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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遭恶报获刑十三年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对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案公开宣判,对张本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四百万元。对张本才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二零二二年六月,张本才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张本才在法庭接受宣判

张本才是中共检察院系统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之一。据明慧网报道不完全统计,自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底,张本才任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期间的五年时间内,上海市有90名法轮功学员被上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判刑,非法罚金12万5千元。其中,11名65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年龄最长者78岁。

张本才任职期间 对65岁以上老年法轮功非法判刑统计表

姓名 刑期 罚金 65岁以上
施筱玲 1年6个月 5000 78
法正平 1年2个月 2000 75
钟怡君 3年半 75
刘彩凡 1年 72
黄永华 1年6个月 71
汪仁香 1年6个月 70
孙卓英 1年6个月 70
刘淑芳 3年 10000 70
王世珍 1年 2000 69
胡福英 1年2个月 2000 66
张勤 5年 65

张本才,男,汉族,一九六七年五月出生,山东临沂人,曾任最高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检察日报社总编辑、社长、党委书记;最高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办主任,期间他利用手中权力在报纸、网络上恶毒攻击法轮功,煽动仇恨,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制造舆论,毒害民众。

二零一六年一月,张本才任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期间,为了向上爬,更是把良知出卖给中共,甘心做中共傀儡,把90名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送入监狱迫害。张本才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自古道:善恶有报。张本才与中共保持一致迫害好人,最终遭中共“卸磨杀驴”,罪有应得。

张本才任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期间部分恶行:

1、捐款为家乡人修路的好人被非法判刑

上海市闵行区法轮功学员邓成联,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遭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闵行区看守所。二零一九年四月,他被奉贤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8000元。

邓成联,四十八岁,湖北省蕲春县籍,一直在上海经营公司。他修炼法轮大法后,变成一个处处为他人着想的人,多年的脾胃病、前列腺炎、严重失眠症都消失了。

二零一零年,邓成联一次性拿出二十八万元,为家乡修了几条平整宽阔的水泥大道,把往日偏僻闭塞的小山村与周边热闹的镇、大的集市连接起来了,家乡的父老乡亲们没有不夸赞邓成联的。每次回老家,邓成联都会挤出时间去看望村里的孤寡老人、困难户,并慷慨解囊,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邓成联在上海家中被闵行区国保警察绑架。在看守所,狱警指使六名人员将邓成联按倒在地,把他头发剃光,进行凌辱、虐待。狱警还给邓成联戴手铐、脚镣长达十五天。还把他绑在床上不能动弹近一个月左右。邓成联绝食抵制迫害,狱警对他进行强制导尿,令他生殖器红肿、尿道化脓。

七月三日,邓成联被劫持到上海市监狱总医院,四肢被绑在床上,胸上再绑一道,插鼻饲,强行灌食。因一直被绑死人床,他后背已经开始溃烂。九月四日,邓成联因绝食反迫害,连续八天被关禁闭间,被绑死人床强行灌食。

二零一九年四月,邓成联被奉贤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8000元。

2、履行公民正当权利 反遭非法判刑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上海市法轮功学员徐永清(高级工程师)、杨潇(原外企高管),因上海漕宝路地铁站有污蔑法轮功的展板,去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却被非法抄家和刑事拘留。

徐永清的律师在向黄浦公安分局提交的《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中明确指出:“徐永清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破坏,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承办警察向律师表示如徐永清认错就放他。但徐永清拒绝写认错声明。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邗江区法院对徐永清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5000元。徐永清依法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3、原空军学院教官姚成旭再遭诬判

姚成旭,上海嘉定县南翔镇人,一九六三年出生,西安空军工程学院本科毕业。他原是长春空军第二航空学院四系教研室教官,学院专家组成员,他曾为国家的航空事业做出卓越贡献。

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姚成旭坚修大法,屡遭迫害,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判刑四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姚成旭在奉贤区被绑架。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奉贤区法院对他进行非法庭审,并对他非法判刑两年。

4、上海外企医学总监、松江区法轮功学员李福军被非法判刑

上海外企医学总监、松江区法轮功学员李福军,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上午在坐地铁上班时被绑架,中午国保便衣未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抄家,抢去大法书,家用电脑和手机,当天被劫持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八月被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非法批捕。十月上旬,检察院将构陷他的卷宗递交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他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非法庭审,枉判两年九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

法轮功学员从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从未侵害他人的权利,从未妨碍他人的自由,从未干涉他人的信仰,从未藐视他人的尊严,从未提出任何政治诉求,一贯坚持和平理性。法轮功何罪之有!

在中外历史中,凡是迫害正信的都没有好下场,最终都得自己去偿还。迫害法轮功的恶首江泽民已死,追随江泽民的周永康、薄熙来等锒铛入狱。中国大陆一名警察曾经讲过:“共产党叫你吃多少,吐多少。”张本才与中国保持一致迫害法轮功,最终被中共“卸磨杀驴”判重刑。

附录:张本才任职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遭判刑法轮功学员统计表 (14KB 。xlsx)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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