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西九江市法轮功学员李水清女士,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被濂溪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十个月,由于身体原因监外执行。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李水清被警察劫持到南昌女子监狱迫害。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李水清经常遭中共人员骚扰,被绑架、非法关押。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李水清在参加集体学法时,被十里公安分局、派出所众多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她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强迫劳动三个月,每月逼迫交三百元的伙食费,警察勒索所谓保证金四千元才放她回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李水清被庐山区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抄家,电脑和大法书、真相资料被抢走。李水清被非法关押在监管医院,八月五日以“取保候审”形式回家。居家期间,警察等人员一直对她骚扰不断,恐吓、威逼她去住医院,不然就收监关押。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江市濂溪区法院在永修县法院对李水清进行异地非法庭审,后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十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由于她身体原因监外执行。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李水清突然被濂溪区国保大队警察带到濂溪区医院检查身体。十二月二十一日,李水清被濂溪区国保警察劫持到南昌女子监狱迫害。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