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前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省公安厅厅长薛恒,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620万元。其前任——原辽宁公安厅长李文喜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被判死缓。
到目前,辽宁省公安厅多名厅长、副厅长因迫害法轮功遭现世报应。其中有四任厅长李峰、李文喜、薛恒、王大伟落马,及五任副厅长白月先、刘乐国、刘家铎、周朝东、董雪峰被查。
薛恒,男,汉族,一九五五年十一月生,辽宁省绥中人。二零零七年二月任辽宁省丹东市中共书记;二零一零年八月任营口市委书记;二零一一年三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府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二零一三年三月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二零一六年一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被查。
薛恒与其前任原辽宁公安厅长李文喜同样,在位期间,积极执行江泽民罪恶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以所谓“维稳”为借口,指挥、部署辽宁地区公安系统迫害法轮功学员;利用特务手段对坚持修炼和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秘密监视、跟踪,而后进行统一大规模绑架。薛恒任职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至少有30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死亡,数百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迫害。薛恒的妻子杨玖瑛于二零零八年六月起任锦州市政法委书记,是锦州市“610”恐怖组织的重要成员。杨玖瑛就任锦州市政法委书记期间,不断下达迫害文件,卖命迫害法轮功。杨玖瑛夫妻同样作为辽宁地区迫害善良法轮功学员的主谋与幕后黑手,罪恶昭彰,罪责难逃。
薛恒任职期间30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其中,大连市7人:赵飞、于桂芬、张桂莲、丁振芳、张珍骥、陈丽华、石龙。锦州市5人:胡凤奎、王兰芝、张西红、曲成业、龙秀英。沈阳市4人:李上荣、李夷(李广浩)、王杰、邱清华。丹东市3人:李新良、曲善林、王春香。抚顺市3人:李德相、展大军、邓中孝。朝阳市2人:范振国、侯延双。盘锦市2人:高东、王开明。营口市2人:夏春凤、赵桂丽。鞍山市1人:雍芳智。葫芦岛市1人:宋彩虹。
薛恒任职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期间30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统计表(2011年3月~2013年3月)
姓名 | 性别 | 被迫害致死时年龄 | 所属省 | 所属地市 | 所属区县 | 被迫害致死年份 | 被迫害致死月份 |
雍芳智 | 女 | 54 | 辽宁 | 鞍山 | 2012 | 11 | |
范振国 | 男 | 50 | 辽宁 | 朝阳 | 凌源市 | 2011 | 9 |
侯延双 | 男 | 50 | 辽宁 | 朝阳 | 2011 | 4 | |
赵飞 | 男 | 54 | 辽宁 | 大连 | 2011 | 12 | |
于桂芬 | 女 | 64 | 辽宁 | 大连 | 旅顺口区 | 2011 | 8 |
张桂莲 | 女 | 69 | 辽宁 | 大连 | 开发区 | 2012 | 8 |
丁振芳 | 女 | 61 | 辽宁 | 大连 | 2011 | 8 | |
张珍骥 | 男 | 60 | 辽宁 | 大连 | 2012 | 4 | |
陈丽华 | 女 | 66 | 辽宁 | 大连 | 瓦房店 | 2012 | 10 |
石龙 | 男 | 43 | 辽宁 | 大连 | 2012 | 10 | |
李新良 | 男 | 52 | 辽宁 | 丹东 | 东港市 | 2012 | 1 |
曲善林 | 男 | 67 | 辽宁 | 丹东 | 凤城市 | 2012 | 5 |
王春香 | 女 | 55 | 辽宁 | 丹东 | 振兴区 | 2011 | 9 |
李德相 | 男 | 37 | 辽宁 | 抚顺 | 新宾县 | 2012 | 10 |
展大军 | 男 | 53 | 辽宁 | 抚顺 | 2011 | 10 | |
邓中孝 | 男 | 辽宁 | 抚顺 | 2012 | |||
宋彩虹 | 女 | 41 | 辽宁 | 葫芦岛 | 兴城市 | 2012 | 1 |
胡凤奎 | 男 | 68 | 辽宁 | 锦州 | 2011 | 7 | |
王兰芝 | 女 | 55 | 辽宁 | 锦州 | 2013 | 2 | |
张西红 | 女 | 42 | 辽宁 | 锦州 | 2012 | 12 | |
曲成业 | 男 | 58 | 辽宁 | 锦州 | 2012 | 3 | |
龙秀英 | 女 | 87 | 辽宁 | 锦州 | 义县 | 2012 | 11 |
高东 | 男 | 49 | 辽宁 | 盘锦 | 辽河油田 | 2013 | 2 |
王开明 | 男 | 辽宁 | 盘锦 | 2011 | 年底 | ||
李上荣 | 男 | 40 | 辽宁 | 沈阳 | 2011 | 12 | |
李夷(李广浩) | 男 | 42 | 辽宁 | 沈阳 | 于洪区 | 2011 | 3 |
王杰 | 女 | 48 | 辽宁 | 沈阳 | 沈河区 | 2012 | 4 |
邱清华 | 男 | 48 | 辽宁 | 沈阳 | 辽中县 | 2011 | 10 |
夏春凤 | 女 | 67 | 辽宁 | 营口 | 2011 | ||
赵桂丽 | 女 | 辽宁 | 营口 | 盖州市 | 2013 | 2 |
部分迫害致死案例:
案例1:夏春凤,女,67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殴打、电击、被劳教、被强行洗脑、做奴工、长期被监视、骚扰,二零一一年被迫害致死。
案例2:大连法轮功学员赵飞曾三次被劳教、五次被拘留、一次被强制洗脑迫害,在马三家劳教所被折磨致残、生命垂危,回家后继续被中共人员骚扰,妻儿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在中共的骚扰、恐吓下被迫流离失所,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六时含冤离世。终年54岁。
