六年二月下旬,公安再次把构陷材料移交到检察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李和平遭非法庭审,她家人为她请了北京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将阜康市检察院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全部驳回,公诉人要出示警察提供的视频录像,可是在法庭上,一张都放不出来,最后公诉人放弃了,该案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上午,阜康市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阜康市法院向李和平送达了判决书,冤判李和平三年有期徒刑。李和平不服,上诉后,二零一七年三月中旬,昌吉州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五、结语
法轮功学员本不应该有什么“案子”,因为真正按照法轮功宗旨真、善、忍做人的修炼人不可能去触犯法律。然而就是这样非常简单明了、不需要讲的道理,却生生被江泽民集团颠倒黑白了,也几乎颠倒了所有中国人的心。
在十八年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中,已对数十万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如今获释的五十四名法轮功学员与之相比是一个何等小的比例?但是,这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好现象,最起码在中共江泽民集团的谎言欺骗和严密封锁中,真相已经打开了善良的公检法人员的心灵。
其实,“无罪释放”这个词是不能让中共用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在中共制造的法轮功政治运动中,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集团才是真正的罪犯,那罪犯还有什么资格去对受害者谈法律呢?无神论的中共公检法司官员有什么资格面对神的信徒谈精神领域的信仰呢?
中共既然给了公检法人员这个决断机会,那么警官、检察官、法官就利用好手中的权力,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用良心找到那个善恶的基准点,判出一个检察官、法官应有的威严和正气。
做这个统计的目的,就是为了扬善抑恶,希望更多的公检法人员明白真相,做出自己人生正确的选择。共同解体江泽民邪恶集团对好人的迫害,尽快结束这场延续了十八年的罪恶。
所有参与了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快快将功补过吧,否则对江泽民邪恶集团的审判就要开始了,那时候就再也没有了悔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