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李文身为司法系统的一员,对法轮功学员长年的慈悲劝善置之不理,不相信因果报应,为了眼前利益,宁愿放弃良知。李文在龙口法院任职期间,多次主审、诬判法轮功学员,因她签字生效的冤案,使众多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无数人的生活轨迹被迫改变,是迫害致死姚新人案的帮凶之一。
以下是李文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犯罪事实:
1、参与对法轮功学员杨美娟、姜用战、姜淑红、隋玉红、王明亮的诬判
二零一二年新年前后,龙口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国保特务跟踪监控。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清晨,在烟台市、龙口市政法委、610、国保大队的策划指挥下,龙口市多个派出所出动大批警察同时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抄家,当天有十多名学员被从家带走,价值50万元的私人财务被抢劫,随后,杨美娟、姜用战(夫妇)、姜淑红、隋玉红、王明亮被非法批捕。
姜用战家人依法聘请两名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上午,北京律师到龙口市看守所会见了被非法关押的姜用战。八月十六日下午,本地律师依法申请会见后,时任龙口市法院刑事庭庭长的李文不顾自己的身份,亲自到看守所,厉声质问姜用战:“谁给你请的律师?怎么请这么多律师?哪来那么多钱?谁在背后支持你?”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李文作为刑庭庭长,竟提出如此荒唐的问题,究竟是谁在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究竟是谁在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一次非法开庭,因正义律师介入,龙口法院慌忙以李文阑尾炎住院了为由,取消了开庭;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龙口法院宣布再次开庭,开庭地点在龙口市张家沟看守所。
为掩盖真相,龙口市公检法司沆瀣一气,先是司法局出面:通知当地律师,不准接法轮功的案子,如果接,也只能按照司法局提供的辩护词做有罪辩护。开庭当天,司法局通知派车统一送律师到庭,结果律师被拉到一个手机信号被屏蔽的大楼里,直到九月二十五日中午12点“开庭”结束才被放出来。
为阻止律师和家属进入法庭,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清晨不到七点,多名便衣警察乘私家车到张家沟看守所南北两端路口,拉起白色警戒线,禁止车辆通行,严格盘查过往行人。范围内的村庄路口都是便衣,龙口市公安局当天出动了数个警种、几十辆警车、200多名警察及便衣封锁道路。
上午九点,四名北京律师赶到现场进入“警戒线”,几十名警察蜂拥而上,阻拦律师进入。律师径直往里走,被几名警察强行推出,他们不与律师对话,只是蛮横地阻挡、拖延时间。杨美娟的律师高举律师证说:“我是杨美娟的辩护律师,我接到龙口法院的正式通知,我要进去为杨美娟辩护。现场无一人回应,与此不远,杨美娟的儿子姜晓因警察阻挡进入被几人抬扔到警车上拉走,姜晓的大姑当即晕倒在地,杨美娟的律师高声说:你们把我也抓走啊,随即走上警车,却没有一个人敢动手。四名律师随后控告了龙口市公检法的违法行为。
开庭时杨美娟问:我的律师呢?我请的律师为啥没到?李文无耻地说:你的律师迟到了,我们已经等了十几分钟了,龙口市公检法内外勾结,恐吓、欺骗家属,用流氓手段阻止律师到“庭”,把非法庭审上演的无法无天,杨美娟等五人最后被重判九——四年冤狱,李文作为刑庭庭长,罪责难逃!
2、参与对法轮功学员伊向阳的诬判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伊向阳在龙口市振华商厦附近向众生讲述法轮功真相,被郑广义、赵长武举报,东莱派出所警察将伊向阳绑架。
为拼凑证据,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警察对伊向阳住所进行非法搜查,伊向阳个人修炼所用的法轮功书籍、《给有缘人的一封信》、真相不干胶、翻墙软件等真相资料被抄走。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龙口法院诬判伊向阳五年冤狱,审判长李文。
3、参与对法轮功学员李玉君的诬判
法轮功学员李玉君,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一家人常年生活在痛苦中。幸遇法轮大法后,李玉君的身体很快恢复了健康,无病一身轻的她,做事麻利、热心助人,亲朋好友从她身上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并从中受益。
二零一七年七月的一天下午,龙口市新嘉派出所几名警察伺机闯入李玉君家,绑架了和她一起学法的几名老年学员并进行抄家,打印机、电脑、真相资料等被抄走,很快李玉君被构陷到龙口法院。
十月二十五日,龙口法院将非法判决书送到烟台看守所,李玉君被冤判三年半。刑庭庭长李文参与非法审判。
4、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庄淑花的迫害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因给一年轻人讲真相被恶告,庄淑花在自家水饺店被东江派出所警察赵明等人绑架,家中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九万多元现金(部份是真相币)等私人财物被强行抄走。庄淑花因体检不合格被取保候审回家,当天在场的三位学员被非法拘留5天。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龙口国保将庄淑花构陷到龙口市检察院,检察院不顾事实,指派王菲对庄淑花提起公诉,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龙口法院欲非法开庭,庄淑花老人被迫离家漂泊。
随后,龙口法院在龙口市多家媒体上发布《悬赏公告》,歪曲事实、掩盖庄淑花因修炼法轮功被通缉的真相,妄图利用金钱利益诱惑龙口百姓对佛法犯罪,这位善良的老人至今居无定所有家不能回,李文身为刑庭庭长,难辞其咎!
