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残疾人士都会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只要心地善良的人,都会对他们的权益、生活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并及时妥善解决其面临的困难。这一善举更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文明。自中共政治流氓犯罪集团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掀起对法轮功迫害以来,上亿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为了坚守自己对“真、善、忍”大法的信仰而遭受中共的残酷打压和血腥的迫害,甚至连身患残疾的人也如此。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残忍的酷刑折磨致残后,仍然继续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
四川遂宁市有部分残疾法轮功学员由于不放弃对真善忍的崇高信仰,而遭遇惨烈的酷刑、强制洗脑、判刑、劳教、拘留、绑架、关押和各种无理的骚扰。他们的悲惨遭遇折射出了中共邪灵迫害善良的残暴和流氓本性,他们是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缩影。部分案例如下:
一、筋络萎缩的邓丽被劳教所毒打致腿残、迫害离世
邓丽(邓辉)曾是遂宁市农业局下属单位职工,家住遂宁市市区犀牛社区平安巷。她三岁时就被风湿折磨得死去活来,手、脚关节疼得直不起腰来,后来手脚、筋络萎缩,治疗无效,落下终生残疾。邓丽从小体弱多病,患有风湿、全身性类风湿关节炎、类风湿心脏纤颤(阵发性心脏跳过不停)、黄胆性肝炎、头风等疾病。一九九八年夏天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得到了康复,所有的顽疾不治自愈。
二零零二年八月的一个晚上,邓丽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分头在市中区遂州南路粘贴真相传单,从人行天桥上一直贴到市电影院,被人看见叫来警察。当时已过十点,警察把邓丽直接绑架到和平路市公安局二楼办公室非法审讯,他们见问不出来啥,十二点钟又连夜把她送到北门收教所。
在收教所里,公安局来了两个警察逼邓丽说出粘贴的来源,逼她下跪,对她进行人身攻击。邓丽被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一百天),出所时,市国保大队长许军还向她丈夫勒索了一万五千元钱,也没打任何收据。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邓丽因做真相资料,被市公安局、育才路派出所所长邹泽民及警察杨坤智、犀牛社区书记刘西平、主任李强(独眼)等十多人绑架、抄家。家中所有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及一万元现金被抢走。之后,邓丽被劫持到市永兴看守所,被牢头骂了十三天,被逼背监规和做奴工。
二零零七年七月邓丽再次被中共不法人员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在四川资中楠木寺劳教所被警察安排包夹她的几名吸毒女犯群殴暴打,股骨被打断,腿被打残,人被打昏死在地,全身被打得青紫。后来办了保外就医。在遂宁医院治疗期间,劳教所不但不付医药费,反而向邓丽的丈夫勒索了八千元钱,还派狱警到医院监视。
酷刑演示:毒打
为了免遭迫害,邓丽只好冒着刺骨的寒冷拖着一条残腿,被迫离家出走。在长期遭受无辜的迫害和骚扰过程中,邓丽一直过着担惊受怕、有家难归的生活,被打残的股骨部位时常隐隐作痛,心情抑郁,身体每况愈下,长期咳嗽不止,并伴有浓痰,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含冤离世,终年56岁。
二、单臂的罗桂珍善心传真相被非法判刑
罗桂珍,女,现年66岁,原遂宁市白糖厂的一名职工。八十年代初期,桂珍因工伤事故,造成左臂被高位截肢。走入大法修炼后,尽管只能用单臂炼功,但法轮功的神奇功效在她身上再一次超常展现,她获得了意想不到的身心健康。
为了可贵的同胞不再受中共谎言的欺骗,桂珍不辞辛苦,走到大街小巷,向人们讲述法轮功遭迫害的真相。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多钟,罗桂珍与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在向世人发真相资料时,被中共特务跟踪举报,她们四人同时被绑架到派出所,并遭到非法抄家,其他三人当晚释放回家,而罗桂珍却被非法劫持到蓬溪县看守所,后劫回遂宁市永兴看守所关押。随后桂珍被遂宁市公检法人员构陷。
同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点左右,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罗桂珍非法开庭。罗桂珍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四十分至下午一点钟,船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罗桂珍再次非法开庭。律师再次为罗桂珍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罗桂珍仍然被船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八个月。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罗桂珍被遂宁市界福桥派出所、京宁社区人员骚扰。
