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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李静、李向红等遭枉法判刑 二人依法上诉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咸阳市礼泉县三位法轮功学员李静、李向红和张涛分别被秦都区法院枉法判刑四年半、四年和十个月。目前,李静、李向红二人已依法上诉至咸阳市中级法院。

绑架和构陷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一群警察来到李向红的服装店,抢走了她的几十本大法书,将她绑架。同时,一伙警察到李静的店里非法搜查并绑架。张涛是从练车场上直接被戴上手铐绑架。当天,咸阳市公安局、乾县公安局、礼泉县公安局非法抓捕六位礼泉县法轮功学员,李静、李向红和张涛是其中三位。

据悉,此前,李静、李向红和张涛等六位法轮功学员去礼泉的邻县乾县发大法真相资料,告诉民众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被乾县国保大队从监控录像中得知,这次绑架的主凶是乾县国保大队。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日,李静、李向红和张涛等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刑事拘留,张涛被非法关押在乾县看守所,李静、李向红等被非法关押在礼泉县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李静、李向红和张涛被乾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并被构陷至乾县检察院。李静、李向红绝食反迫害,遭强行输不明液体,生命危急。

大约在二零二三年二月初,构陷李静、李向红和张涛的案件被乾县检察院转至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李静、李向红和张涛又被构陷至咸阳市秦都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九点,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对李静、李向红和张涛不公开非法庭审,三位法轮功学员一直坚持正信,坚持自己没有罪。秦都区法院在法庭上宣布秦都区检察院非法量刑建议:张涛八个月,李静三~七年,李向红三~七年。

李静和李向红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礼泉县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张涛被“取保”回家。

然而,在过后近十个月中,秦都区法院既不判决,也不放人,家人和律师到秦都法院要人,主管法官王志辉拒见家人和律师。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秦都区法院对李静、李向红和张涛非法判刑,李静被非法判刑四年半,被勒索罚款一万元;李向红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款一万元。张涛被枉判十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其非法刑期超过秦都区检察院量刑建议两个月。

李静和李向红不服枉判 上诉至咸阳市中级法院

目前,针对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一审非法判决,李静和李向红二人已上诉至咸阳市中级法院。据悉,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咸阳市中级法院法官左飞翔、书记员杨虎非法讯问了张涛。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对李静、李向红和张涛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李静、李向红当庭对起诉书上构陷的所有事实,包括从家中非法搜查所得资料、书籍、刊物、传单、真相币、光盘、优盘,所谓“标志物”作为构陷的所谓事实予以全盘否定。

在上诉书中,李静、李向红表示:

一、一审法院应该公开开庭;
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二人不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严重错误;
四、程序违法。

针对程序违法,李静、李向红指出以下两点:

1、一审超过法定审理期限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秦都区法院非法秘密开庭,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下达非法判决书,历时近十个月之久,早已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两个月审理期限。

2、一审法院开庭后,就补侦内容未组织开庭质证,严重违法

一审法院开庭后,又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向公诉方下达补充侦查函,要公诉方补充构陷材料。侦查方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就相关问题出具了情况说明等所谓的“证据”后,一审法院没有再次组织庭审质证,属于严重违法。

判决书中显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李静、李向红因讲真相,被礼泉县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各十五天;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李静因坚持修炼,及家中珍藏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并希望家人修炼受益,被礼泉县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勒索罚金一千元。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李静被炸水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四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

这些事实被秦都区法院用来继续迫害李静和李向红的理由,而事实上,这是李静和李向红遵循法轮大法真、善、忍原则做好人,遭中共构陷、迫害的结果。

张涛被超期非法关押

秦都区法院一审偷偷开庭后不久,张涛被非法关押时间已超过量刑建议,家属和律师多次找法官王志辉,要求重新开庭,要求尽快释放法轮功学员。

王志辉却躲闪不见,一会儿在外地出差,一会在单位忙着开会等,找各种理由。律师打电话给他,要求重新开庭,他明确拒绝。律师要求尽快释放张涛,他嘴上答应,实则没有行动。他还拒绝签收律师介入此案的手续,将律师手续退回律所。无奈家属找王志辉的亲戚打听,王志辉骗亲戚说:快了快了,还说不会重判。

法官王志辉一拖再拖,始终不见释放法轮功学员的信息。律师不得已,遂向秦都区法院、秦都区检察院,咸阳市检察院投诉。后来,又有两位律师找法官王志辉,都以同样方式被拒绝。王志辉还说,判决结果他不能完全做主,自己说了不算,有 “上级”(中共人员)参与。

参与二审的办案人员可能有:
蔡晰(刑二庭庭长13609217696 )、陈波翠、路晓娟、左飞翔(15291009987)、张琳(刑一庭庭长13891098148)、范涛、周祎(13402931255)、樊志强、审判监督庭庭长樊国强(15291808000)等,最终由其中三人组成合议庭。

