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南昌市三名老年法轮功学员胡水英(71岁)、肖新金(75岁)和王东亚(79岁),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西湖区法院遭非法庭审,胡水英的代理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胡水英的代理律师接到通知,十二月七日下午两点半,在西湖区法院二楼审判大庭进行第二次开庭。
三位老太太胡水英、王东亚、肖新金,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上午在南昌市西湖区老福山公交站台(宾江国际)门口,遭到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非法搜身、抄家。肖新金被绑架时,警察抢去她随身携带的五百元钱、真相小册子等。当天,警察还非法闯进肖新金家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成套的大法书,小收音机、优盘、光碟等私人物品。肖新金被劫持到西湖分局后,过了十五个小时左右,才让家人把她接回。
胡水英被取保候审,当天晚上放回家。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初,胡水英的家人接到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的电话,通知胡水英三月十四日前往公安分局传唤问话。胡水英前往分局时,国保大队的警察要求胡水英在不炼功的“保证书”上签字,胡水英当场严词拒绝。胡水英还善劝警察要明真相,善待大法、善待法轮功学员。警察则威胁如不签字就要将相关材料送检察院起诉。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下午,西湖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以所谓的法院开庭收监为由,再次绑架把胡水英送进南昌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半,在西湖区法院遭第一次非法视频庭审,胡水英的代理律师在开庭前提交了“证人出庭申请”,并要求法院重新鉴定用于起诉胡水英的“认定意见”,认定意见是公安机关内部作出的认定,属于非法的,需要排除。西湖区法院没有作为。
庭审时,律师有力地提出了本案中诸多的疑问和非法之处,漏洞百出,都是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案子。在场的法官们都无法回答,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
检察官起诉他们的“借口”是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胡水英、肖新金等人不定期的在南昌市老福山公交车站,开展聚会活动,交流修炼法轮功修炼心得,并传播。
目前胡水英和肖新金还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王东亚被取保候审。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