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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法轮功学员金怡均女士遭非法判刑三年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兰州市法轮功学员金怡均女士在被非法关押一年半后,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罚款5000元。金怡均已向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接案法官马岩。

金怡均女士遭绑架、构陷、诬判经过

金怡均现年49岁,家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工大社区。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西湖街道工大社区及金怡均家门周围的四块污蔑法轮功的展板被人取掉,工大社区书记巴娟娟查看电梯录像,发现金怡均于九月十日凌晨五点左右乘坐过电梯,便向派出所恶告金怡均“破坏公共财物”。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七里河区小西湖派出所警察冯宇晨及社区书记巴娟娟等人闯到金怡均家中,将她绑架到七里河拘留所,非法拘留七天后,又于十月二日将她劫持到兰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七里河区小西湖派出所所长王继飞、教导员王芳雄、办案警察冯宇晨等人,为了所谓业绩,要把金怡均这个案件办成定案,煞有介事地将金怡均在电梯中的录像送到甘肃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所谓“鉴定”,证据不够,就以金怡均二零一二年因接同修出狱而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去朋友家拜访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作为所谓“证据”,将她构陷到同七里河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七里河区检察院人员张景荣将案卷转到城关区检察院。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城关区检察院的张琼莺、曹寰将金怡均构陷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下午,城关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金怡均女士。主办法官金济勇,审判长刘冬郁,审判员腾霄琼、马鑫燕,书记员李江涛。针对检察院张琼莺诬陷的“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金怡均平静地指出其中的荒唐。金怡均家人委托的辩护律师为金怡均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琼莺只是机械地把所谓的“证据”翻来覆去的念了三遍。一个小时后,审判长刘冬郁宣布休庭,没有宣布结果。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金怡均非法判刑三年,非法罚款5000元。金怡均已向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接案法官马岩。

兰州市第一看守所折磨金怡均女士事实

金怡均原是兰州市某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因为她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自二零一三年,兰州市司法局拒绝对她的执业证年检,使她无法继续从事律师职业。自二零二一年以来,兰州市七里河区政法委、“610”人员持续对金怡均进行骚扰,威胁她写 “三书”、放弃信仰,并扬言如不写“三书”,将对金怡均采取强制措施。

金怡均二零二一年十月二日被非法关押到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后,她不背监规,点名时不蹲,在大队长李鹏指令下,她遭酷刑“背铐”串镣折磨,在戴镣的十五天里,在押人员二十四小时不让她睡觉,不让低头,不让闭眼,揪她头发,踹她,每个在押人员用自己的方式殴打金怡均,不许她睡觉。这十五天里,也不让任何人帮金怡均,使她没办法接水,无法刷牙。有两次金怡均要求喝水,她们借口过了给水时间不给她喝水;金怡均无法洗头、洗衣服,在整个被酷刑“背铐”的过程中,金怡均受尽折磨。至今,金怡均仍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酷刑演示:背铐
酷刑演示:背铐(“苏秦背剑”)
目前已知现在仍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看守所的部份法轮功学员有:金怡均(被枉判三年,已上诉)、张萍(被枉判五年、在上诉)、周月珍(被枉判三年半,已上诉)、崔建萍(被枉判四年,二审阶段)、杨卉(被枉判一年四个月,今年十月到期)、李亚(被枉判四年半,今年十一月到期)、崔承香(十月五日被送医住院);刘桂芳、谢桂芳、王琳、祁玉莲及刘菀秋、刘磊母女等十三人。

另外,二零一二年六月结束八年冤刑、六年冤狱的原中学教师魏周香女士,之前也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看守所(遭绑架日期待查),近日得知已被城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份被劫持到甘肃女子监狱迫害。

参与迫害金怡均女士责任单位及人员:

兰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雁滩高新技术开发区595号,邮编730000
电话:0931-8563134、0931-2658523
执行局:0931-8563097
法官马岩0931-8563196(金怡均案)

兰州市七里河分局:
国保大队副队长宋某(女)0931-2666316

兰州市七里河区政法委:
书记强生辉
“610”主任蔺主任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工大社区:
书记巴娟娟13893245231
综治人员林婧13008733350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办事处:
书记王建中13519316648
书记王宁
综治办主任杨斌13893310618

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
张景荣13109307556(金怡均案)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030号,邮编730010
电话:0931-8236257、0931-8236237、0931-8236238
举报中心:0931-8236315
反贪局:0931-8236306
张琼莺0931-8236238(金怡均案)
曹寰(金怡均案)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848号,邮编:730020
电话:0931-8522896、8522861
院长李晓春0931-8522906
副院长何骏先0931-8522889
办公室主任王沛0931-8522800
执行局局长张炜(女)0931-8509936
金济勇0931-8522810(金怡均案主办法官)

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九州大道,邮编730046
电话:0931-8334400、0931-8434499、4605502
所长李奎13399311430
教导员张彦龙13399318360
副所长郭垳13399312049(警号012435)
张勇13399311379(警号011138)
吴永平13399313261(警号012335)
吴景栋13399313330(警号013001)
十三队队长李莉13399311314(警号011092)
十三队指导员张玲玲(警号 011154)
十四队队队长李鹏(警号011062)
十四队指导员王燕(警号 011114)
驻监检察院:魏成、房保国,监督电话:0931-4605512
特邀监督员:
刘志文13909495589
马龙戈13893222718
郝一颖13893117888
朱天垣13919153137
翟丽霞15682820888
朱旭东13919158584

小西湖派出所直接参与迫害金怡均的警察:
所长王继飞13399313977、18893843389
指导员王芳雄(女)13399312018
所长汤继平1889343389
所长刘兰香(女)13399315317(警号016418)
警察冯宇晨18393752190(警号016263)
警察白广利19993181389(警号016198)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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