责任人及单位
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法院 地址:咸阳市玉泉东路8号 邮编:712099
审判长:王志辉
陪审员:汪贺义 娄静
书记员:寇妍妍
三、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 地址:咸阳市玉泉东路20号 邮编:712099
公诉人:仇智丽
四、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邪侦支队
市局局长:张卫毅 副局长:周群英
五、被秦都区法院指定的律师
李静被指定律师陕西恪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方成
李向红被指定律师陕西恪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瑞瑶
张涛被指定律师陕西恪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丹
六、咸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邮编:
领导:
院长李永强17809130009,副院长刘仲屹,13571860865,
副院长陈利平13909100256,副院长赵贤平,13891486999,
副院长焦鹏,13892032869,政治部主任李铁锁,15129809596,
政治部副主任强文涛,13992026065,执行局局长刘小刚,13909100680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左鹏霖,18628455370,
审判员田新社,15891508333,立案庭副庭长李荣,13309101866
审管办王敏,13892930991,审判监督庭庭长樊国强,15291808000,
执行二庭庭长杨振辉,13992077588,民一庭庭长李春丽,13892967611,
刑二庭庭长蔡昕,13609217696,民二庭庭长陈军伟,13087697857
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琳,13891098148,原副院长张忠玉,18191005566
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彭永刚13659105666
执行局快执团队二级法官王高鹏15686116235
咸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建章18909100038、陈建利18691021777
咸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黄晶13572756288,左飞翔15291009987,周祎13402931255、田新社15891508333
法院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周晓波18509108636
七、陕西省咸阳市检察院 地址 :秦都区咸通南路 邮编:712099
检察长 刘向东
副检察长 王一凡 王宇明 安鹏 寇伟
政治部主任 李炜、
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强文涛
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 赵丽萍 吕晓燕
办公室主任:金立 副主任:王超 石虎生 029-33363003
第一检察部主任:仇芬 副主任:彭涛 李启党029-33370023
第二检察部 主任:王志宏 副主任:焦晶 李博 029-33370041
第三检察部主任:曹宁 副主任:安红霞 廖静文 曹蓓 029-33363020
第四检察部主任:黄涛 副主任:周宏伟 029-33363032
第五检察部主任:杨益 副主任:刘博 029-33363012
第六检察部主任:王伟 副主任:杨甜甜 刘建明 029-33373829
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宁海 副主任:杨艳 张大峰 029-33363031
第八检察部主任:吴晓泉 副主任:任仓妮 029-33363010
检察技术部主任:南武军 副主任:李宗珩029-33363033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磊 副主任:周雯029-33363027
案管办主任:蔡洁 副主任:白振飞 029-33363007
检务督察部主任:张益铭 副主任:张宏伟 029-33363028
检务保障部主任:赵树刚 副主任:王冰 王曦 029-33370054
政治部主任:李炜 副主任:姚博 李润谋
干部科科长:苟君 副科长:王蕾 李超 029-33370022
宣传教育科科长:梁艳 副科长:李龙 邵晓明 029-33363005
检察官考核办公室主任:李萍 副主任:董富香029-33370046
司法警察支队队长:任国平 政委:张浩 副支队长:张晓勇 田建忠029-33370056
机关委专职副书记:申忠波029-33363023
驻关中监狱检察室主任:吕奎 副主任:马登峰029-32088627
驻杨凌监狱检察室主任:马晓森
八、咸阳市委政法委 地址:秦都区咸通南路61号 邮编:712099
领导:
政法委书记韩宏琪13809105880,赵俊强,13809145335,石宝平,13991020685,王文印,13609216181,
董彬,13609210170,焦全兴,13572796678,周买利,15909263113,
王展望,15319066679,李青,13809101655,
咸阳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
杜元乐,13991059788,许春礼,15319019866,段社,13992092822,
张浩,13992076668,张晖,18691036321,杨阳,18191001113,
雷澎,13992013886,贾炳辉,13092976651,王杰,13892006918,
许多,13892055153,王璞,13649106078,邹昊燏,18092266789,
赵伟,13909104233,陈启利,13991056126,吴凡,13759708783,
郭兴,15809100066,张扬,18220080777,高鹏,13629105678,
九、咸阳市委文明办 地址:秦都区渭阳中路6号 邮编:712099
李元军,13629106819,郑冠胜,13909103923,石建民,13909103578,
董海峰,13909103581,赵丹,15102989999,孙健,13892081168,
高宝松,13609216701,杨化峰,17398688800,赵欣刚,13279545190,
李小燕,13571085725,李辉,13892078009,杜龙江,13572782449,
刘博,18591051212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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