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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法院副院长张洪波的恶行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张洪波,男,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法院副院长。从二零零四年开始,张洪波担任滦南县刑一庭庭长,是迫害法轮功的主管副院长。众多法轮功学员因为坚守真善忍的信仰,被滦南县法院非法判刑。

下面是张洪波直接参与的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和判刑的部份事实。

一、法轮功学员张连芝被非法判刑四年

张连芝,女,原在滦南县奔城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张连芝被非法关押七个月后,被滦南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关入保定监狱、石家庄漉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法轮功学员刘宗勇被非法判刑六年

刘宗勇,河北省滦南县余家岭村人。自从修炼了法轮大法,刘宗勇整个象换了个人似的,不再打妻子了,脾气也好了,夫妻也和睦了,而且乐于助人,左邻右舍,谁求帮谁。村里大人孩子都知道他是个好人。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刘宗勇拿着大法师父的法像,到滦南县“伊人影楼”翻印,被人打黑报告,被公安局恶警绑架、抄家,关押到看守所八个月。最后,滦南县法院张洪波等非法判刘宗勇六年冤狱,刘宗勇在冀东监狱遭受迫害。

三、唐海县的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河北省唐海县大法弟子刘晓玲、秦朋珍、杨淑芝、赵玉纺、郑建军(杨淑芝丈夫,未修炼法轮功),到滦南县讲法轮功遭迫害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滦南恶警绑架到看守所。

滦南县法院三次非法开庭,第二次开庭,赵玉纺被非法判刑三年。第三次开庭刘晓玲、秦朋珍、杨淑芝被非法判刑五年。

四、乐亭县法轮功学员刘红英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乐亭县法轮功学员刘红英、崔广娥,到滦南县宋道口镇集市上发真相挂历救度众生,被绑架到滦南县拘留所。恶人说非法拘留半月。半月后,崔广娥已平安回到家中。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刘红英被转押到唐山第一看守所。

乐亭县法轮功学员刘红英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构陷她的黑材料被移交滦南县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滦南县法院非法审判了乐亭县法轮功学员刘红英。刘红英被滦南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五、法轮功学员马绍周被非法判刑两年半

马绍周是全村老少有口皆碑的好人,从没有和人发生过争吵,吃亏让人。他在自己家开了一个小型木器加工厂,诚信经营,货真价实。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河北省滦南县倴城镇司法所所长郝树刚和西城区派出所警察闯到马官寨,绑架了正在地里浇麦子的法轮功学员马绍周。马绍周被非法关押在滦南县看守所。后马绍周被滦南县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半。

六、滦南县法轮功学员杨晓川、孙淑清被非法判刑

杨晓川,滦南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被绑架,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上午非法庭审。

滦南县法轮功学员杨晓川、孙淑青,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到柏格庄镇荣格庄村发放真相资料,被受谎言毒害的村民举报,遭到柏格庄派出所绑架。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被非法起诉到法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杨晓川的家人与律师到看守所办理聘请律师手续。律师刚见到杨晓川,签了聘请律师协议,未来得及询问任何情况,滦南县法院刑一庭居然在不通知家属、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突然到看守所宣布当日开庭,并将杨晓川带到法庭欲进行庭审。律师和家人迅速赶到法院制止了非法开庭,律师申请了延迟开庭。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孙淑青被非法开庭,家属再三要求进入法院旁听,被拒绝,工作人员请示刑一庭张建功,张电话批示必须出具身份证才能进入。

杨晓川被非法判刑后,被劫持到冀东监狱,后被监狱不法人员打成耳穿孔。孙淑清因承受不了被迫害,导致精神失常,随后不幸跳楼身亡。

七、丰南县法轮功学员乔桂萍被非法判刑

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大翟庄三村法轮功学员乔桂苹,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上午,在宣庄集市讲真相时,被丰南区黄各庄镇派出所两名便衣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唐山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滦南县法院非法开庭,审判唐山市丰南县的法轮功学员乔桂萍,刘彦锁出庭审理,公诉人是滦南县检察院的刘立。被非法判刑时间不详。

八、法轮功学员王志勤、曹雅春夫妇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河北省滦南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志勤、曹雅春夫妇。滦南县法院的副院长张洪波任审判长,刘彦锁主持庭审,陪审员高猛等。检察院公诉科李国华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上,王志勤、曹雅春夫妇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阐明:法轮功是叫人向善做好人、强身健体有实效的好功法。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滦南县法院对王志勤夫妇进行第二次非法开庭。后王志勤、曹雅春夫妇均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王志勤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五监狱,曹雅春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王志勤被冀东分局第五监狱迫害致脑淤血,不能说话,生活不能自理。

九、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唐山市丰南区十三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在唐山市滦南县法院被非法开庭,其中刘维立被枉判十年、张志兰被枉判七年、左德生被枉判两年六个月、王宝柱被枉判十一个月、吕立发被枉判六个月、毕贯芹被枉判六个月,王会林因中途犯病,未宣判,说是在大队或在家里宣判。据称,十天给判决书。审判长张洪波,陪审员汤巨全、高彩香,书记员高萌;检察官曹旭彬、周新爱,检察官助理魏聪超。

河北滦南县检察院、法院人员多年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其中,张洪波作为滦南县法院副院长,主管迫害法轮功,对多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犯下了迫害佛法和佛法修炼人的重罪。天理昭昭,善恶有报。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和天理的审判。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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