三、遂宁市印刷厂退休职工陈翠华含冤离世
陈翠华,女,原遂宁市印刷厂退休职工,腿残疾。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上午九点多钟,陈翠华与丈夫及张秀蓉三人在遂宁市油房街菜市场门口被凯旋路(南门)派出所几个警察绑架。陈翠华被劫持到北门拘留所,遭非法拘留五天,于三月八日回家。之后,全身浮肿,吃不下饭,瘦得皮包骨。二零一五年含冤离世,终年72岁。
四、陈华秀遭绑架、多次被骚扰迫害
陈华秀,女,现年59岁,手、脚带残。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9点左右,陈华秀与其他两名学员在明月路凤凰酒店附近,向世人讲真相时,被蹲坑的四个便衣构陷,遭嘉禾派出所警察绑架,于当日中午11点多回家。
二零二二年三月上旬,遂宁当局利用中共邪党开两会期间, 为了维持所谓的稳定,派出不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不定时跟踪、尾随,严重干扰他们的正常生活。陈华秀被几人多次跟踪。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上午,陈华秀被遂宁市嘉禾办事处明月居委会人员和嘉禾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由于大腿残疾,走路不便,于当天中午12点多放回家。
五、陈姓残疾老人陈遭绑架、骚扰迫害
陈姓老人,女,现年79岁,幼年不幸摔伤,造成右腿残疾,行走困难。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钟,该学员在南小区菜市场购买生活用品时,被市场管理员与不明真相世人恶告,遭镇江寺派出所三个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二月下旬,该法轮功学员被中共不法人员上门骚扰,家里大法书籍等个人物品被抄走,并警告她这十多天(中共“两会”期间)不准出去。
六、耳残老人颜小东遭绑架、酷刑折磨和经济迫害
颜小东,女,60多岁,遂宁市罐头厂退休职工,双耳带残,听力受阻。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被绑架到北门洗脑班,恶人逼她写攻击大法的材料,遭她拒绝,恶人就把颜晓东双手吊在铁栏杆上,长达18个小时,还叫她面壁、站军姿,体罚16个小时,关押期间不准她上厕所,不让睡觉,打得她口吐鲜血,双脚肿得很大,呈紫黑色,被迫害了近三个月才回家,临走时洗脑班恶人还向她家人勒索了七千元的生活费。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上午,颜小东在贴真相贴时遭保安举报,被绑架到富源路派出所,被非法拘留十天。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颜小东遭到厂保卫科人员电话骚扰。
二零一八年六月,颜小东遭富源路派出所和南师路社区人员(一男两女)上门骚扰,当时她不在家。七月十二日下午5点多钟,富源路派出所和南师路社区人员(一男两女)再次上门骚扰。七月十三日下午7点多钟,此三人不知进退的又一次闯到她家里骚扰,并被男警察用微型录像仪在录音录像,一个社区女人还用手机在她家里乱拍。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颜小东因在城南支渠巷菜市场向世人传播真相,遭人绑架,被非法拘留十天。二零二三年五月颜小东被骚扰。
七、遂宁市仁里镇残疾法轮功学员梁余华遭迫害情况
梁余华,男,今年85岁,原森工局伐木工人。左手因工伤造成残疾,未修炼之前,左胳膊经常犯疼。自修炼大法后,身体上所有的疾病全部康复。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为了向政府讲明真相,多次到北京上访,遭到遂宁当局的无理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梁余华与其他学员一起去北京上访,被遂宁市有关人员劫回当地,被非法关押到仁里镇建筑队四十多天,回家时还给了一千元罚款,收款人也没给其手续。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梁余华又去北京上访,在河北燕郊被劫回当地,之后被非法关押到遂宁市吴家湾看守所一个多月。同年其养老金200元左右/月被全部停发。十年之后,家人找到社保局后解决了养老金问题,老人才开始领取自己的退休费。
二零零二年九月,梁余华与儿媳杨玉芳遭人恶告,仁里镇派出所警察段守坤及生产队长姚坤与打手梁从贵趁月黑风高的夜晚翻墙砸门(门被砸坏)入室,合伙将梁余华与儿媳杨玉芳绑架到仁里镇派出所,翁媳二人均遭到警察非法审讯。
二零零三年,梁余华的儿媳又被绑架到遂宁市北门洗脑班关押迫害一个月。期间每天被强逼观看诽谤大法和师父的录像片,“610”人员任怀红(男、约30多岁)还逼杨玉芳写观后感,对其精神洗脑,使其身心受到摧残。
因翁媳二人屡次遭到仁里镇香山路社区人员的无端骚扰,导致梁余华的老伴米秀云受到惊吓,不幸含冤离世。
附:相关法律
《残疾人保障法》的第五十九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参加劳动。
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所在其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