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彭州法院在十月三十日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刘嘉、聂宗国、弓郁彬开庭,两位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后,刘嘉也为自己做了辩护,句句在理,法官被说得哑口无言。法庭当时并未宣判,在家属在下午五点过都离场后,才非法宣判三人各判五年。
刘嘉(刘佳)由于脚被打断,自己不能走,被两个人被架上法庭。他母亲看到后,伤心过度,晕倒在地,被120救护车拉去医院急救。
刘嘉,男,一九六九年生,曾任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寿险分公司第三营业部资深经理,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功后,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讲真话、办真事、做真人;与人为善、慈悲为怀;为人忍让、谦卑,遇到矛盾向内找、多看别人好的地方,身体健康、家庭和睦,与同事关系融洽。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早上刘嘉开车到彭州办事,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彭州市军乐派出所绑架。下午两点左右,刘嘉成都的家在光天化日下被入室抢劫,他家中被抢劫物品有电脑、手机、蓝牙服务器、打印机等。
与刘嘉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彭州法轮功学员弓郁彬被成都市国保警察及彭州市军乐派出所警察绑架。
刘嘉当天被劫持到彭州市“都市云端酒店”四楼,宣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住的房间有监控,窗户是全封闭,几个人轮流看守。他们非法逼问刘嘉手机密码和一个网名叫齐亚人的情况,他不配合。第二天开始把他关到一个没有监控的房间进行刑讯逼供、暴力殴打,导致他左腿骨裂、胆囊炎发作,后他被送到医院作了胆囊切除手术。
刘嘉在此酒店被非法关押了十八天,每天几乎不见阳光。在律师的干预下,一月二十四日他被劫持到彭州市看守所,入所时双腿充血,无法站立行走,由两名保安搀扶着走,没有体检,在大厅全身衣服被脱光拍双腿伤情,右膝盖处有肿块。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刘嘉曾经多次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二零零一年因上访被上海劳教局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被四川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枉判处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一)在上海市第一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元旦,刘嘉去北京正常上访被非法关押,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里,遭办案民警用电警棍和拳脚刑讯逼供近1小时。
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七月,在上海市第一劳教所(地处江苏大丰),劳教所分管警察夏警官在中队领导洪中队长的授意下,安排4名社会劳教犯对刘嘉进行24小时的包夹和转化:每天是长达十多小时的军训,包括长跑、站军姿、俯卧撑、下蹲、高抬腿跑步,坐矮板凳、顶热水瓶塞子(把热水瓶塞子放在墙上,人离墙50公分身体前倾、用头顶着塞子站着)、吊马桶(俗称美女照镜),早上起来把水倒进头晚的马桶里,增加马桶的重量,然后把马桶上的铁丝提手吊在人的脖子上)、把两个热水瓶塞子分开放在矮板凳上,让人坐在塞子上,每天不断的找你麻烦、借口整人,拳打脚踢是家常便饭,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逼他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修炼、写五书。