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
北京市朝阳区现年八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王连正老太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底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勒索罚金3000元。
王连正一九四一年二月出生,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一九九六年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她修炼前身体虚弱、多病、心动过缓、低血压、血小板低、血稠。最严重的是颈椎劳损、椎管狭窄造成大脑供血不足,说休克就休克,浑身抽搐,不能说话。修炼法轮功后,她很快就达到无病一身轻,困扰她三十几年的病症全都消失了,特别是抽了三十六年的烟也彻底戒了。按真 、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道德品质提高了,遇事为别人着想,这样一来心态平和了,人也变的年轻了。同时给家庭和国家节省了医药费用。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近二十五年中,王连正曾经遭受洗脑迫害、非法关押等。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多钟,王连正在家里,居委会人员来叫门,王连正没给开。后来片警陈宏利不知道用了什么东西,强行开了门,说要看看家里有没有和法轮大法相关的东西。王连正不让看,陈宏利就打电话,叫朝阳分局出警。朝阳分局警察来了,抢走了大法师父的法像及大法书,另外还抢走她的现金6000多元、电脑、打印机、镶“法轮大法好”的大镜框等。警察将王连正带到派出所,下午三点多,又把她转到朝阳分局办案中心,准备非法拘留她。当时王连正晕倒在地,检查有高血压。他们怕担责任,叫家属把她接回家,说是“取保候审一年”。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上午九点半,朝阳区安贞派出所的两个警察冯志雄以及和志强,到法轮功学员王连正家里,说是朝阳区检察院有两个问题要核实:一个是从王连正家抄走的打印机是不是她本人的;还有就是打印的东西是不是王连正自己打印的?平时都和谁有联系?是否出去发东西?还问现在还炼不炼法轮功?王连正回答说:“炼!我的身体就是炼法轮功炼好的,我的命也是法轮功给的,我为什么不炼哪?!”
一月十三日下午两点半,王连正的孩子按照检察院人员的要求,带着母亲王连正来到朝阳区检察院。在去检察院的路上,王连正的身体就出现了状况。到了检察院,他们就让王连正老人在院子里的一间屋子里,检察院人员问的问题,都是她的孩子回答的。后来有一位女检察官问王连正还炼不炼?王连正回答说:“炼。”那位女检察官看着一头白发的老太太说:“你还会电脑哪?”后来,安贞派出所的警察和志强把王连正的孩子叫出去,说了些什么。后来检察院人员说:“年岁大了,身体不好。”就让王连正回家去了,还说:等着法院的电话。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