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罚金人民币500万元。非法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中国有句古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王铭晖迫害法轮功终遭恶报。
王铭晖,男,汉族,一九六零年二月出生,四川资阳人,一九八零年十月加入中共邪党,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开始工作。曾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王铭晖被查,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王铭晖被开除公职,并被立案调查。
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零七年六月,相继任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一月,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
内江市隆昌县两名法轮功学员高慧芳、余自明,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高慧芳在当天就被邪恶迫害致死。余自明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内江市东兴区胜利镇旺山村法轮功学员郑伯良,二零零七年一月七日,在靖民镇向世人讲真相时,被靖民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遭到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内江市看守所内。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郑伯良已是第五次遭受这样的迫害,经济上受到各种非法罚款两万元以上。
王铭晖,作为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政府副省长,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被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王铭晖接受判决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