刘嘉没配合,夏警就分别找他们4人“谈心”,方式上无非就是打、骂、威胁(不让他们减刑)等等,然后他们反过来就更加疯狂的变态迫害刘嘉,一直到几个月后,他们认为所有的招数都使尽,软硬兼施,还是没法让他配合。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二零零二年六月份左右,第一劳教所搬到上海市郊区,刘嘉被迫从事洗节能灯管的劳动。
二零零三年非法劳教结束后,刘嘉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身份证手续,被当地派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派出所)以离开上海所在单位为由,不给办身份证,严重影响他的生活和工作。
(二)被绑架、枉判五年半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刘嘉在家被成都市国安局、成都市武侯区国保大队、武侯区国安局等单位抄家,并被失去人身自由,非法关押在成都市金花镇的一个秘密监狱(武侯区金花洗脑班科长 刘晓康(原武侯区浆洗街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金花镇永康村草金街66号,外表看上去象个度假村的地方,里面全是小监狱的设施,外面没有任何标志,里面却挂了个“武侯区法制学习班”,内有警察和保安25人左右,两条大狼狗,当时非法关押了6-7名法轮功学员,实际上是个洗脑班。
期间(2007.8.3–8.18),他们把刘嘉关押在成都市源元大酒店(地点在双星大道机投镇附近)二楼,当时二楼都被办案单位包租了(重要负责人是武侯区国保大队的王鹏飞等),同时关于的还有法轮功学员:钟芳琼、丁泽杨、徐筱蓉、李远东、陈世坤、姜洪媛等,每人一间分开关押。刘嘉在这15天里受到了非人的刑讯逼供和残酷迫害。
(1)15天禁止睡觉。刘嘉被双手正铐或反铐于木椅上,他们6人24小时轮流守,不让睡觉。二个100瓦的大台灯在距双眼20厘米左右,不分白天黑夜对准双眼直射,他们不断说话,大声放电视,当刘嘉要打盹时,他们就摇醒,在他眼睛周围、太阳穴处、鼻孔处抹清凉油、芥末(吃海鲜时常用的调味品),嘴里灌芥末,向头上冲倒凉水或直接用掌、拳头击打刘嘉的脸或身体,这种残酷迫害长达15天之久,期间刘嘉只吃了2-3碗面,每天喝1-2口水。
(2)到了第10天即八月十三日左右,来了个自称姓张的健壮便衣警察,他对刘嘉的左右大腿内侧进行了拳打脚踢手指掐,长达半个多小时,直到刘嘉昏迷两次。尤其是右大腿,致使刘嘉左右大腿完全失去知觉,腿肿大乌黑,连上厕所都是二个保安扶住才能移动,在厕所里跌了一跤。
(3)对刘嘉的审讯完全是在他失去了意识的情况下进行的。他们每次提审时,刘嘉都处在昏迷状态,他们就派警察、保安在旁边摇刘嘉,按住他的头,让他点头、按手印等。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刘嘉被非法逮捕,羁押到成都市看守所,期间办案单位并没有出示任何刑拘手续或其它相关手续。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成都市武侯法院第二次所谓“公开”庭审刘嘉、钟芳琼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及家人,刘嘉、钟芳琼等九名法轮功学员及毛坤的妹妹、妹夫分别被强行非法判了三至七年。其中钟芳琼七年,刘嘉、毛坤各五年半,蒋宗林五年,祝仁彬、丁泽扬(四川大学退休副教授)、姜洪媛各四年,毛琦、秦敏、陈世坤各三年。刘邦成已是七十二岁高龄,也被非法判五年。
(三)在四川德阳监狱遭惨无人道折磨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刘嘉被劫持到四川德阳监狱。三月四日刘嘉因不背监规被犯人打耳光、拳打脚踢,其中有一犯人用脚猛踹胸部,导致刘嘉当场吐血,后集训两周后(正常是三月),因刘嘉持续痰中带血要求控告,他们把刘嘉送到四监区参加劳动。期间对刘嘉的迫害有:
