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昆明市苏泽生、张贞一夫妇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在自己家中被盘龙公安分局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儿子苏昆、儿媳张晓丹和当日到家中做客的朋友皮凤华、陈顺祖。当日陈顺祖、苏昆、张晓丹被非法审讯后先后回家,第二天,张贞一、皮凤华被非法取保候审回家,而苏泽生则被非法关押至盘龙区第一看守所至今,近期被构陷至西山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三月初,盘龙公安分局将苏泽生、张贞一夫妇构陷至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无视公安在侦查阶段中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对当事人做出起诉决定。对此,张贞一、苏昆、张晓丹对苏静的违法行为逐级控告,并不间断的向西山区检察院控申科、纪委等各部门反映,同时每周约见检察院领导,要求纠正错误,撤销起诉。然而,西山区检察院各部门包括各领导互相推诿,对张贞一、苏昆、张晓丹的合理诉求敷衍搪塞。近期,将苏泽生、张贞一夫妇构陷至西山区法院,西山区法院电话通知让张贞一去拿非法起诉书。
苏泽生,汉族,生于一九四六年七月,他曾经是普洱市人民医院牙科主治医生,二零零六年被非法判刑一年。那年刚好苏泽生要办理退休, 因非法判刑遭单位非法开除,几十年工龄被清零,他从那以后多年来没有养老退休金,本该颐享天年的人多年来只有在外打工谋生。妻子张贞一,汉族,一九四七 年五月出生,普洱中学的退休教师。
苏泽生和张贞一的儿子苏昆,一九七四年九月出生,一九九六年至二零一二年在云南国防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二 零一零年云南国防职业技术学院改名为云南开放大学),电脑教师。苏昆的妻子张晓丹,一九七二年十月出生,执业中医师。苏昆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三年,因抵制迫害被非法加刑八个月;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在家中与妻子张晓丹一起被绑架构陷,后被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四年,随后苏昆的单位非法开除了他的公职。
检察院苏静无视公安阶段的种种违法行为 非法起诉
苏泽生、张贞一是合法公民, 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却被在家中无故抓捕、抄家,苏泽生被非法关押、逮捕,张贞一被非法取保候审,而苏昆、张晓丹也遭非法审讯。同时来家中做客的朋友皮凤华也被非法取保候审,陈顺祖遭非法审讯。参与单位盘龙公安分局、盘龙国保大队、栗树头派出所均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多项罪名。
然而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无视公安阶段的种种违法行为,依然对当事人作出起诉决定,企图进一步构陷苏泽生、张贞一夫妇。
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剥夺亲友辩护权
二零二四二月二十九日栗树头派出所经办警察任骏宏打电话给张贞一,张贞一听不清楚就让儿子苏昆接听,任说叫苏昆第二天早上九点把张贞一带到栗树头派出所,他要带张贞一去西山区检察院做笔录。
三月一日张贞一到栗树头派出所后,任骏宏就把张贞一送到西山区检察院。张贞一见到检察官苏静,首先张贞一就向苏静表示被抓的当天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由于公安非法执法导致自己血压升高,高压两百多,头昏,所说的话自己都稀里糊涂,张贞一当面向苏静声明那天所说的一切全部作废,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之后又递交了一份书面的《证人关于被威胁、引诱、欺骗作证的笔录无效声明》,但苏静对此置若罔闻。
