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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做中共仇恨宣传的牺牲品

文/钟延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2011年2月12日,一名华裔男子因暴力骚扰纽约法轮功学员的新年游行,被美国警察当场制服、逮捕后押送警局。

法拉盛新年游行活动中,一华裔男子从观众群中冲到法轮功队伍的前面,拉扯横幅并折断横杆。三个警察立即冲上去将其制服并逮捕。

据目击证人董先生介绍,中午12点左右,在三福大道(Sanford Ave)与缅街的拐角处,即华埠眼镜公司的侧面,一位华裔男子从观众群中冲到法轮功队伍的前面,用力拉扯横幅,折断横杆。三个警察立即冲上去将其制服,戴上手铐,并用警车押送到法拉盛109分局。

另一目击者费先生透露,这位中共帮凶的背后疑有人指使。因为在事件发生时,一个身穿黑衣,戴着黑色墨镜的男子从法拉盛诬蔑法轮功的据点处冲进马路中间,进行拍照。

针对此次事件,纽约法拉盛109分局一警员回应说:“绝不容忍(no tolerance)。”

目前还不知道这名男子有没有受到中共的收买和指使,不过在行为上,他都起到为中共迫害帮凶作用,也因此成为中共长期仇恨宣传的受害者。

美国心理分析协会对“仇恨犯罪”(hate crime)的定义是:“仇恨犯罪又称偏见犯罪,是针对人身、财产和组织的暴力行为,其犯罪动机出于对可辨识社会群体的恶意或憎恨。”这名男子的攻击行为是针对法轮功的横幅,实际上就是针对法轮功的理念和信仰本身。他的行为更确切地说,符合宗教仇恨犯罪的范畴。

“仇恨犯罪”(hate crime)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是危险的犯罪。因为仇恨犯罪不仅仅是针对目标受害者的犯罪,也是对特定族群人士整体而言的犯罪,是对某个特定群体的伤害。正是因为认识到了这种犯罪的危害性,所以法拉盛警员对该男子的行为“决不容忍”。三名警察立即将其按倒在地、将其制服。

法轮功在美国是合法的信仰团体,不仅如此,因为法轮功基于“真、善、忍”的普世价值,以及法轮功学员长期和平反迫害的正义之举,受到美国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可。然而这种民主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尊重,却让迫害者——中共政权发自内心恐惧的。于是,中共利用海外使领馆、受控的媒体长期散布谎言和仇恨宣传,甚至在海外收买暴徒骚扰、袭击法轮功学员、攻击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活动。

纽约法拉盛袭击法轮功团体的行为被制止,罪犯被制服、被逮捕,正说明法轮功在美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法轮功修炼团体的任何暴力攻击和伤害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美中法轮大法学会负责人杨森表示:这个暴徒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海外来在美国的人如果有过暴力记录、拘捕记录,甚至被定罪的,都会严重影响他将来移民或申请公民的批准。在场的民众也会记录下发生的一切,向有关部门举报他的暴行的。

杨森说:这些人搞不明白,为中共效力不会有好结果的。出了事中共会躲得远远的,不会帮任何忙的。二零零一年九月七日在芝加哥中领馆前殴打法轮功学员的郑积明和翁玉俊在刑事案中被判有罪,在民事案上被判罚款。而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在芝加哥中领馆前侮辱法轮功学员的雷国鸣,也在一年后暴病身亡。这些人实际是在害自己。

充当中共迫害帮凶的人,认同中共仇恨宣传并实施仇恨犯罪的人都是在害人害己。希望这些人能改过悔罪,不要充当中共仇恨宣传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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