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二零二四年一月九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320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胡毅峰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胡毅峰,男,蒙古族,出生于一九五四年五月,内蒙古喀喇沁旗人,中共党员,二级大法官。一九九八年四月,任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二零零三年一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常务副书记;二零零八年一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二零一一年一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兼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二零一八年一月,退休;二零二二年四月,被调查。
胡毅峰任职巴彦淖尔盟盟委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期间,执行江泽民的“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灭绝人性的迫害。
胡毅峰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期间,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邢云狼狈为奸,对法轮功学员犯下了滔天大罪。邢云先遭恶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因受贿罪,判处邢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胡毅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据明慧网《中共酷刑虐杀法轮功学员调查报告》,胡毅峰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至少有40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三年11人:孟桂英、郑兰凤、袁淑梅、周彩霞、王荣欣、秦克静、刘国华、王素珍、徐亚从、田育林、吕凤喜。
二零零四年10人:王恒友、刘岩、周丽茹、李廷荣、陈树荣、郝兰花、张坤、刘玉凤、孙秀芝、张妙玲。
二零零五年10人:李海燕、高云虎、张竹梅、张毅超、孟庆龙、赵勇、柳洁、符桂英(付桂英)、赵洪霞、陈国祥。
二零零六年2人:刘文忠、刘文丽。
二零零七年2人:赵殿宾、杨宇新。
二零零八年1人:其日麦拉图。
二零一一年2人:田素芳、于振杰。
二零一二年1人:王霞。
二零一三年1人:刘占余。
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内蒙古有10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二零一三年判刑16人,二零一四年22人,二零一五年26人,二零一六年判刑34人,二零一七年判刑11人。
下面是胡毅峰任职期间的部分恶行:
案例1:孕期遭非人折磨 分娩一月被迫流离失所 王霞含冤离世
王霞女士,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市法轮功学员,一九七四年生。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九日,因进京上访,她在北京被绑架,在临河警察局遭到殴打。第二天,她被转入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尽管已有三个月身孕,王霞仍被强迫干重体力劳役,被强迫以极为困难的姿势站立很长时间,并遭到电击……她还曾被双腕吊起整整一天。孕期六个月短暂获释,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日,怀孕八个月时,她再次被抓回临河市警察局,警察试图对她强行堕胎,但未得逞。分娩一个月后,王霞被迫流离失所。
王霞
二零零二年二月,王霞再次被绑架,被非法判刑7年,被内蒙第一女子监狱残酷迫害致生命垂危,并被送精神病院摧残致记忆丧失。在狱医认定只能活两三天的情况下,被抬回家,回家一周后,王霞顽强地活了过来。
此事被国际媒体广泛报导后,面对善良人的关心与谴责,临河610及当地司法、警察再次将她投入女监。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王霞又被当地610绑架,被折磨成急性肾衰竭伴随多脏器衰竭,六月十五日含冤离世。
案例2:内蒙古十三岁少女被学校开除,被恶人强暴,十八岁过早离世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法轮功学员符桂英于二零零五年含冤离世。在符桂英被非法劳教期间,学校强迫学生签名诽谤法轮大法,符桂英十三岁的女儿张毅超被市610、公安局与校方反复威逼转化,逼她和大法和父母断绝关系。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张毅超的父母再被绑架,只她一人在家,霍林郭勒市610及市公安局南广场派出所秦宝库、赵秀发、翟拓、乌力吉等十多个恶人,到她家搜集迫害证据,拆炕拆沙发,连菜窖也挖地三尺。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霍林郭勒市第四中学以她父母都修炼法轮功为名,将张毅超开除。父母一次又一次被残忍的迫害,张毅超只得在社会上流浪,备受歧视及侮辱。一天夜间,一恶徒从阳台爬上二楼,砸碎玻璃,闯进她家,把张毅超强暴。
为了躲开邪党制造的恐怖,年仅十五岁的张毅超就被迫出去打工,不幸染上了肺结核,没钱医治,又不敢回家,于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早,这位饱受摧残、年仅十八岁的花季少女含冤离开了人世。
案例3:内蒙古三十一岁法轮功学员杨宇新被毁尸灭迹
杨宇新,男,31岁,内蒙古莫旗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杨宇新与新婚一个月的妻子甄海燕被当地“六一零”及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三个月不到,八月二十七日杨宇新被迫害致死,年仅31岁。尸骨未寒,他的妻子甄海燕于九月十日再次被绑架。
期间,杨宇新的亲人两次去看守所看望均不让见,直到杨宇新被迫害致死后,家属才接到电话。杨宇新的遗体颈下显乌黑状,张着嘴,双手抱在胸前。
杨宇新被迫害以前身体健康,身高1.85米左右,体重170-180斤之间。迫害致死后体重仅有70-80斤重,而且脖子上有乌黑痕迹。
在自治区政法委的操控下,在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内蒙古莫旗警察将杨宇新遗体匆匆火化,毁尸灭迹,销毁罪证。
案例4:一百多万元的商店被迫关闭,经济损失八十多万元,刘文忠被迫害致死
刘文忠,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法轮功学员,“好消息”商店老板,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屡遭迫害、勒索钱财。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晚,再次被松山区国安大队和派出所警察砸破门窗绑架,价值一百多万元的商店被迫关闭,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当地百姓购物带来诸多不便,也使二十多名员工失去了工作,经济损失达八十多万元。刘文忠被非法劳教三年,期间被恶警多次勒索钱财共计四万多元。回家后又遭洗脑班迫害及特务秘密监控,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九日被迫害离世。
案例5:灭绝性迫害也不放过古稀老人
在自治区政法委的指挥下,下辖的直辖市、地区、州、盟、县、区、旗等基层政法委对所在地的法轮功学员大力打压。二零零五年的一天,红山区邪党人员非法抄法轮功学员赵殿宾老人的儿子家,抢走老人家的讲法录音磁带。二零零六年十月,红山区邪党人员又突然扑向老人的住处,开始疯狂抄家。
几年来,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铁南派出所殷守明、居委会的徐采云、街道办事处的马某、邹景林等邪党恶人,长期登门骚扰,驱赶赵殿宾,不许住在他们的管片内,不分昼夜的上门威逼,疯狂砸门、嚎叫,害的四邻惊恐。老人的三个儿子、三个儿媳、三个女儿都因修炼大法被绑架入监、遭酷刑摧残。
赵殿宾老人在邪党人员长期骚扰迫害中,于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含冤离世,终年七十八岁。
案例6:中医发明专利转让多次落空,屡遭迫害家里一贫如洗,儿子无钱交学费
内蒙古通辽市法轮功学员周金鹏,身陷囹圄七年,二零一四年,又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其一项中医发明专利,转让费最少六十七万元,最高三百三十万元,都因人在狱中,转让协议多次落空,错过多次机会。以最低转让费为标准,以十年计,周金鹏直接工资收入损失二十多万,其他经济来源损失最少十万元,总计直接与间接损失最少一百多万元。从监狱回来,周金鹏连外套都没有,只穿着衬衣衬裤,阔别十年的家因他屡遭迫害,已一贫如洗。儿子无钱交学费,无钱买校服,其万千苦痛难以言表。
案例7: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法轮功学员、原中校军官杨万明再次被判刑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法轮功学员、原中校军官杨万明,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四年再遭非法关押、诬判六年。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