三月五日苏昆、张晓丹去西山区检察院,给检察官苏静打电话,她的助理回复说有什么材料放在案管中心,案管中心会转交她们。苏昆就把自己的辩护人委托书(母亲张贞一委托儿子苏昆做她的辩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份阅卷申请交到了案管中心。三月六日栗树头派出所任骏宏打电话给苏昆,说检察院不知道苏昆的电话,让他回电话过去。苏昆回拨电话给苏静,苏静在电话里说苏昆不能作为辩护人,因为他是证人,苏昆就问张晓丹能否作为辩护人,苏静说张晓丹也是证人,也不行。苏昆反问苏静,自己怎么莫名其妙的就成为证人了呢?苏静说因为苏昆和张晓丹当天都被提讯了,所以就是证人了。苏昆问那么其他的朋友能否作为辩护人,苏静说只要与案件无关就可以。之后苏昆就另外请了两位朋友分别做父亲苏泽生和母亲张贞一的辩护人。
三月十一日张贞一、苏昆、张晓丹及两位亲友辩护人一起到了西山区检察院,电话联系苏静,助理说苏静出庭了,让把材料放在案管中心。张贞一一家就将委托两位朋友的两份委托书和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到了案管中心。在离开西山区检察院回去的路上,苏昆接到苏静的电话,说只能找亲属做辩护人,不能找朋友做辩护人。苏昆说咨询过律师查阅过刑诉法,朋友是可以做辩护人的。苏静就挂了电话。过了一会儿,苏静又打电话给其中一位被委托的朋友,问他是否是张贞一的辩护人,朋友说是,苏静说朋友是不可以做辩护人的,这位朋友说查阅了刑诉法,亲友是可以做辩护人的。苏静说你不要跟我普法,只有亲属才可以做辩护人。这位朋友说那么您给我解释一下,亲友辩护当中,亲是亲戚,友是什么意思?苏静就把电话挂了。五分钟后,苏静又打电话给这位朋友,说她请示过领导,朋友要做辩护人的话要有律师资格证。这位朋友说你们只遇到过亲属做辩护人,没有遇到朋友做辩护人,但不证明没有(朋友做辩护人的),我们的理解亲友辩护人就是亲属和朋友,如果说朋友做辩护人还要律师证的话,那么还请律师干什么。苏静又把电话挂了。
中午左右,苏静打电话给苏昆,说这两个朋友都没有律师证,不能作为辩护人,苏昆问这是谁说的,苏静说她请示过领导了,苏昆又问是哪个领导,苏静说是法院,让苏昆到法院去问,苏昆说是哪个法院,苏静说是西山区法院,说完就又把电话挂了。
张贞一、苏昆、张晓丹针对检察院苏静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
三月十一日下午,张贞一一家三人和两位朋友辩护人到了西山区检察院,首先到控申科窗口,反映了苏静剥夺当事人亲友辩护的权利,要求出示书面依据,为什么不让朋友做辩护人。控申科说他们和苏静是同级,受理不了,让写一个情况说明。苏昆写了一份情况说明,控申科看了之后就找来控申科的领导毛洵阳,毛洵阳下来回复说是可以找朋友辩护的,并说出了可以做辩护人的几种情形,其中就包括亲戚和朋友辩护。之后又说这个检察官确实是违反了某些……(但没有说完)让张贞一一家去找纪检的反映。接着苏昆就打电话给纪检,说要反映检察官剥夺亲友做辩护人权利的问题。纪检组的组长杨兰珂就来了,问了一下情况,他听后说他要先找当事人(苏静)去核实,他就上去找苏静了。过了一会儿杨组长又下来了,把苏昆和其中一位亲友辩护人请到了接待室,苏昆说要反映苏静剥夺亲友做辩护人的问题,以及苏静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杨组长说纪检管不了检察官对案件具体事务的处理。苏昆就问这种情况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诉反映,杨组长说应该是检务督查的来管。
接着杨组长又上楼去了。过了一会儿,杨组长、检务督察的人员、还有苏静和一个工作人员一起来了,又把苏昆和这位亲友辩护人请到了接待室里,问要反映什么。苏昆就把公安阶段违法办案的经过讲了一遍,提出检察官苏静在审核案件的时候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没有履职。提出四点要求:
1、公安在办案过程中向检察官隐瞒了一些细节,要求检察官重新审查案件;
2、提交了一份《控告状》(控告盘龙公安人员、栗树头派出所人员);
3、对亲友做辩护人的问题给一个明确答复;
