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山东龙口市葛丽娟、王周琳、吴静昆被非法判刑
山东龙口市葛丽娟、王周琳、吴静昆被非法判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三月十日】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轮功学员葛丽娟、王周琳、吴静昆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烟台和龙口看守所构陷,十月二十六日遭龙口法院非法庭审。

近日获悉,葛丽娟被冤判四年半,年前被送到济南女子监狱;王周琳被冤判四年,年前被送到济南男子监狱。吴静昆被非法判两年缓刑三年,勒索罚金六千元。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清早,龙口市这个小城发生大规模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事件。在龙口市国保大队的策划指挥下,东莱、北马、南山、七甲、下丁家、开发区、新嘉、徐福、诸由等派出所警察,同一时间出动一百多个警察,身着便衣,开私家车,谎称是街道人员、楼下邻居,骗开法轮功学员家的门,绑架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二十多人。警察假借法律之名,行敲诈、勒索、构陷好人之实,种种恶行,社会影响恶劣。

此后,有的法轮功学员回家,有的被非法监视居住,有的被非法取保候审。法轮功学员葛丽娟(黑龙江籍)、陈桂芳、焦麟惠、王周琳(男,北京籍)四人中女学员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烟台看守所,男学员在龙口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家属接到葛丽娟、陈桂芳、王周琳、焦麟惠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通知书后,多次找办案警察沟通,并递交了《撤销批捕申请书》、《信息公开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公开批准拘留、立案、搜查、强制体检、批捕等各程序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身份证号码。家属的诉求至今没有回复。家属到办案单位询问,接待人员以“郭××出差了”或者“办案去了”推诿、搪塞。无奈之下,家属向龙口市检察院、龙口市公安局递交了《控告状》,控告国保警察及参与绑架的派出所相关人员的种种违法行为。

面对家属有理有据的控告,同为被控告人的国保大队王琪、战毓稔伙同郭福兑,用各种理由恐吓、压制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友,用骗、以诈传诈等手段欺骗法理不清的学员,再用诈取的所谓“情报”去攻坚其他人,邻居、亲友、同事都被他们炮制成“证人”。为摆脱被控告,郭福兑还亲自给检察院相关人员施压,告诉他们:如果接(控告),就自己处理。这致使本构陷案的女公诉人对于法轮功学员家属希望当面沟通、澄清事实的请求一律拒绝,所有问题均采用隐瞒、掩藏和“拖”的办法,直至将非法起诉书送至法院。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葛丽娟、陈桂芳、焦麟惠、王周琳四人被构陷到龙口市检察院,八月二十一日,被构陷至龙口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龙口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焦麟惠、陈桂芳进行非法庭审,开庭仅半小时,在当事人和律师的质疑声中,草草收场,宣布休庭。公诉人指控焦麟惠在二零零四年曾被劳教过两次,属于“重犯”。焦麟惠说:劳教制度已经废除了,那两年是对我强加的迫害,我没有犯罪,你们今天仍在迫害好人。陈桂芳则大声抗议,当庭揭露办案人员种种行骗劣迹。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龙口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吴静昆、葛丽娟、王周琳。原计划九点开庭,因为吴静昆身体出现不适,浑身颤抖,因此延迟到九点半开庭。十点半庭审结束,当庭没有宣判。

当天下午,老年法轮功学员陈桂芳和焦麟惠第二次被龙口市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王菲在“起诉书”中诬陷陈桂芳和焦麟惠,遭到两位法轮功学员及他们的律师一一驳斥。

法轮功学员吴静昆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早在家中遭警察非法抄家绑架,被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到烟台福山看守所,五月二十三日被取保候审回家。大约在九月上旬,龙口公安将吴静昆构陷到龙口检察院。吴静昆家属数次找到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柳岚,柳岚开始和家属说的挺好,后来听从上面指令后,一改之前的口气,态度强硬的告诉家属,就是得将吴静昆起诉到法院。家属无奈又去法院找承办法官迟亚囡,迟亚囡看到吴静昆的卷宗后,说你这个事在检察院就应该结束了,怎么送到法院来了。遗憾的是,龙口法院于十月二十六日对吴静昆等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十二月十四日,龙口法院下达非法判决书,吴静昆被非法判刑两年,缓刑三年,勒索罚金六千元。

关于焦麟惠等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山东龙口市七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 家属控告受阻》《山东龙口市多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经历》《山东省龙口市陈桂芳和焦麟惠老人再被庭审陷害》等。

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公诉人:王菲15908918186 13697849573 多次参与非法起诉当地法轮功学员
法官赵瑜 手机号码:18561066566 13156934533

检察官(公诉人):柳岚 0535—3012807
审判长:迟亚囡 手机号码185 6227 2996
单位座机号码:0535-8778253 0535-8778373 0535-8778242
陪审员:刁丽娜 孙月娣
书记员:王晨

龙口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邮编265701
院长 曲振涛(龙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0535-8778269、0535-8778277

龙口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港城大道703号 邮编:265700
检察长 孙静
副检察长 丛姝玉18353502837

龙口市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邮编265700
书记、局长邢斌18660066055、0535-8501001、0535-8788711、13853569159
政委石建强18660064807、05358788712(分管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国保大队:
大队长吕兵18660067166、0535-8788721
教导员徐文业18660066017、0535-8788721、13375359805、18660067115
副大队长王琪13905450545
中队长郭福兑18596118718、0535-8788821、18660067090、15318627858

龙口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314号(龙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社区矫正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8579962)

(明慧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