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法轮功学员田秀梅、王欢、王丽娜,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被绑架,第二天被非法关押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三位好人陷囹圄十六天后,四月十五日,家人去辽中区公安局说明情况,遭国保警察非法扣押半天;田秀梅的妹妹田秀娥的手腕被强扭、掐至淤青;田秀梅女儿被非法拘禁、审讯后受到严重惊吓,每天哭泣,情况堪忧。田秀梅的妹妹田秀娥近期向多个政府部门机构控告国保警察张玉峰、李景龙、高明等施害者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并要求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家人。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田秀娥(系田秀梅妹妹)
被控告人:
张玉峰,男,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公安分局 国保队长,电话:13940378878
李景龙,男,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公安分局 副队长,电话:13940491237
高明,男,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公安分局 警察,电话:13897966119
王健,男,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区西街派出所 所长,电话:024-87883286
王一涵,男,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区西街派出所 副所长
雷岩生,男,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区西街派出所 指导员
控告请求:
1、依法追究张玉峰、李景龙、高明等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的刑事责任。高明还涉嫌故意伤害罪、伪造证据罪。
2、依法无条件释放田秀梅、王欢、王丽娜。
3、依法返还被非法扣押的私人合法财物。
4、依法对田秀梅等人给予国家赔偿。
事实与理由: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法轮功学员田秀梅、王欢、王丽娜被绑架。第二天,她们被非法刑事拘留,目前被非法拘禁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三位好人身陷囹圄16天后,4月15日,控告人依法去辽中区公安局向被控告人陈述信仰法轮功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事实,遭被控告人非法拘禁五个多小时,详细情况如下: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三点多钟,田秀梅、王欢、王丽娜三人遭恶意诬告、被绑架到辽中区西街派出所。当晚,三人被劫持到辽中区中医院,被控告人高明强迫给她们三人体检,田秀梅的血压高压180、心电图不正常,其身体状况不符合羁押条件,被看守所拒收。第二天,三人被劫持到辽中区公安局。在辽中区公安局被强制做笔录时,被控告人高明对田秀梅骂骂咧咧,恶语相加。被控告人张玉峰、李景龙令其下属高明负责看管田秀梅。被控告人高明扬言:今天无论如何也得把你们送进看守所。
四月十三日,控告人请律师会见田秀梅得知,被控告人高明强迫给田秀梅吃降压药,并把田秀梅的心电图做了更改,强行将田秀梅羁押至看守所。
四月十五日上午,控告人把带着的材料给辽中区公安局信访部门的人看,并声明“目前为止,中国政府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里没有法轮功”,所以信仰法轮功以及讲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相都是合法行为。半个多小时后,被控告人张玉峰进来说:上西街派出所说。我说不去。这时高明过来,用力掐住我左手手腕,说:“你不上车、再挣扎,我把你胳膊掰折”。控告人手腕被强扭、掐至淤青。(有照片为证)
控告人被强行带上警车,说是去西街派出所,却被送到了东街派出所。张玉峰指使一名女警(瘦高个)对我进行强行搜身,并将手机拿走,将我们三位家属分别关到三个屋非法审讯,我对被控告人张玉峰说:我姐田秀梅被西街派出所绑架、送走,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办案警察伪造体检报告后,违法将其送进看守所。我要求释放田秀梅等三人。张说:不能,给她放出来,我得进去。
期间,警察还夺去了田秀梅女儿和王欢的女儿的手机,并威逼、恐吓两个孩子把手机密码解锁。当时,田秀梅的女儿的手机密码被强迫打开。警察又叫王欢的女儿解开密码,她说:这是我的个人隐私,你们无权查看。为了打开王欢的女儿的手机密码,不法警察拽着她的手指又是捏、又是掐,最后把她的十个手指都试完了,也没有解开密码。
从上午十一点,辽中区国保警察一直把控告人、田秀梅女儿、王欢女儿非法拘禁在东街派出所至下午四点,共计五个多小时。田秀梅女儿被非法拘禁、审讯后受到严重惊吓,每天哭泣,身心打击很大,已经出现自杀倾向,情况堪忧。
田秀梅、王欢、王丽娜三位良家妇女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其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行为,被控告人对当事人的立案程序违法、刑事侦查违法、刑事强制措施违法,同时被控告人对当事人家属的野蛮执法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等。
控告人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行使控告权,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制止、纠正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解除对控告人家人不当的强制措施,恢复控告人家人的人身自由。同时,对于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2024年4月21日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