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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县检察院范东凤参与非法诉讼法轮功学员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清原县检察院专职委员范东凤,在过去的多年中,曾参多次与清原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导致多名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造成他们被劫持到监狱,遭受非法折磨。

一、由范东凤直接、间接参与的部分迫害案例

1、张金生被清原县法院非法判刑十三年

清原县清原镇法轮功学员张金生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被抚顺市国家安全局绑架。同年九月六日,张金生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被送到沈阳大北监狱。

二零零四年四月初,中共警察以张金生与外国法轮功学员有联系,悬赏三万元以逃犯的名义非法抓捕他。在张金生被非法关押期间,警察头子为逼出张金生所谓“里通外国”事儿,对张金生刑讯逼供,用尽各种手段,当时将张金生的头骨都打坏了。他们明知道没有任何理由拘捕张金生,可他们不放人。

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清原县法院对张金生非法开庭审判,检察院的曹吉兴、范东凤罗织罪名,进行所谓的公诉,最后清原县法院非法判决:张金生教别人上明慧网判八年;张金生在法庭上喊“法轮大法好”判五年,共冤判十三年。古今中外也只有中共邪党能干出来的。

参与迫害张金生的公检法人员有:清原检察院的曹吉兴、范东凤(非法罗列罪名加害张金生);非法审判审判长华玉哲、陪审员于波及刘伟、书记员彭晓强。

张金生冤狱结束十一年回家后,在家精心伺候老母亲,每天给母亲做饭、陪同母亲散步,尽一份做儿子的孝心。一段时间后,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他只好四处打工维持生计。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张金生刚刚办完出国旅游手续,在北京准备随团出国旅游,早晨在住宿的旅馆被公安警察绑架。当天,警察还闯到张金生女儿的家(在梅河口市)和女儿家的门市非法查抄。张金生遭非法刑事拘留,后被构陷到梅河口市检察院。

更多张金生被迫害的情况,请见明慧网《曾遭十三年冤狱-辽宁清原县张金生又被构陷到检察院》一文。

2、五名法轮功学员被清原县检察院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丁国柱、王海超、张传文、徐俊英、杨秀芳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清原县法院非法庭审,在法庭上五人都向法庭表明:自己根本不承认清原检察院公诉人的无稽指控,阐明了自己所作所为都是在中国现行法律保护下的合法行为、是在宪法保护下的合法行为,法轮大法是教人做好人的高德大法,做好人没有错,更没有罪!

家属聘请的律师依法针对检察院构陷指控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并从国家现行法律的层面进行了无罪辩护。在庭审的质证阶段,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举证的证人、证词存在不真实性、涉嫌伪证。当公诉人向法庭提供出清原国保人员的一些鉴定文件时,律师立即指出鉴定文书不合法的问题,纯属是不伦不类违法的东西。在此之后公诉人拿出了做出鉴定的相关规定,律师马上回应:公诉人列出的相关规定恰恰说明了公诉人和清原国保相关人员自己是违法的。

非法庭审之后,五人被非法判刑:丁国柱三年三个月,丁国柱的妻子王海超三年,张传文一年半,徐俊英一年半,杨秀芳一年零三个月。清原县检察院随后对此提出了抗诉,图谋加重迫害。

3、67岁高桂兰被非法庭审

高桂兰以前患有心脏病、胃病、肾炎便血、气管炎、子宫肌瘤、失眠等多种疾病,家里的活什么也干不了。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她曾患的所有疾病一扫而光。法轮大法给了她第二次生命。在中共对法轮功至今已逾十九年的迫害中,高桂兰也多次遭到迫害,二零零二年五月被清原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已被非法关押构陷五个月的高桂兰被清原县法院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非法开庭。

在开庭中,清原检察院以警察在高桂兰家非法搜查时抢劫的台历、光盘、刻录机、电脑为所谓的“证据”,构陷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律师指出,这是在错误的适用法律。其实,高桂兰一个六十多岁的普通妇女,她有什么能力来破坏法律的实施呢?检察院也没有指出她到底破坏的是哪部国家法律的实施。

高桂兰在法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的辩护,认定自己没有犯罪。无论是制作或是传播法轮功材料都是救人,没有违反法律。

在清原县检察院公诉证据时,有一份高桂兰丈夫的证词,公诉人宣读之后,高桂兰的丈夫说,他没有那样的说,也就是说高桂兰的丈夫的证词被造假。

在开庭中高桂兰的女儿要给自己的母亲辩护,但是法庭上法官说得事先向法官提交材料并核实高桂兰女儿的身份。法庭在审判中没有采纳。开庭之后,高桂兰的女儿将她的辩护词交给了法官。

高桂兰被迫害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报道《辽宁抚顺市清原县67岁高桂兰被非法庭审》。

4、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文松

李文松,男,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电力安装处工人,自从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后无病一身轻,生活充满了快乐。然而,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李文松遭非法判刑六年和劳教两年迫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李文松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权利,控告首恶江泽民。

李文松在他的控告书中提及范东凤参与了对他的迫害:“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清原县检察院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枉法渎职,非法对我进行起诉。参加的人有清原县检察院的检察员范东凤、徐清文。九月二十三日清原县法院对我进行非法庭审、判决,在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冤判我六年。”

5、郑洪英老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南口前镇68岁的法轮功学员郑洪英被清原县法院非法判四年刑期。郑洪英上诉到抚顺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抚顺市中级法院二审非法判决维持原判。

在法庭上,郑洪英义正词严地说:大法弟子没有罪。家属聘请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法律和道德良知方面做辩护,认为郑洪英传播自己的信仰是大好事,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郑洪英老人。检察院的李静作为公诉人还是坚持起诉郑洪英。清原检察院二科科长(主管审判的):范东凤。

郑洪英在修炼法轮功前,患有胆管结石、头痛等等多种疾病,病发时,痛得死去活来,她被病折磨得什么活也干不了。修炼法轮功不久,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就在她身上展现,她全身的病痛都不治而愈,家里家外,没有她干不了的活,和儿媳妇的关系也融洽了。而且法轮功“真、善、忍”的教导,使郑洪英的道德水平不断升华。全家人从她身心的巨大变化见证了法轮功的美好。村里人也都说:郑洪英没炼法轮功前,满身的病什么活也干不了,修炼后病全好了,郑洪英是一个最好的人。

这样一个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集团镇压法轮功以后,郑洪英几次被迫害,二零零五年被西丰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沈阳第二监狱非法关押期满,回到家中。本村的乡亲们都看到了郑洪英被中共邪党监狱迫害的惨状。通过修炼法轮功身体很快康复了。

二、范东凤的个人信息

姓名:范东凤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70年4月
职务:范东风现任清原县检察院专职委员
电话:0413-53030142、13841332678
丈夫:盖国民
长子:盖宇
长女:盖诗蕊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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