(1)“军训”:所谓“军训”就是强行逼迫法轮功学员超强度的走“三大步”、“分解动作”、站“军姿”和长跑。姿势稍有变动或不满警察或“军训员”(通常是警察授意的其他在押犯人)的意,立即惩罚。如做“正步”的“分解动作”时,“军训员”往往故意拖长口令,使人无法站稳,脚尖稍一沾地,立即招来“军训员”的踢打和体罚。
(2)罚站:罚站是警察恶犯最常用的摧残方式。他们的“罚站”,绝对是大大超越人身生理极限的,是完全没有人道的。一是超时,往往一站就被罚几个小时、十几个小时甚至几天几夜,不准睡觉、休息,直到双腿肿胀疼痛的无法站立时才罢手。有时被罚站一夜,第二天还要照常出工,下午收工回来,晚上继续接着站。二是不准有生理需求,罚站时有打手专门监守,中途不准休息,不准靠扶任何物体,不准喝水,不准解手(或严限),不准吃饭(或只能端着碗站着吃),不准洗碗、洗脸、刷牙、洗脚、洗澡等。三是辅之以其它体罚,如罚站时必须头顶墙壁或头顶物件。四是利用自然条件强化体罚效果,如“三九”天超时罚站,“三伏”天罚在太阳下站几个小时,罚站时,如不服从、不“规范”、不中意,轻则被肆意殴打、辱骂、侮辱、威胁,重则施用刑具,任意施暴。
(3)顶刑:头顶铁床尖角处;头顶墙壁;头顶物件。
(4)“憋屎尿”(不准解手或有限度的解手)。
二零一一年二月初,在监狱长刘远航的授意下,德阳监狱及其各科室、各监区、各职能岗位和各职能狱警,签订“军令状”、制订计划、重点转化、监区领导亲自动手、安排指使各级警察和唆使怂恿犯人全面参与、德阳监狱对坚修法轮大法的学员进行了一轮全监狱范围的残酷精神摧残和肉体折磨。
(5)关“学习班”:“学习班”是德阳监狱各监区在其监舍区内都选定了一间封闭、隐蔽的监室作为它们专用的迫害场所。德阳监狱教育科科长、“610”头目吴跃山有一句“狂言”:“只要不把你弄死,都叫‘学习’”。实际上就是臭名昭著的洗脑班,这是一种私设黑牢和私设刑罚(监狱和当地检察院驻狱检察室对此都是心知肚明,却视而不见),没有“操作”规定,警察恶犯可以恣意妄为。德阳监狱对法轮功学员所发生的迫害事件,绝大部份就是发生在这些隐蔽的黑屋中的,所以很多迫害事件鲜为人知甚至不为人知。
当时的学习班的房子里有监控探头(以前是没有的),警察一般在这里是不会动手,多数是犯人在警察授意下对法轮功学员们进行阴整,如前面讲的站军姿军训、超长限度的罚站、原地长跑顶刑、甚至公开指使犯人殴打或在探头的视角殴打。
二零一一年二月至五月期间,刘嘉被迫每天白天出工,晚上新闻联播节目之后,就有一个包夹犯人把他带到操场角落,坐在板凳上反省学习直到晚上10-11点才让洗漱睡觉。
在二零一一年五月至八月三十一日,刘嘉被从四监区转到一监区。一监区监区长罗光伦命令白天(7:00-晚上10点)二个包夹犯人、晚上10:00-第二天的早上7:00由8名值班犯人轮流守刘嘉,单独关押在黑屋子里进行折磨,12平方米的监室用厚白纸把所有的窗户封起来,和外界完全隔离,不准任何人与刘嘉接触、说话(包括包夹犯人也只能有限的说几句必要的话);早(一两)、中(二两)、晚(二两)三餐限量控制,甚至让看守的人用水把菜洗过再拿给刘嘉吃(无盐无味),吃肉菜时就叫人把肉挑出来。除了解大手外不许刘嘉迈出房屋一步(小便在监室的马桶里解决),七月至八月刘嘉穿“控制服”后,晚上只让睡两个小时(凌晨2点睡觉,4点起床),其余时间都是面对墙站着、在地上蹲着。刘嘉的脚早就站、蹲肿了;只有吃饭时间才能在小塑料板凳上坐个10分钟左右的时间,罗光伦还要求看守人员每小时记录一次刘嘉全天的状态(包括行为、表情、语言等)。
(6)穿“控制服”:几天下来,刘嘉被折磨的明显消瘦,两眼红红的,两个月后又加重了迫害,七月初的一天罗光伦把刘嘉叫到“学习室”的隔壁“积委会”找“谈心”,其实就是叫写三书,刘嘉不写,他又问还炼不炼法轮功,刘嘉说“炼”,他就让刘嘉对着监控说,刘嘉就又说了一遍“我要炼法轮功”,于是他马上拿出已经准备好的“控制服”叫犯人强制刘嘉穿上。上下连体的“紧身控制服”是四监区用牛仔布自制的,有点象宇航服,“紧身服”的两只袖口是用两根带子分别定在肘部的两只袖子上的,然后再在人身后边把两根带子结起来,这样两只手就始终背在背后,就好象用绳子绑起来一样,可以在后面通过系绳子的松紧控制人的双臂活动范围和痛苦程度;裤腿下边的膝盖部也是用带子连起来的,而且带子很短,大概只有十至十五公分长,二、三公分宽,所以走路只能象企鹅似的向前挪动,恶警还逼刘嘉蹲着,由于两腿之间的距离很近蹲不稳,一蹲就摔倒。警察以此对刘嘉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
