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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黑龙江哈尔滨市市长宋希斌遭恶报获刑14年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希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300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宋希斌,男,汉族,一九六三年四月生,山东蓬莱人,长期在黑龙江省任职。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二零零五年六月,被任命为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同年十一月,转任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二零零八年二月,升任大兴安岭地委书记;二零一零年二月,任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二零一一年二月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二零一八年一月,转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零一九年八月开始,兼任省总工会主席。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消息,时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希斌涉嫌严重违法,被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宋希斌被开除公职,被立案审查。

宋希斌在哈尔滨和大兴安岭任职期间,当地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一直非常严重,在迫害法轮功方面,黑龙江省在全国一直位居前列,而哈尔滨市又是黑龙江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人数最多的城市,作为市长、市委副书记、地委书记、副书记,宋希斌难辞其咎。

宋希斌任职哈尔滨的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二年,就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纪保山、王秀悦、孙绍民、李洪奎、刘文伟。

黑龙江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黑龙江哈尔滨万家劳教所是中国大陆迫害法轮功最邪恶的劳教所。黑龙江哈尔滨第三监狱是迫害最严重的监狱。

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宋希斌造下了如天的罪业,既逃不过人间的法律,也逃不过天谴。看上去,宋希斌是因其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实质是他参与迫害佛法而遭报应了。

宋希斌在法庭接受宣判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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