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泰安市法轮功学员付雁丽女士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被当地正保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被岱岳区检察院构陷到岱岳区法院。
付雁丽今年58岁,原铁道部十四局驻泰二公司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剥夺工作权利,她被长期扣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多年来靠租房、经营服装维持生计。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付雁丽骑电动车外出理发回来,在进入电梯欲回自家房舍时,被岱岳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赵峰等人暴力绑架。警察抢去她所有的钥匙,非法扣押她的电动车,在没有任何家人与亲友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抄了她的家和她的服装店,抢走了她一家人的银行卡,开走了她丈夫的私家车,并把她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付雁丽的丈夫和女儿都在外地工作,对家里发生的事一无所知。到了第二天下午,岱岳区公安分局政保人员才电话通知她丈夫。面对政保警察无法无天的恶劣行径,付雁丽的家人被迫走上维权反迫害的道路,除了向岱岳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要人外,并向各级公检法寄信说明情况,控告当事警察的违法行径,向省、市复议办申请复议等。政保大队自知理亏,退还了银行卡和私家车。
之后,岱岳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开始对付雁丽进行司法构陷,他们先将构陷付雁丽的材料递交到肥城市检察院,被肥城市检察院拒收。岱岳区政保大队又将付雁丽构陷到岱岳区检察院。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岱岳区检察院将付雁丽非法起诉到岱岳区法院。
现获知,岱岳区检察院负责构陷付雁丽的是检察官田歌(女),岱岳区法院负责付雁丽案子的法官是王萍(女)。
有关单位责任人:
岱岳区公安分局
局长齐瑞金
政保大队长尹惠昕
政保大队警察赵峰
岱岳区检察院
检察长戴晓宁
副检察长成娜(女)
检察员田歌
岱岳区法院
院长宋斌
副院长孙峰
刑庭法官王萍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