4、苏昆的父亲苏泽生(当天被抓后就被关押在看守所)年纪大了,重度耳聋,关节变形、血压高,体检后因为血压高看守所拒收,公安侦查也已经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不适合再羁押了,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同时苏昆的母亲张贞一因被抓当天惊吓过度,血压高到两百多,因此她所做的所谓笔录不能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不能作为证据。在场的苏静本人没有对苏昆所提出的四点要求做出答复,只让苏昆回家等结果。
三月十二日下午张贞一一家和两位辩护人又到了西山区检察院,电话联系苏静不在,张贞一一家将张贞一的《严正声明》(声明自己被抓当日所做的笔录全部作废)、《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针对苏泽生)、《关于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的考核情况的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苏静司法考试成绩的申请》、《要求上级检察院监督下级检察院执行的申请》、《要求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层报并责令苏静退出员额的申请》交给了苏静的助理,并约好第二天到西山区检察院与苏静面谈。
三月十三日下午张贞一一家和两位亲友辩护人到了西山区检察院,苏昆打电话给苏静,是她的助理接的电话,助理说现在苏静作为检察官要回避,不能见你们。苏昆询问理由,助理说因为张贞一一家头一天提交了一些要求苏静回避案件的材料,领导在开会研究,苏静不能离开,所以不能见面,开会结果会电话通知,叫他们先回去。张贞一一家对助理的回复不满意,就到控申科咨询,要求给予书面答复并给出不能见面的理由。控申科让打电话给纪检或者苏静的助理,苏昆先打电话给纪检,杨组长说事务方面的事情不归他管,但是按照正常的(规定)是可以会见的,不需要回避。苏昆又打电话给苏静的助理说明了这个意思,助理就把电话给了苏静,苏静说领导在开会,她要等着不能离开。苏昆就说如果见不到她,见她的领导也可以。几分钟之后,苏静就下来了,还有她的助理,还有一个法警,助理和法警各拿一个摄像仪,苏昆和一位亲友辩护人一起到了接待室和他们谈,苏静直接就对苏昆他们说要录音录像,但却没有告知要录音录像的原因以及用途。只是问有什么诉求。苏昆说:1、(对苏泽生、张贞一)这是一个冤案,公安办案过程中制造违法证据、制造冤案,造成了自己父母被非法起诉,在过程中,检察官苏静没有履职,没有起到检察官的监督作用,导致苏昆父母被非法起诉,要求立即撤销案件,立即放人(苏泽生);2、公安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向检察官隐瞒了一些违法办案的事实,我们重新整理了一份控告状,尽量完整地还原了当天的非法办案过程,同时也向苏静提交了一份《不予起诉申请书》,希望撤诉、放人。苏静说第二天三月十四日开会,开完会的结果会打电话给苏昆。
在这个过程中,苏静问苏昆在他的房间里搜出了什么东西,还问这些东西是苏昆的,还是苏昆和他父亲苏泽生的。苏静作为检察官,这么问的本身就在违法,因为盘龙公安是在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家中实施非法搜家的,根本上就是违法的,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抢夺他人财物。而苏静作为检察官不但不指出和纠正公安的种种违法行为,反而在公安违法的基础上还想继续构陷当事人,误导控告人,这是明显的违法和渎职行为,违反了作为一个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针对苏静的违法行为,张贞一、苏昆、张晓丹向各级部门提出控告,在控告状中,三人指出:被控告人苏静身为进入员额制的办案检察官,在苏泽生、张贞一案的审查过程中包庇、放纵公安侦查机关的种种违法行为以及公安有意制造的非法证据,明知当事人苏泽生、张贞一没有违法犯罪,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却违法逮捕苏泽生,并非法起诉苏泽生和张贞一,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依据《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控告人要求追究被控告人苏静涉嫌的违法犯罪责任。
