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法轮功学员张秀春老太太,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善意地传播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被塔河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后被所谓“取保候审”,二零二四年二月下旬获悉,张秀春老太太被塔河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监外执行。
张秀春是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张秀春老人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塔河县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塔河县公安局,并遭非法审讯。当天晚上,张秀春老太太被所谓“取保候审”放回家。
张秀春老人回家后,塔河县公安局、国保、派出所、社区等人员频繁到她家骚扰;逼问她:与谁联系、认识谁、谁到家来了、资料谁给的等等。开始,塔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韩德刚领着手下到张秀春老太太家骚扰,后来又换成马超领人到她家骚扰;还在塔河县有线电视播放诬陷张秀春老太太的节目,给张秀春老人一家带来很大的伤害。
二零二三年九月初,张秀春老人被构陷至塔河县检察院,十月中旬,她又被构陷至塔河县法院。
二零二四年二月下旬获悉,张秀春老人被塔河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监外执行)。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