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法轮功学员王新忠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中午在家中被惠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610”主任马伟国等警察绑架,日前被惠民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四个月。这是王新忠第三次遭惠民县法院诬判: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十一年,二零一八年二月被非法判刑两年。王新忠,男,约58岁,惠民县孙武镇马画村人。他因一直坚持法轮大法信仰、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多次遭中共公检法人员的骚扰、绑架、殴打、关押、罚款、判刑。
二零零零年四月,警察巧立名目,拘禁王新忠,对他进行体罚殴打,并勒索他家两千元保证金。
二零零零年七月份,惠民县警察闯到王新忠家中将他绑架、关押,致使他患心脏病的父亲因此暴行大受刺激含冤离世。
二零零四年,王新忠被惠民县法院非法判刑十一年,在山东省监狱中,他遭到恶徒辱骂、体罚、不让睡觉、严管等迫害。他遭到各种手法的毒打:拳打脚踢、棍棒交加、鞋子打头打脸,他一度被打的右脚骨粉碎性骨折,七个月不能下床。
酷刑演示:毒打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中午,山东省惠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610”主任马伟国、城关派出所等警察及孙武乡镇干部十几人,突然闯入王新忠家非法抄家,未搜出任何资料,警察称录像查到王新忠身背工具包在县城某社区出现,怀疑他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王新忠的职业是专业为居民垒灶台,当然的要携带工具包,却成了警察“莫须有”的所谓证据。警察当天绑架了王新忠,并将他构陷到检察院。
惠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电话:0543-5356011、0543-5271136
大队长刘军13805437938
“610”主任马伟国13256494662、18860595025
惠民县法院:
电话:0543-5212368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