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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忠(男)、戴秀华(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面临非法开庭,届时将有三位代理律师及家属辩护人当庭作无罪辩护。四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绑架、非法关押,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

锦州市公安局所谓反×教支队伙同凌河公安分局和国保大队以及下辖紫荆派出所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在长期对法轮功学员的监控跟踪下,绑架了锦州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这些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跟踪、蹲坑、拍照,甚至给学员的电动车上安装了监控器,在学员家门上也安装了形如纽扣大小的监视(听)器,利用便衣警察开车跟踪法轮功学员的私家车。

三月九日中午,法轮功学员于静被绑架,当日下午两、三点钟被非法抄家。三月九日晚上,太和区温屯村法轮功学员王景忠在自家的蔬菜大棚里被警察绑架。

三月十日,法轮功学员王英华(女)骑电动车办事的路途中,被锦州市紫荆派出所和凌河分局警察非法抓捕。过程中,警察对王英华有暴力推搡行为,并连哄带骗,带她去没有去过的地方,诱骗她签字、说放她回家。王的单位被强行搜查。电动车、户口本、单位钥匙等私人物品被非法扣押。王英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后出现头晕症状。

三月十二日,古塔区法轮功学员戴秀华遭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日,六、七个警察挟持戴秀华闯到士英街道钟屯村(山上)法轮功学员张丽艳家非法抄家,抢走一台电脑笔记本、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籍。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相继被非法羁押到锦州看守所,之后遭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法院。据悉,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锦州凌海市法院将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

于静,女,55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虽然才28岁,可身体很不好,有风湿关节炎、胃溃疡、肾炎、神经性头痛、面部痤疮、腰椎间盘膨出等疾病,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身体病痛全部消失,无病一身轻,最重要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和原则做一个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

戴秀华,女,59岁,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心脏病、脑神经痛、妇科疾病等。自从修炼法轮功后,身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年的顽疾不翼而飞,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孝敬老人,夫妻从此和睦了。

相关责任人信息:
凌海市法院
本案主审法官(刑庭庭长):黄艳春 18941603418,办0416—8152003
凌海市检察院
本案承办检察官:李峰 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李东宇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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