赵飞
案例3:辽河油田勘探局振兴公司监理工程师、法轮功学员高东,二零一三年过年前两天在沈阳康家山监狱被迫害致死,终年49岁左右。高东曾四次被折磨死后又活过来了。曾遭受几十种酷刑的折磨,被折磨到出现全身浮肿、脑血栓、失忆、植物人、四肢失灵、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等症状。
案例4: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丹东市振兴区法轮功学员王春香女士被丹东公安局一处绑架,后被丹东振兴区法院枉判八年。
王春香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九监区一分队,狱警指使恶犯用板鞋猛打她的头部,踢她的下身,关入冰冷的仓库毒打、酷刑折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在狱中死亡,年仅55岁。
案例5: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大连市法轮功学员丁振芳女士被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枉判八年;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丁振芳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丁振芳
她被打倒在地,扒光衣服,狱警李鹤翘亲自动手把丁振芳吊在暖气管上,狠狠抽打,吊了七天七夜,打的丁振芳奄奄一息才放下来。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丁振芳在狱中被迫害致死,时年61岁。
案例6:沈阳市沈河区一经街道办事处法轮功学员王杰女士先后五次被绑架、关押遭受各种惨无人道的酷刑迫害。
王杰
二零零二年十月遭到绑架,被吊在墙上两天两夜,枉判七年,被非法关押在大北女子监狱,王杰坚持正信,饱受折磨。七年地狱般的非法关押和迫害导致王杰身体极度虚弱,患上膀胱癌。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早九点四十五分,王杰含冤离世,年仅48岁。
遭受迫害后的王杰
案例7:李新良,男,52岁,辽宁东港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六月,李新良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劫持到沈阳第一监狱迫害,关“严管号”、上“抻床”、等各种酷刑折磨,恶警刘振生指使一个懂针灸的刑事犯人用针灸残忍的扎两手合谷穴,李新良被扎的近乎昏死。在非人的折磨下,李新良患了“空洞性肺结核”,吐血、吐苦胆水,不省人事。二零零三年底,勒索家属一万多元。答应李新良“保外就医”回家。在家的一年半时间,又被监狱勒索一万多元。二零零五年八月,李新良被劫持回监狱继续迫害。途中,一直呕吐不止,昏迷不醒。监狱再次将他关进“严管号”,迫害的吐血,他们就把他放出来,打完针后,再给关进“严管号”。如此反复,病情越来越重。这种折磨一直持续到二零零九年二月,直到李新良“刑满”回家。李新良释放回家后,一直被恶人监视,担惊受怕,病情加重,于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含冤离世。
案例8:李夷(李广浩),男,沈阳市于洪区法轮功学员,多年来屡遭中共非法抓捕、劳教迫害,遭恶警刑讯逼供、毒打,二次生命垂危,由家人背回,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含冤离世,年仅42岁。
李夷
案例9:宋彩虹女士,葫芦岛市兴城市人。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沈阳市中级法院、检察院直接到马三家教养院开所谓审判会。宋彩虹和另两位法轮功学员高呼“法轮大法好”,遭警察们残酷围殴。非法劳教期即将结束的宋彩虹又被非法判刑五年,先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期间看守所狱警将宋彩虹弄到一间浴室里,绑坐老虎凳,她的双腿又肿又胀,还被铐上脚镣,恶徒们用大棉被捂着她殴打,在酷刑折磨下,宋彩虹坚持喊“法轮大法好”;看守所狱警强制给她注射药物;一个多月以后,宋彩虹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被迫害得奄奄一息的宋彩虹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兴城市钓鱼台派出所警察将宋彩虹绑架到葫芦岛拘留所,副所长张俊峰带领几个狱警长时间毒打宋彩虹,致她急性肾衰竭,宋彩虹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被迫害致死,年仅41岁。
案例10:曲善林,男,67岁,退休工人,家住辽宁省丹东凤城市。曲善林由于身体多病走入法轮功修炼,修炼后全身病痛不翼而飞,一身轻松。他无限感恩大法师父,长期遭到中共迫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在沈阳东陵监狱遭各种手段残酷迫害,直到被迫害致胃癌送进医院,胃被切除三分之二,二零一一年底生命危急,沈阳东陵监狱为推脱责任将其保外就医送回家。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含冤离世。
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省、市到基层,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都将面临正义的审判,善恶必报。现在没有遭报,是老天爷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才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常言道:“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迫害修炼者的罪行不仅仅是局限在人间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报应的严惩。古今中外,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