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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塘县政法委书记益西多吉遭恶报获刑十三年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

据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四川省消息,四川甘孜州理塘县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益西多吉,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二零二二年三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1万元。此前,益西多吉二零二一年九月被开除公职。

狱中的益西多吉

益西多吉,藏族,一九七三年五月生,四川道孚人。一九九五年八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曾任道孚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甘孜州道孚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理塘县公安局中共党委书记、局长,理塘县政府副县长,理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二零二一年四月,接受甘孜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益西多吉长期在甘孜州道孚县、理塘县公安系统任领导职务,一直以“维稳”、“扫黑除恶”等为幌子迫害法轮功,对本地区迫害法轮功的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塘县政法委为迫害法轮功,还专门成立了“理塘县反自焚专项斗争办公室”、“理塘县反邪教办公室”、“理塘县维稳防邪办”和“扫黑除恶办公室”。

中国有句古话:“多行不义必自毙”,益西多吉以中共的“假、恶、暴”和“扫黑除恶”为幌子,对抗“真、善、忍” 普世价值,最终是飞蛾扑火,自取灭亡。

人在做,天在看,三尺头上有神灵,上天都在注视着人间每个人的一举一动、一思一念,都有详细的账本,尤其是参与迫害法轮功,迟早算总账。自古以来,恶有恶报是天理。迫害法轮功的人遭恶报是以不同形式展现在人间的,或者遭车祸,或者患疾病,或者被外伤,或者被法律制裁下牢房,或者遭自缢,或者遭他杀,或者累及家人遭殃,等等,但不管哪种方式,都会给自己和家人留下痛苦和不幸。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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