5、参与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姚新人
姚新人,男,一九七零年出生,身材高大,体格健康,原龙口矿务局梁家煤矿职工,曾在码头做过装卸工人。姚新人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曾遭非法判刑四年,在潍北监狱遭受迫害,被迫失去公职,一直靠打零工出苦力,供养孩子上学。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姚新人正在单位上班,警察突然上门将他绑架并对他的住所进行“搜查”。把姚新人个人物品法轮功著作全部掠走。37天后(八月十日),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龙口市检察院将姚新人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上九点多,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龙口市张家沟看守所的姚新人“突发”脑溢血,被送到烟台市北海医院,因病情严重紧急插管后转到龙口市人民医院,姚新人在龙口市人民医院手术后处于深度昏迷,被迫害成植物人。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龙口法院刑庭庭长李文通知姚新人家属面谈。李文说:姚新人现在的情况可以办取保候审,让家属接回家,家属坦陈家中经济困难,打工只能糊口,无人能够照顾时,李文训斥家属说:你们有这个责任(照顾他)。家属说:姚新人以前身体好好的,他是怎么变成现在这样的?是被打的吗?我们要求调看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一直没人答复。李文说:你问谁了没给你答复?当听到家属告诉是吕兵(时任龙口市新嘉派出所所长,现龙口政保大队长)说要汇报局领导时,李文匆忙中止了谈话。
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腊月二十三小年)前后,姚新人仍在重症监护室未脱离危险,龙口市国保大队、龙口法院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擅自撤掉姚新人身上所有的救护仪器,将姚新人送到没有任何治疗条件的乡村收老所——龙口市东江敬老院。七天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凌晨一点四十分(大年初一),姚新人含冤离世,年仅51岁。
6、参与对招远市法轮功学员杜振田的迫害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山东省招远市青年法轮功学员杜振田被招远国保警察跟踪绑架,秘密关押在龙口市欣阳宾馆。在异地,用所谓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限制律师会见,阻挡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经过42天高压恐吓,龙口、招远国保特务完成非法取证后,杜振田被转入龙口市张家沟看守所,案件由龙口市检察院和龙口法院受理。
龙口市检察院和龙口法院没有遵照《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官、法官的职责要求,审查监督公安在侦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完全按照招远610和国保大队的授意,为完成年度破案指标而任由冤案继续。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龙口法院计划对杜振田进行非法庭审,因北京律师介入而慌忙宣布延期开庭,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龙口法院通过视频开庭,诬判杜振田四年刑期,李文是时任刑庭庭长。
7、对其他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孔繁华等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真、善、忍,遭龙口法院重判十年,李文参与审判。
每个人做了什么,上天都在给他记着,不要以为“三尺头上有神灵”是笑谈,那是千真万确的真言。人是神造的,神造人的同时给人规定了做人的标准,如果人已经败坏到没有“善良”的底线了,就到了该淘汰的时候。
今天曝光李文的罪行不是为了报复,是对李文同类人的警醒!法轮大法是佛法!大法学员是佛法修炼人,迫害佛法与修炼人罪业深重!法轮功学员珍惜每一位众生!为此再次告诫参与迫害的人:不要拿佛的慈悲开玩笑,报应如影随形!停止作恶,抓紧赎罪,也许还有最后一线机会。
李文个人信息:
李文(LI,WEN),女,汉族,一九六七年六月出生于山东省长岛县。李文在山东省龙口市法院曾先后任审判员、审判长、刑庭庭长,二零二三年退休。
李文电话:18653518913 13905450018
李文的丈夫:刘永慧,龙口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书记,电话13806450598、0535–8819016、0535–8819128,持有韩国护照。
李文的儿子:刘豪,电话13285351907,持有日本护照。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