张贞一一家持续向检察院反映苏静的违法行为 检察院内部互相推诿
三月十八日,苏昆家委托的律师说她提交的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被西山区检察院苏静给否决了,并说苏昆父母的案子已决定起诉,卷宗已于三月十五日移交西山区法院,只是卷宗还没到法院即还没有指定法官。苏昆打电话给苏静,是她的助理接的电话,确认了律师所说属实,助理还说,公安这边他们就违规办案的事已发了纠正错误通知,但这却并不影响检察院继续将冤假错案构陷到法院。
三月十九日,张贞一、苏昆、张晓丹三人到西山区检察院要求阅卷,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卷宗在的,但需要苏静检察官同意才可以阅卷。苏昆打电话给苏静,苏静说卷宗已经移送西山区法院,并打电话给案管中心解释说电脑出错了,她三月十五日就交法院了。苏昆对苏静说你什么时候(将卷宗)交法院,那是你的权利,但卷宗交法院之前你必须对我们提出的申请和委托辩护人等情况进行明确答复。针对此事,张贞一一家三人在控申窗口提交了控告材料,控告苏静的违法行为。控申窗口领导接收了材料并说他已交给相关领导并由第一检察部张丽云处理此事。
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张贞一一家三人又到西山区检察院询问处理结果,张丽云不在,由苏静本人来接待。苏昆对苏静提出辩护权被剥夺等问题要求进行解释,并要她以案释法,苏静回答不了,说让找领导解决。苏昆拨打张丽云的电话无人接听,拨打纪检的电话也无人接听,从那以后张丽云和纪检组的电话一直都是这样,怎么打都没人接听。
四月五日是西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接见日(每周五是西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或其他领导的接见日,可以提前在窗口预约接见),张贞一一家三人按约见见到了副检察长旷莒丹,她说临时有事要外出开会,只能给几分钟的接见,因此苏昆只能提交了一些书面申请,她说回来后再看。等到再下一周在门口碰到旷莒丹后,她针对苏昆家的申请也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理结果。
四月十二日,张贞一一家三人按约见见到了政治部主任江琦。苏昆反映了苏静的违法情况后,江琦明确了三点:1、苏静没有依法按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之书》是属于办事不认真;2、苏静什么时候向法院提交材料是由她自己决定,但提交材料之前必须明确答复当事人的申请;3、张丽云处理苏静的结果应该正面回复当事人,没有必要回避。他说他会向丁志忠副检察长(张丽云的主管领导)反映此事,并上楼去去找丁志忠和张丽云。十分钟后返回,告诉苏昆等人,这两个人都外出开会去了,让苏昆等人回去等电话通知。然而等到再下一周张贞一一家等人去西山区检察院见到江琦,他也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理结果,只是说他已经跟副检察长丁志忠说了,但具体负责的张丽云不下来接待张贞一一家,他也没有办法。
四月十九日,张贞一一家三人按照约见,看见了西山区检察院纪检组长杨兰珂,但杨兰珂以开会为由拒绝了见面。当日苏昆又向控申窗口提交了约见检察长赵云争的申请,但控申窗口的领导回复说能否见到检察长本人,他也无法保证。
四月二十六日,张贞一一家三人到检察院,按照约见,见到了隶属于纪检部门的一个领导叫李俊。当天控申科科长毛浔阳拿着张贞一一家寄给市检察院的控告信,说是他们寄出的所有信最终都返回到他那里去了,还说领导都责怪他没有接待好张贞一一家。那天由毛浔阳和李俊一起接待,苏昆再次重申了要求针对对苏静的控告要给予当事人一个书面处理意见,同时对之前多次约见检察院领导,各领导都说给答复,但没有给过一个答复,同时要求对这个案件以案释法。对方记录后表示针对张贞一一家提出的要求会研究处理,并给予答复,但是对于对当事人罪名与事实的处理却要由当事人自己与承办人即苏静沟通。张贞一一家又继续约见西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赵云争。
公、检、法相互勾结 法院强行向张贞一宣读非法起诉
五月七日早上,西山区检察院控申来电话让张贞一一家五月九日星期四到西山区检察院,说是对于他们的控告申诉给予答复。
