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日】
河北沧州市肃宁县法轮功学员何晓燕女士,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半夜在县医院照顾婆婆时,被警察再次绑架,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遭任丘市法院非法庭审。何晓燕及其律师在法庭上指控肃宁县公安局办案警察非法搜查及恶意构陷,并逐项驳斥其罗织的所谓“证据”。近悉,何晓燕被非法判三年。
何晓燕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学习优秀,受到老师、同学们的爱戴,多次获得奖状。亲戚、邻居们称她为“聪明、懂事的孩子”。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迫害后,警察经常到她家去骚扰,非法抄家,半夜跳墙过去。当年父亲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十五岁的她承担着家庭的重担,陪伴精神失常的母亲和照顾年幼的弟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肃宁县公安局国保副大队长王志远带领几个警察跟踪何晓燕到她家的电脑店非法搜查,将她绑架到公安局,非法拘禁三天三夜。何晓燕绝食抗议三天三夜,拒绝回答一切问题,不签字。七月二十七日,警察将何晓燕拉到县医院去体检和做核酸检查,并于当天下午放她回家,监视居住。何晓燕的汽车、驾驶证、身份证、笔记本电脑、四千多元真相币、塑封机等一些私人物品都被警察非法扣留。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肃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将何晓燕构陷到任丘市检察院(河间、肃宁、献县、任丘的法轮功案子都归任丘负责办案)。当天,肃宁县国保警察和肃宁县检察院人员开车将何晓燕拉到任丘市检察院办所谓“手续”,结果当天系统不行。警察又将何晓燕拉回家。任丘市检察院人员给何晓燕的家属打电话,让她一月八日去检察院。
何晓燕被迫离家出走。任丘市公安局就下了非法逮捕令。之后肃宁县政法委、公安局人员多次闯到何晓燕家骚扰她的家人,打听她的下落。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半夜,何晓燕在县医院陪护住院的婆婆时,被公安局警察绑架,她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十一点至下午五点多钟,任丘市法院非法庭审何晓燕。何晓燕及其律师在法庭上逐项驳斥警察与检察院罗织的所谓“证据”。何晓燕的父亲作为辩护人之一,当庭展示肃宁县医院出具的病例,显示他(何晓燕父亲)曾经在脖子上长有如鸡蛋般大的肿瘤(3cm/3cm/2.5cm),且伴随了他四十年。他通过修炼法轮大法,肿瘤不翼而飞,不药而愈。
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多次打断何晓燕方的发言。律师及何晓燕力争坚持了发言的完整性。在最后陈述中,何晓燕坚定地对法庭人员说:“我按着真、善、忍做好人,我没罪。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在香港、台湾及全世界弘传,修者过亿,福益社会。我要求对我当庭释放,我有一双年幼的儿女需要养育,有身患重病的婆婆和疾病缠身的公公需要照顾,还有一个七十多岁的孤身老父亲需要赡养。相信法轮大法好天赐幸福平安。希望你们善待法轮功学员,做出正确的选择,给自己一个美好的未来。”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结果。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任丘法院审判长,给何晓燕的父亲打来电话,让去任丘市法院拿判决书,问他们怎么判的,审判长不说,说来了就知道了,后来通过问律师,才知道何晓燕被冤判了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任丘市法院又给打来电话,让去拿判决书。何晓燕的父亲说不去,我们是被冤枉的,我们做好人没错,并给他们讲善恶有报的天理。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