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上午,湖北省安陆市法院非法庭审八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黄明芳。黄明芳老人坚持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合法,没有犯罪,拒绝签字。她在法庭上出现头晕症状,法院宣布当日休庭。黄明芳现被非法关押在安陆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安陆府城派出所副所长黄亚军纠结了安陆市公检法司、政法委、“610”、社区人员共十三人闯入黄明芳家里非法抄家,将她的六十一本大法书籍、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抄走,甚至将她的几千元生活费也抢走,并以当地一名法轮功学员因讲真相被警察绑架一案涉及到黄明芳老人为由,下午三点半钟,这些人将黄明芳绑架到府城派出所非法审讯,直到晚上十点多钟才将她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上午十点左右,安陆市国保大队一汪姓警察、府城派出所两警察及社区一女性人员共四人到黄明芳老人家敲门,她没有开门。过了一会儿,黄明芳以为他们走了,就与老伴出门准备到亲戚家去。两位老人在超市门口等车时,警察尾随而至,把黄明芳劫持到检察院。检察院的人问她大法资料、电脑是谁给的,黄明芳说是亲家给的,现在他们都去世了。检察院的人又问黄明芳有哪些病,她说自己以前有神经官能症、胃下垂、高血压、胃溃疡等,炼法轮功后都好了。老人质问:你们把我的书都抄走了,我也不能学法了,病犯了怎么办?警察说:你就在家里炼,书是不可能给你的。最后,国保警察汪某对黄明芳说:“你的事还未了,(我们)再来要开门,打电话要接。”检察院的人则说:“你已经被起诉了,你可以请律师,不请律师我们可以免费给你请律师。”然后就把起诉书给了黄明芳老人。一个多小时后,他们把黄明芳送回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陆府城派出所副所长黄亚军和国保警察汪某闯入黄明芳家,将她绑架到安陆市法院。法院人员称要对她开庭了,可以请律师。七月二十七日,有人看见一辆警车停在黄明芳家的楼下,当天黄明芳不在家。第二天,黄明芳老人被迫离家出走。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凌晨三点多钟,湖北省应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五个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刘姣伢家中,绑架了流离失所的老婆婆黄明芳。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上午八点四十分,安陆市法院开庭非法庭审黄明芳老人,家属未来得及请律师,是法院指派的律师。在法庭上,黄明芳坚持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合法,没有犯罪,拒绝签字。黄明芳在法庭上出现头晕症状,法院宣布当日休庭。她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安陆市看守所。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