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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火车被非法搜身 沈阳67岁何明英面临非法庭审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沈阳市法库县今年67岁的法轮功学员何明英因乘坐火车时携带真相币,遭到沈阳铁路公安、国保警察的绑架、构陷。目前何明英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308监室。沈阳市浑南区法院预计在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上午九时对何明英进行非法庭审。

何明英
何明英
被非法审讯和刑事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下午四点钟,何明英乘坐沈阳北站至成都西站的K388次列车前往成都姐姐家串门。何明英刚上列车,就被数名铁路公安警察强行非法搜身、检查包裹。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且态度蛮横。

何明英因受威胁恐吓,当时很害怕,被迫将随身携带的背包拉开,当警察发现包里装有一摞五元真相币时,警察随即将何明英绑架,并劫持到离车站很远的沈阳铁路公安国保大队非法审讯。

非法审讯时,办案警察态度非常凶狠,有个警察还要举手打何明英,逼问何明英真相币的来源,何明英说:自己不识字,钱是在市场买东西时,一位老太太兑换给她的,她说花真相币能保平安。

非法审讯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两点,何明英坐得腿都硬了,身上特别冷。审讯结束后,何明英被关到小屋里受冻、挨饿。期间,家属给何明英定了外卖,还买了面包、香肠等,办案警察欺骗家属说:你们不用担心,这里一天三顿饭,都有饭。而实际情况是,家属给何明英买的食品全部被警察扣下,只给了何明英一小段香肠吃。

沈阳铁路公安、国保还联系何明英居住地——法库县秀水河派出所警察到何明英家非法抄家,并非法审讯何明英的老伴关佰林。因警察没有搜查到所谓的证据,何明英被非法刑事拘留十五天。

公检法合伙构陷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何明英被释放当日,她的二女儿作为担保人,两个女儿都在公安局被要求做了非法审讯笔录。何明英的老伴关佰林、妹妹何秀琼(当天同何明英一起坐火车去成都)、大女儿关英华、二女儿关云华都在公安阶段被警察引诱、欺骗做了笔录,被国保警察利用来继续构陷何明英。

“亲亲相隐”是传统中华法律体系中一项规定,指“禁止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以保护传统的伦理秩序”。法律不但不允许嫌疑人自证其罪,也不允许司法机关强制家属旁证其罪。但是在何明英被构陷案中,沈阳铁路公安办案人员竟然“逼人大义灭亲”,将家属不知情且被胁迫情况下做的笔录,作为构陷亲属的证据使用。

近期,何明英的四位亲人均已向法院递交了《证人关于被引诱、欺骗作证的笔录无效声明》,要求法官将办案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做好人再次被绑架 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沈阳铁路公安国保警察和法库县秀水河派出所将何明英再次绑架、关押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向家属出具的《逮捕通知书》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何明英遭非法起诉的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承办检察官:赫梦瑶)。沈阳市浑南区法院通知家属预计开庭的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上午九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何明英的女儿作为亲友辩护人在向检察院、法院递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撤销起诉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中,对自己的母亲作出如下的评价:

“自从母亲修炼法轮功后,二十多年来没有过吃药和打针,身体非常健康,年近七旬的老人从未让我们操过心、也没牵扯过我们的精力,反而还帮助我们把孩子带大。作为她的女儿,我们从小就受到母亲良好的教育。母亲告诉我们不骂人、不打人,要说真话,要做好事,不欺骗,母亲的教育使我们人生受益,我们没有任何不良嗜好,而且家庭幸福,工作如意,我们的子女也都是品行端正的孩子。”

“母亲为人真诚朴实,修炼后变的更加善良,经常帮助别人:我的老叔离世了,母亲主动帮助老婶干活;亲邻间谁家有事,母亲也都愿意帮忙;村子里有条路不好走,母亲自己出钱雇人买沙石修路,为乡亲们出行提供方便。母亲修己利人所做的好人好事太多了,而她从不张扬更不求回报,做的是那么坦荡自然。母亲在家里任劳任怨,特别是对老人非常孝顺,不管家里做什么好吃的,母亲都要给自己的公婆送去,包了饺子及时端过去。母亲一直在为全家人默默地无私的付出,且毫无怨言,使我们整个家庭和睦、其乐融融。母亲一人行善积德,不仅自己身心受益,同时也福益了我们整个大家庭。”

“母亲就是这样一位对他人、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人,她从未做过、也不可去做任何危害国家、社会、人民的事情,她根本不知道如何破坏法律的实施,也没有能力、没有条件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扣在母亲的头上实在是太牵强,也太冤枉。”

亲友辩护人要求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对何明英撤回起诉后,做出不起诉决定,要求对何明英变更强制措施,无条件释放何明英。

何明英的亲友将全力营救何明英,决不允许如此善良的好人遭到非法构陷、冤判。面对即将的非法庭审,何明英坚持自己信仰无罪;家属聘请的律师及亲友辩护人都要为何明英作无罪辩护。同时,何明英家属还将对涉嫌违法办案的公检法人员依法进行投诉、举报和控告。

相关单位及人员信息:
迫害单位: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沈阳北站派出所
办案警察:邱大朋、宋光耀
沈阳铁路公安国保警察:余岩(年龄较大)、范震(年轻)
沈阳铁路公安局国保处:曲高磊、张伟(此二人负责出具《认定意见》)
沈阳市法库县秀水河镇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法库县秀水河村999号,邮编:110400
咨询电话:024-87071032
投诉电话:024-87116114
沈阳公安处铁路公安局沈阳车站派出所:024-62062288
沈阳北站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2号
电话:024-22520536,22523557,62042378
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6甲号(南科创投大厦)邮编:110179
电话:024-84826706
案卷管理中心:024-26209419
检察官:赫梦瑶 电话:024-84829859
检察长:刘宏立
副检察长:陈宇辉、张遂志、崔月玲
政治部主任:陈东晨
综合业务部副主任:赵宏丹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雪峰、张秀华
第一检察部:主任:赵丹(男)、宋淑玲、刘扬、赫梦瑶
第二检察部:邵梦、殷明姝、陈强、王俊威
第三检察部:刘涛
第四检察部:高玉亭、雷云、徐微、刘晓楠、王杉杉
第五检察部主任:支爽
其他检察官:余意,邓博文,田月,闫文杰,李震,于薇,刘阳洋,程子涵,孟思宇,隋亚晶,刘晓昳,王晶,李思璇,李佳怡,肖彦鹤,王野,杨文才,李晓程,刘晓楠,赵霖,刘虹,孙桂霞,王菲,杨建松,赵远达等。
沈阳市浑南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6甲号 邮编:110179
电话:024-84829750
主审法官:郝小丽 电话:024-84829140、84829044、84829859
浑南区法院院长:王文艳
副院长:李冬梅
政治部主任:包艳艳
专职委员:马桂茹
院党组成员:李丽君
浑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军大
浑南区团区委书记:李宇龙
浑南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穆永强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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