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黑龙江鸡西市63岁的法轮功学员史晓春,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曾被非法劳动教养五次累计九年,后又被枉判七年。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他又被鸡西市鸡冠区向阳派出所警察张铎等人绑架、构陷,被鸡东县法院诬判四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史晓春一九六零年二月十三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鸡西市鸡东县。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他在散发法轮大法真相资料时被受谎言毒害的人举报,鸡西市鸡冠区向阳派出所通过监控跟踪到史晓春,五月十二日从史晓春在鸡冠区的和平小学打工单位绑架了他,在史晓春工作的收发室抢走大法书《转法轮》一本及真相资料。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史晓春被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并构陷到鸡东县检察院,鸡东县检察院以鸡东检邢诉[2023]62号起诉书构陷到鸡东县法院。
十月十一日上午九点,鸡东县法院非法对史晓春开庭,有六名政法委人员参加旁听。律师要求法官把史晓春的械具(手铐)去掉,审判长说经过合议庭商议决定不予去掉,律师要求把不打开械具记录在案。
检察院公诉人刘春波以史晓春多次被劳教为罪名加以迫害。律师辩护说,劳教制度已经被废止,劳教不能再列为前科犯罪,再作为证据是非法的。公诉人称鸡西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认定资料属于邪教宣传品。律师辩护:这个鉴定是非法的,违反了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认定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39号)文件。
第一轮辩护后,公诉人说,表面是律师在从犯罪构成四个要件辩护史晓春无罪,实际在否定法轮功是×教,但这个问题不是本案审理的。
公诉人在庭上拿出所谓的犯罪“证据”护身符,律师要求看这个“证据”,律师接过护身符当庭念出护身符的内容说,这个内容多好啊!这不可能是×教啊!
当律师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公诉人说,这是二十年前的老规定,律师辩护说:“没有新规定代替老规定,你要有新规定,你可以把新的规定拿出来,没有新的规定,老的规定就有效;但你拿出史晓春的劳教不也是二十年前的事吗?
最后公诉人建议法院给史晓春判刑四年。律师辩护,就按你公诉人说的法轮功是×教,大帽子就给扣上了,就是张贴了资料,危害了谁?伤害了谁?你就要判四年,这公平吗?判决要让每一个人感觉到公正、正义。
律师最后陈述,史晓春只是张贴资料而已,未导致他人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没有损害公共利益,没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没有恶性,应对其宣告无罪。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鸡东县法院下发了(2023)黑0321邢初81号刑事判决书,诬判史晓春四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史晓春曾被非法劳动教养五次累计九年、诬判七年
第一次被非法劳教。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他进京为大法讨公道,被非法劳教一年。在鸡西市劳教所他被劳教所警察用手掌砍脖子,用警棍殴打,体罚有时下半夜才让睡觉、大雪天罚站军姿,一站就是2个多小时。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第三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他因揭露邪恶对他的迫害又一次遭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第四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史晓春在乘坐火车去往长春的途中给世人讲真相,遭不明真相的恶人举报,被列车上的乘警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多天后,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劳教二年。关押在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
第五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晚九点多,鸡东县第一派出所两警察绑架了史晓春,警察在家里抄走一本《九评共产党》和大法师父法像。在鸡东县公安局遭到国保警察齐东泉的酷刑。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鸡东县公安局再次对史晓春非法劳教二年,关押在绥化劳教所。
被诬判七年。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晚十点左右,史晓春被绑架。五月二十九日,鸡东县国保大队出动二十多人,两台车,非法砸开史晓春住所,抢走电脑、打印机、书籍、资料、纸张等等物品,还有一万一千元现金和两万元的存折。史晓春在十一月末遭鸡东县法院非法庭审,被诬判七年,劫持到牡丹江监狱迫害。
相关单位、个人
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
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
鸡西市鸡冠区向阳派出所
办案人:张铎、田蒙、刘健
鸡东县检察院:
检察官:刘春波 13125972577 13836591178
检察官助理:栾思澔
鸡东县法院
审判长:徐忠祺13144665817 13091570400
陪审员:王晶、师璐
法官助理:李默
书记员:赵静思
证人:
举 报 人:贾 男 单位 鸡西市和平小学
视频辨认人:张宝华 单位 鸡西市和平小学
视频辨认人:宋俊龙 单位 和平小学副校长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