五月七日下午张贞一接到西山区法院电话,说叫第二天早上去法院8号法庭拿起诉书。张贞一回复说案子现在还在检察院控告,到不了法院,拒绝拿起诉书,对方听后说那她们只能跟公安联系。
五月七日下午五点左右,盘龙分局粟树头派出所经办警察任骏宏打电话给苏昆,叫他第二天带母亲张贞一去法院拿起诉,苏昆说现在在检察院控告,不去法院,任骏宏反复强调说叫拿回起诉再说,苏昆拒绝。
五月九日上午九点,张贞一一家三人如约到了西山区检察院,大约九点半左右,由院领导丁志忠(副检察长),纪检一部负责人张丽云和书记员,控申窗口领导毛浔阳组团在会议室单独接见了苏昆。在会议室内,他们要求苏昆再一次向他们反映所谓的诉求,根本没有兑现五月七号那天打电话说的给予答复。直至接待完毕也没有答复,让回家等电话通知。在接待苏昆的同时,西检的大厅里,西山区法院的人也不知道从什么渠道得知张贞一那天也会去西检,从外面直接冲进两个穿制服的人,当时并没有出示工作证,就在大厅质问哪个是苏昆?哪个是张贞一?张贞一应了他们,他们就问张贞一,起诉书要不要签字?张贞一回答:不签。再次问张贞一确定不签吗?张贞一还是回答:不签。接着,其中一个女的(后得知是书记员张诗曼)就开始念起诉书的内容,张贞一不想听,就起身往外走。张诗曼竟一直追着张贞一走,边走边念起诉,而另一个男的(后得知是法官普会峻)就拿着手机全程摄像。直到张贞一走到西山区检察院安检口这时,这个男的才亮出工作证——普会峻(西山区法院法官),说他是法院的法警。而张诗曼还在念起诉书,张贞一不听,他们一面推搡着一面往西检外面走,直到张贞一打车走了,张诗曼还在念起诉书。真没想到,检察院和法院沆瀣一气,他们想通过这种方式强行送达起诉书给当事人,继续构陷两位快八旬的老人。
五月十日,是赵云争检察长的接见日。苏昆打电话给西检,问之前书面提交了约见赵云争检察长的事如何处理,接电话的回答说检察长不在,再一次对张贞一一家的诉求推诿敷衍。
而一直被关押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的苏泽生则于五月八日就收到了西山区检察院给他送达的非法起诉,以及羁押时间延长到七月十日的通知书。
苏泽生、张贞一前期迫害经历请参见【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昆明苏泽生、张贞一被绑架构陷 当事人与家属控告》
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
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新迎路240号
邮编:650233
电话:63387891
局长:刘文先
副局长:袁志兵
盘龙分局国保大队队长:普某,电话:13888866589
盘龙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史瑞林,电话:13708480807
昆明市盘龙区栗树头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席子营小区1期1栋,
电话:65156151,65159117
邮编:650000
所长:赵磊彬
教导员:马杰云
副所长:陈福鑫 电话:13888232585
经办警察:任骏宏 警号:014457 电话:13888410981
昆明市盘龙区东华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田园路稻香里17号,
联系电话:0871-3318677
邮编:650000
所长:杨海荣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
邮编:650100
检察长:赵云争 0871- 68707470
副检察长:旷莒丹 电话:0871-68179552
副检察长:丁志忠
检察官:苏静 0871-68573810
政治部主任:江琦 0871-68573610
控申科科长:毛浔阳 0871-68573101
纪检组组长:杨兰珂 0871-68573602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
邮编:650100
院长:孙建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普会峻 (电话:0871-68178675)
书记员:张诗曼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