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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桦南检察院张金玲多年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桦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金玲,在对待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办理中,不接受、藐视法轮功学员递交的法律程序意见及真相。执法犯法,伤害善良,丧失了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底线。一直在助纣为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

一、张金玲参与公诉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

1、善良农民刘子平被非法判四年

佳木斯市桦川县横头山镇善良农民刘子平修炼法轮功后,乡亲们有困难时他都主动帮助,成了本地公认的好人。

刘子平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晚被绑架、构陷,于九月二十日上午遭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刘子平一直都在否定公诉人对他的无理、非法指控。他说:给民众资料看,是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我没有犯法!学法轮功做好人更不犯法!

当天的所谓“庭审”中,审判长有意袒护公诉人。比如公诉人张金玲(副检察长)肆无忌惮地在法庭上多次打断当事人陈述权利,阻碍不让当事人提及法轮功真相,公然诽谤、污蔑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人格侮辱、歧视,企图阻碍律师、不给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机会。律师一再举手,争夺律师辩护的合法权利,在合理抗争后,才得到当事人的合法陈述权利。

律师依法辩护,据理力争, 最后把公诉人驳得无言以对。然而,张金玲毫无顾忌,当场又宣读给刘子平量刑四年。中共人员赤裸裸地暴露出专横跋扈、肆意违法,引起旁听人员的极大愤慨。一位七十岁左右的退休老人,曾经担任过武装部部长、乡长。旁听中,反复嘟囔着说:这庭开的真砢碜(东北方言可耻的意思)。

2、法轮功学员杨运涛被非法判刑一年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法轮功学员杨运涛因诉江,遭两次非法庭审,公诉人提出企图给杨运涛4—7年量刑,律师两次出庭正义辩护,最后桦南县法院还是无理给杨运涛定罪,非法判刑一年。

杨运涛遭迫害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无理的公诉-荒唐的法庭》、《老实农民被非法庭审-村民签名要求释放》等文。

3、佳木斯市刘春静被非法枉判四年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五十八岁的刘春静女士被桦南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七月十七日遭桦南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十月十四日桦南县检察院将刘春静移交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起诉)。后来被又被枉判四年。

刘春静女士在一九九四年患老年综合症,当时只有32岁的她浑身无力,啥也干不了,到处求医问药,终不见好转。一九九八年刘春静有幸修炼法轮功,所有疾病不翼而飞。她把在外地花很多钱买的药让母亲送给了别人,从此告别了医院。

刘春静因深深受益于大法,总是想把法轮大法的美好传播给世人,却屡遭迫害,遭非法劳教、判刑,共被非法关押迫害七年。

二零零四年的一天,刘春静正在家中洗衣,被闯入家中的恶警李军(此人已遭恶报死亡)绑架,劫持到佳木斯市西格木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晚,刘春静等几位法轮功学员,在桦南县大八浪乡发放真相传单时,被人恶意告发,又遭恶警绑架。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桦南县法院黑箱操作将法轮功学员刘春静、宋桂春、鲍丽梅秘密非法判刑。她们分别被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一年。刘春静拒绝在任何文书上签字,并提出上诉,但仍被非法维持原判。

4、桦南法轮功学员孙喜芹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桦南法轮功学员孙喜芹在商城发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撞到了桦南县大八浪乡派出所恶警马长胜,被马长胜恶意构陷举报,伙同桦南公安局国保大队将孙喜芹绑架并非法抄家,掠走了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诸多私人物品。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孙喜琴被非法庭审,于十月十三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张金玲的个人信息

出生日期:一九七零年八月
出生地:黑龙江省青风人
工作单位名称:黑龙江省桦南县检察院
职务:副检察长
电话:13734525999,04546225554,137345259
大陆家庭住址(省、市、县):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华苑公寓楼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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