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56岁)、王英华(女、71岁)、王景忠(男、64岁)、代秀华(女、60岁)历经三次非法庭审,律师为他们作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仍然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决:于静、王景忠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八千元;王英华(女)三年六个月、罚金七千元;代秀华一年、罚金二千元。目前已知,于静已经提出上诉。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四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锦州市公安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监控跟踪、绑架,遭非法关押、构陷。凌海市法院分别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十一月八日、十二月八日三次非法庭审这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一案。三位无罪辩护律师和两位家属辩护人为当事人作了充分的无罪辩护,当事人也自辩无罪,但凌海市法院枉顾事实和法律,仍做了枉法判决。
过程中,凌海市法院法官、审判长黄艳春无视律师的正当要求、一直拒绝解除四位法轮功学员手脚所戴戒具,甚至报复律师;听命于“上级”指令,限制参加旁听人数;所定开庭时间一延再延、最长延后一小时十分钟,其视法律为儿戏、草菅人命的行为昭然若揭。
做好人 屡遭迫害
本案当事人,四位法轮功学员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自修炼法轮大法后,友好邻里,身心受益,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但由于江泽民(已死)与中共邪党沆瀣一气,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这些年他们也屡遭迫害。其中:
于静,女,现年56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她虽然才28岁,可身体很不好,有风湿关节炎、胃溃疡、肾炎、神经性头痛、面部痤疮、腰椎间盘膨出等疾病。她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身体病痛全部消失,无病一身轻。最重要的是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和原则做一个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是亲友中公认的好人。她善待丈夫、公婆。侍奉父母,体恤兄嫂。出车祸、不讹人。慷慨解囊、助人危难。于静乐善好施,乐于助人都习以为常了,得到她帮助的人太多了,就连这次她被抓,在看守所里也一样,把家人给送去的衣物等都给人了,谁困难她都帮,连看守所里的管教人员都夸她心眼好。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于静等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被锦州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绑架,后于静被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王景忠,男,现年64岁。开始接触大法时,就觉得这真、善、忍太好了,从而严格要求自己。在屯中,他是个大好人,谁求办事都行。一次亲戚求他修房子,不小心从房上掉下来了,当时脚摔的不能走路,他没有丝毫怨言,在家呆了一个多月,好了,没有向这个亲戚要一分钱。还有一次他在自家大棚用机器翻地,不小心,机器出了毛病,把他腿肚子的肉给绞的很严重,他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很快就好了。村里人都觉得不可思议,也看到了大法的超常。
王景忠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因散发真相资料被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在马三家劳教所一所三大队,他曾经因为拒写“三书”而遭到恶警的“抻刑”折磨(抻刑是用手铐把人的手和脚,铐在两张床上,然后四个恶警用力向四个方向抻)。
王英华,女,现年71岁。自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尤其她逐渐由强势的性格转变为理解别人,遇事愿意多付出。她曾在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二日,因邮寄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得尔布尔公安局非法行政警告处罚。
代秀华,女,现年60岁,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心脏病、脑神经痛、妇科疾病等。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她的身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年的顽疾不翼而飞,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孝敬老人,夫妻从此和睦了。
但是,由于这次的迫害,他们被非法羁押在看守所、身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痛苦。而且家人也失去了欢乐,在骨肉分离、牵肠挂肚中苦苦煎熬着。目前于静已被确诊腹内有172×100cm的肿瘤,医生建议亟待手术治疗,而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急于把人推给下一个部门;王景忠现在血压很高,高压200多,精神有些恍惚;王英华到看守所后也出现头晕症状……
而象这四位法轮功学员的遭遇在中国大陆还在普遍上演着,如何截窒邪恶行径,恢复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功用,还苍生以清明,需要你、我、他的觉醒和互相救助,那么这一天才会越来越近!
更多信息详见明慧网《遭律师强烈质疑 辽宁凌海市检察官骂人、法院休庭》、《锦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律师依法驳斥指控》、《锦州市于静等四人被诬陷 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等。
主要参与迫害的人员信息: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办0416-8152001
审判长(刑庭庭长):黄艳春 18941603418,办0416—8152003
法官助理 铁言,办0416—8152019
陪审员 王楠、杜冲
书记员 李朋儒,办0416—8152080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 邮编:121200
承办检察官: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 那广伍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