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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宁安市善良妇女陈雪艳被枉判三年半入狱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四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善良妇女、法轮功学员陈雪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被海林市法院非法庭审,枉判三年半、勒索罚金一千元,她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被劫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陈雪艳六、七十岁,她是一位普通的打工妇女。丈夫去世的早,为了孩子,她什么苦活累活都干,身体慢慢就累垮了,腿都变形了,肝疼。幸运的是,她炼了法轮功没多久,腿不疼了、肝不疼了,浑身有使不完的劲。她虽然并不富裕,却是尽己所能的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她帮助过找不到家的老人,帮助过丢失钱包无法回家的人,帮助过挨冷受冻吃不上饭的人,帮助过无家可归的人……尤其在这个“绝对不要扶起摔倒老人”的社会,她却能毫不犹豫地扶起一位又一位可怜的老人。像陈雪艳这样的善良人,社会上不是越多越好吗?

然而,因为陈雪艳坚持真、善、忍信仰,因为她坚持讲真话,却被中共警察绑架、构陷。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陈雪艳与另外三位法轮功学员姜美玲、李金娥、董春波到宁安市卧龙乡西岗子村给村民发放真相台历,被卧龙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扣押,均于当天回家。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日,陈雪艳再次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牡丹江市看守所;八月下旬她被宁安市公安局构陷到海林市检察院。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她遭海林市法院非法庭审。

在所谓的庭审过程中,法官践踏法律程序,不许陈雪艳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获得心身健康的事实,不许她讲述法轮功给社会带来的益处。而陈雪艳的辩护律师则明确指出,检方构陷陈雪艳的“罪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谓公诉人是海林市检察院的罗金鹏;主审法官是海林市法院的闫俊龙。

陈雪艳被绑架后,几个月来,她弟弟一直在床上呼唤:“三姐,三姐啊,你快来啊!你怎么不来了呢?”六年前,陈雪艳的弟弟患脑溢血、手术后失去自理能力,需要人照顾。弟媳为了生活每天早出晚归的打工,侄女又远嫁他乡,陈雪艳一直无偿照顾弟弟。

海林市检察院和法院已经成为牡丹江地区五市一县(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林口县)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职司法机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公安局办案人刘常量 电话:15504536626 13704603177 04537673026办公室电话
海林市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莲花路1号,邮编157100
电话:0453-7321011
其它电话:0453-7321008、7117286、7117213、7117218
院长刘兴利
法官闫俊龙(陈雪艳案主审法官)
海林市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海烟路456号,邮编:157199
检察官罗金鹏(陈雪艳案公诉人)
检察长杨猛0453-7103901
副检察长:
刘淑静04537103902、04537232966、13845335566
郝树卓04537103903、04537226862、13945336619
闫明04537103905、04537330567、13904531973
马强04537103906、04538526988、18946336666
刘洋04537103937、15004509772
段鹏04537103977、18845306000
公诉科:
徐士伟04537103921、04537223066、13845335666
张新凤04537103922、13009791397
刘玉新04537103926、13212833331
孙麒贺04537103923、13154533333
马永欣04537103921、04537223066
吴军04537103921、13945304545
王辉04537103923、13946376667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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