然后又给刘嘉戴厚棉帽(连脸颊都包起的那种帽子),用太空棉做成,有几公斤重,做的很小,戴上去把头包的很紧,戴久了人的头一直处于晕晕的状态;在人背后和双手中间再夹个坐垫,目的是让紧身服更好的贴近人的后背,使汗水更易湿透紧身服并不易干,使人更难受。
七-八月正是一年中最炎热的酷暑季节,每天汗流浃背,汗水把紧身控制服反反复复湿透了,有时每天要到凌晨2-3点才能把紧身衣晾干,每天只能用半脸盆水,睡觉前有几分钟时间洗漱,从进“学习班”的五月至八月,刘嘉总共才洗了3次澡(其中有一次因为上级要检查,一次是身体出现危险,要外出送医院检查,还有一次是副监区长看不下去了,让犯人带去洗澡,为此副监区长还受到罗光伦的谩骂,说他影响了对刘嘉的教育转化工作),全身难受发臭,甚至长虱子,连看守刘嘉的犯人都捏住鼻子离远远的,冷嘲热讽,骂声不绝。解除“学习班”后,刘嘉的右手因长期在背后捆绑,肩胛骨长期不顺疼痛,头长期处于昏昏然的状态,象戴了个厚厚的气帽似的。
(7)直接用刑:用刑时是把刘嘉带到阅览室(一间没有摄像头、无监控的房间,里面有图书),等犯人睡觉或出工后,一监区监区长罗光伦和他信的过的3-4名犯人把刘嘉带到阅览室,把两张桌子拼在一起,把刘嘉按住在桌子上,有犯人医务员给做“鼻饲刑”:先把刘嘉的嘴巴用透明胶封死,用吊盐水的设备中的软管通过一个鼻孔塞进喉部,再慢慢放水,这时刘嘉只能通过另一个鼻孔做非常有限的呼吸,他们通过管子上的滑轮可以控制流水的速度,从而调节用刑的强度,逐渐的随着水在口中的增加,有时可以咽下一两口,但多数是咽不下的,这样会导致呼吸逐渐的被闭住,脸慢慢的被憋的通红,大脑因逐步缺氧变的迟钝、慢慢的去知觉,罗光伦在旁边观察,判断刘嘉的极限快到了,就马上施令停止,把嘴上的透明胶撕开,开始几次人没有失去意识的话,人会象溺水时刚刚从水里获救时会本能的大口呼吸,会咳嗽咳出肺里的水,然后就是问你写不写三书,刘嘉摇头就休息一下把嘴封上,重复用刑。慢慢的人会失去意识,这时医务员就用胸压法,帮助恢复呼吸,人会象喝醉酒似的,对周围的一切失去认知,甚至短暂的失去记忆,周围犯人也人不识了,一般做个5-6次,人基本失去意识昏迷过去,他们就停止这次用刑,两个犯人把刘嘉架起拖回学习室,观察一段时间,就让他睡觉。一两个星期左右,再次如此用刑,总共做了3次。中间看刘嘉不屈服,罗光伦曾把犯人支开,亲自动手拳打脚踢实施暴打,用刑期间犯人也会对刘嘉暴打、用手指弹眼球等。
德阳监狱对法轮功学员任意剥夺一切合法权利、言行和思想都遭到极端限制和禁绝,几乎没有任何最起码、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自由,比如:(1)吃饭时,不准同其他人员一样可以几人搭伙吃或围蹲在地上吃,只准和两个包夹犯吃,哪怕是过年也不许。(2)每个监舍的铺位安排,法轮功学员是只能睡下层中铺,目的是防止法轮功学员搞隐蔽活动,便于他们监视。(3)监狱警察非法没收刘嘉的合法私人财物,如书籍、钢笔、空白笔记本、空白信笺、纸、墨水、信件、照片等。(4)不准私藏个人书籍;不准阅读宗教书籍;不准与其他服刑人员交换书籍;不准将书籍借入借出;不准擅自到“阅览室”借书、看书。(5)无论何时何地,只能和二名包夹行动,不准“游监串舍”,日常活动,也就只能在狭窄的本监室里外活动,绝对禁止一人单独行动;严禁与其他法轮功学员、“藏犯”、“宗教犯”说话、点头、眨眼、微笑;其他同情或支持法轮功的犯人被视为“危险”份子,也会受到监控和警告,全面孤立他。(6)每周必须上交一份“思想汇报”;平时个人用的全部纸、笔、书籍,全部收缴。几名“信息员”、“帮教员”(包夹犯人)也要每周就法轮功学员本周每天的言行思想做详细书面汇报。(7)剥夺亲属接见。按监狱规定,每月可接见亲属两次。但对法轮功学员们的亲属却例外。有次刘嘉妻子风尘仆仆的赶到监狱探视时,得到的却是狱政科的一句话:“不许见”,问及原因,回答是“需要妻子单位及街办出示没炼法轮功的证明”。见面时则受到警察的特别监视,交谈极困难,与其他刑事犯相比,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都受着极不公正的待遇。(8)在被刑罚、体罚和“学习班”期间,往往是限量喝水、限制解手、限量休息、限额限量购物,只能购买最基本的日用品(牙膏、牙刷、洗衣粉及手纸)。取消通信和通话的权利,扣留信件。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