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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法轮功学员徐金凤上诉被非法维持冤判七年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法轮功学员徐金凤家属辩护人五月七日收到聊城市中级法院对徐金凤案二审的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一审原判,即非法判七年,勒索罚款一万元。二审并未开庭审理。

二审审判长:胡洪建
审判员:管玲玲
审判员:户凤英
法官助理:田雨松
书记员:冯新。

家属辩护人曾要求开庭审理,四月六日家属辩护人向中级法院递交公开开庭书面申请书,多番索要书面答复未果。家属辩护人和律师均拒绝邮寄辩护词。其间杜郎口派出所民警受茌平国保大队队长王长松指使,两次骚扰家属辩护人。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晚九点,聊城市公安局及茌平区国保大队、610、振兴派出所等约三十余人,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李传禄家中,绑架了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并抄走相关大法书和物资。路金玉、刘明森、王成国、徐金凤、商素芳五人说是被监视居住,被非法拘禁在茌平区新政路尚客优宾馆内所谓“批评教育”强制洗脑,于八月三十一日回到家中,被监视居住。十月十七日下午,茌平区公安局国保警察闫明、王长松打电话通知被非法监视居住的五名法轮功学员于十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到振兴派出所。五人到振兴派出所后,受检察院人员询问,当天从派出所回家。

十一月七日下午四点多,茌平区国保王长松电话通知李传禄、孙玉荣、刘明森、商素芳、王成国、徐金凤、路金玉七位法轮功学员到振兴派出所填写材料。几位法轮功学员到达振兴派出所后,被带到茌平中医院强制体检后,被关押在茌平区正泰大酒店隔离点,被迫害得身体出现异常状态,被家属接回家。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晚上八点左右,茌平区公安局国保副队长王长松带领几名国保人员来到商素芳、徐金凤、刘明森家中,说是东阿法院已下逮捕令,要立即将三人逮捕归案。商素芳和徐金凤被迫害离家出走。

徐金风于十月三十一日早七点在出租屋内被茌平区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国保人员进屋后在徐金凤面前亮了一下东阿县法院的逮捕证和一张搜查证,然后把徐金凤劫持到公安局,并于当天送到聊城市看守所(位于东昌府区梁水镇)非法关押。

徐金凤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非法庭审,法庭上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徐金凤被聊城市东阿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当天,家属辩护人接到东阿法院通知,让其到法院领取判决通知书。一月十二日上午,律师会见了徐金凤,并提出了上诉,下午向东阿法院递交了上诉材料。

聊城市茌平区公安局现国保队长王长松18863511001
茌平区公安局国保警察闫明15864918839
东阿检察院主办人:徐宜亮(挂职副院长)
东阿县法院审判员:荣垂功 电话17606359716
审判长:赵艳丽
书记员:张文丽
东阿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办公室电话:0635 -3290355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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