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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丁乾遭非法庭审 儿子当庭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丁乾。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为丁乾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丁乾。丁乾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也为父亲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父亲。丁乾也堂堂正正地表示自己做好人无罪。

丁乾(丁发栋)今年61岁,他本是宁夏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累遭中共迫害。他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又被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至今。利通区法院的非法庭审从当天上午九点四十分开始至中午十二点、又从下午两点持续到三点三十分左右结束,没有当庭宣判。

利通区法院主审法官杨慧0953-2027652,利通区检察院公诉人吴美玲。

非法庭审经过简述

在法庭上,律师指出,警方所搜查出的资料是教人修心向善的,并没有危害谁,检方也没有证明危害的程度。而公诉人竟说:这类案件不讲危害结果。完全无视法律。

律师指出,丁乾只是在做一个好人,他的言行没有犯罪,更没有故意犯罪。公诉人竟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刑事案件构成要素,说这类案件不讲危害结果。律师请公诉人出示认定当事人罪名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请法庭安排本案举报人或证人出庭作证,陈述公诉人指控罪名下,丁乾的何种行为对其本人造成了何种伤害、对周边的社会环境造成了何种干扰和破坏。对此,公诉人没有回答,法庭也没有安排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也没有说明理由。

丁乾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叙述了父亲因为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并教导孩子按真、善、忍做人,他的父亲是个好人。丁乾的儿子还讲述了五月二十四日警察绑架父亲时的种种野蛮、非法行径: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政保大队警察在非法搜查、绑架中,不着正装,不佩戴执法仪,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出示各执法程序许可法律文书、不通知家人、不邀请见证人,并且是跨地区异地执法,无当地警察现场配合,是在故意设计了没有他人约束的情况下,制造案件,制造证据,制造他们所要的东西的条件。

亲人辩护人在辩护词中指出:1、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不是邪教。2、我父亲没有能力去破坏法律实施。3、法轮功书籍等出版物已经解禁。

亲人辩护人还请公诉人就其所构陷罪名进行说明,主要有:

1、请回答对本案的定性是你们独立作出的还是为侦查机关背书?

2、请回答本案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来源,是非法所得还是依法所得?

3、从犯罪构成四要素分析,本案破坏了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社会危害性多大?

4、本案中的认定意见是吴忠市公安局出具,请详细说明采用此认定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吴忠市公安局有没有出具认定意见的权限及专业能力,依据哪部法律。

5、本案中做出对我爸的批捕行为依据哪条法律法规?

6、我爸血压高达194时,我们家属两次向执法单位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被驳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7、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第一项就是要阐明事实、准确说明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必要分析。以“关联性”为例,请检察官将本案所有的文字材料、书籍、音像资料完整无漏的逐一宣读、播放、质证、辩论,并说明这些真相资料来源的合法性,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性、究竟和本案指控的罪名之间有什么样的“关联性”?

8、请公诉人执行《最高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之五的规定:当事人等对已送达的检察法律文书记载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应当随时有针对性的进行说理。

最后亲人辩护人要求法庭无罪释放自己的父亲丁乾。

丁乾在庭上也堂堂正正的讲到:我按真、善、忍去要求自己,去修炼,何罪之有?难道你们认为假、恶、斗是对的吗。迫害佛法是有罪的,你们的行为都是你们自己留下的罪证,都将面临正义及历史的审判和追责。违法的事谁干谁负责,要为自己着想啊,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是功德无量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将来作出选择。请无罪释放我。

丁乾法庭陈述后,有旁听者大声说:“无罪释放丁乾!”公诉人、法官无言对视,法庭没有宣判。

丁乾多年遭迫害事实简述

丁乾原是宁夏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曾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丁乾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消失了,法轮大法的法理让他明悟人生真谛,从此坚定信仰。

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丁乾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给民众真相,多次遭中共人员绑架、关押,几次被非法劳教,在看守所、劳教所遭到残酷折磨,期间经历可谓九死一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丁乾因到公园炼功,两次被警察绑架、抄家、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七月,丁乾到北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宁夏银川市新城公安局警察绑架、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零年年底,丁乾因写讲真相的文章张贴被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到看守所。在银川看守所,他曾被关禁闭、坐老虎凳三天三夜,室内狭小冷如冰窟,四人包夹,丁乾全身被绳索捆绑,双手被铐在铁板上,起满了水泡,两脚铐在老虎凳下,失去知觉。五天以后,丁乾后被兴庆区公安分局警察劫持到位于吴忠白土岗的宁夏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约一年左右),期间受尽折磨。他家人到劳教所探视,在劳教所大门口看到丁乾被折磨的像一把枯柴,走路弯着腰,瘸着腿,一只手捂着肋下,艰难地一步一步向大门口挪动,家人全都哭了,他妹妹当场哭晕过去。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丁乾被宁夏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暗中跟踪并绑架到青铜峡市看守所,再被劳教三年,又被劫持到宁夏吴忠白土岗劳教所。期间他遭各种残酷折磨,狱警在三伏天将他背铐在水泥杆上,让太阳暴晒三、四个小时,他全身麻木、失去知觉,被其他人拖着走路,被拉到砖厂做奴工,九死一生。二零零五年结束非法劳教时,丁乾原来一百二十多斤的体重被迫害瘦成七十多斤。这是他第二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丁乾在银川老百货大楼四楼遭保安构陷,被前进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到银川看守所,遭刑讯逼供,后再次被劫持到丁乾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当时丁乾被摧残无法自理生活,二十多天后,劳教所让家人将他接回。这是他第三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八年年初,因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文化街派出所警察警察经常对丁乾及家人进行跟踪、监控、骚扰、绑架、抄家,丁乾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凌晨,丁乾在银基物业上班时被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派出所警察以发放真相资料为由绑架,并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结束冤狱。这是他第四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丁乾在法轮功学员尤海军家被宁夏中卫市公安局、中宁县公安局警察十几人绑架,非法关押至中宁县看守所。二零一四年六月,丁乾被宁夏中宁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宁夏银川监狱,期间被迫害的非常严重。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通知丁乾去该派出所一趟。结果丁乾一出单元门,就被蹲坑的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王浩等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当日他被非法关入吴忠市看守所。六月七日,丁乾被青铜峡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七月二十七日被吴忠市青铜峡公安局构陷到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

六月十五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丁乾,得知丁乾身体不好,血压高压194,低压149,但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不许丁乾取保。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吴美玲也不许丁乾的亲友辩护人要求按法律规定阅卷。八月二十四日,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检察官吴美玲将迫害丁乾案向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提起公诉。丁乾亲友辩护人写的《法律意见书》她却故意没有随卷移送。

八月二十八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丁乾被迫害案立案,办案法官是杨慧,法官助理姓王。亲友到利通区法院问什么时候律师能阅卷,王助理说等高院通知。

(丁乾遭迫害的报道还有:《四次被劳教迫害 宁夏获奖音乐教师再被绑架构陷》、《优秀教师在宁夏银川监狱被迫害致精神恍惚》、《宁夏丁乾被绑架关押二月余 身体状况堪忧》、《宁夏银川丁乾被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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