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是中秋节,是合家团圆的日子,聚少离多的家人们尽可能在这一天相聚,享受亲情。然而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七十七岁王凤梅老太太,却因修炼法轮大法,遭当地公检法迫害,不得不在中秋节前离家出走,被迫漂泊在外至今。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在烟台市、龙口市“610”、政法委、国保大队的策划指挥下,龙口市十多个派出所的一百多名警察同时出动,按名单对早已监控多日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抄家。当天有二十多名学员和三位家属被绑架,大量私人财物被掠夺。其中原籍大庆的七十七岁的王凤梅老人遭非法抄家,并被拉到派出所非法审问。民众知道真相后,纷纷谴责警察:不干正事,靠迫害好人升官发财,不怕报应殃及后人?
王凤梅老人遭迫害经过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早上五点多,龙口市北马派出所四名警察,闯到王凤梅的家敲门,王凤梅开门后,四名警察闯入,他们既没有穿警服,也没出示搜查证,就开始非法抄家,将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炼功用的播放器、U盘、手机和一台老旧笔记本电脑抢走,并把王凤梅绑架到龙口市北马派出所非法讯问。
警察一直追问王凤梅:打印机在哪?谁帮焦麟惠租的房子?书是谁给你的?这么多书不可能都是大庆带来的吧?《祝你平安》是谁给的?王凤梅告诉他们:没有打印机,《祝你平安》是从楼道鞋架上捡的,小焦的房子是她和房东租的,我来时她们已经租好了。
当晚十一点多,王凤梅在被迫办理“监视居住”手续后回家。
王凤梅回家后,多次被国保大队警察郭福兑、战毓稔等人叫到南山派出所录口供。一天,战毓稔和一警察闯到王凤梅家,对她说:“去趟所里,把你的手机拿回来。”在南山派出所,战毓稔打开电脑用摄像头对着王凤梅,让她回答:“你怎么认识焦麟惠的?怎么帮她租房的?你好好回忆回忆,你怎么认识的?都说什么了?你手里的《祝你平安》是谁给你的?周报是谁给你的?你得说,你知道焦麟惠这个人很有本事……这么引导你你还不说?”
在国保警察多次骚、审讯逼问下,令王凤梅的血压升高至190多,心力交瘁,头脑不清,被警察录下口供。警察的绑架、抄家、骚扰,也给王凤梅的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致使王凤梅老伴健康突然恶化,短短几个月内就三次住院。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天下着大雨,王凤梅因血压近200,在山东省齐鲁医院南山分院输液,龙口市检察院人员打电话让王凤梅去一趟,说签个字,王凤梅说去不了,自己正在打吊瓶。不一会,国保警察郭福兑开车过来,将王凤梅拉到龙口市检察院。王凤梅说:“我要求更正上次那个记录,资料不是焦麟惠给我的,是那两个人(战毓稔和一警察)让我那么说,现在声明这个诱供作废。”公诉人王菲做了记录并放入卷宗,然后递给王凤梅一张盖有龙口市检察院大印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可上面的日期写的是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在检察院办公室,国保警察郭福兑当着公诉人王菲的面,逼王凤梅写“悔过书”,并说:“不写,马上送看守所。”王凤梅说:“写什么悔过书啊,我学大法做好人,往哪悔呀?”郭福兑说:“不写不行。”王凤梅说:“写也是违心的。”郭福兑说:“违心的也得写。”王凤梅想到老伴癌症住院还得人照料,医院的帐还没结,在恐吓和高压下,王凤梅违心地写了“悔过书”。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王凤梅到龙口市检察院、龙口市公安局递交《解除监视居住 撤案申请书》和《刑事控告状》,控告国保和北马派出所警察绑架好人。递交未果。
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上午,王凤梅再次到龙口市检察院递交《解除监视居住 撤案申请书》、《刑事控告状》,检察院接收。当日下午三点,王凤梅突然接到龙口法院电话,让她去一趟。在法院,王凤梅再次被强签“监视居住决定书”,法院人员告诉王凤梅:三天内律师到位,十日内对她开庭。这样,七十七岁的王凤梅老人被迫在中秋节前被迫离家出走。
龙口市检察院的谬论
据悉,龙口市检察院在对王凤梅老人的非法起诉书中称:二零二三年五月期间,王凤梅在南山养心苑散发法轮功资料,证据是王凤梅楼下邻居的证词和烟台市公安局对宣传品认定意见通知书。起诉书中还说:经烟台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鉴定:从王凤梅家中扣押的书籍、刊物、照片、U盘、光盘等均属于法轮功宣传品。
法律规定,“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而本案是先抓人,再罗织证据,很多所谓的证人证言是在高压和恐吓下违法取得的,这完全违背了“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这一规定,本案的关键证据<烟台市公安局邪教宣传品认定意见通知书>根本就不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之内,这样的非法证据堂而皇之的出现在起诉书中,成为指控法轮功学员有罪的关键证据,试问:龙口市检察院控申科的检察官,你们的职责哪去了?
另外,法律对于“宣传品”的管制,是纳入“出版物”进行管理的,而“出版物”的管理职能在出版行政部门——新闻出版署(局)那么,对于哪些出版物是合法的?非法的?这个鉴定权限和资质应由新闻出版署来指定和授权,而非公安部,而烟台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既没有鉴定资质也没得到新闻出版署的授权,有什么资格对法轮功出版物进行鉴定?其所作出的任何“鉴定”都属于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
再有,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总共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条:废止 “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条:废止“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该文刊登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第28期上。这充分说明,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开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经认定法轮功出版物为合法出版物。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自一九九二年被李洪志师父传出后至今已经三十一年了,真、善、忍的理念涤荡人的心灵,在人类道德急速下滑的今天,他,启发人的善念,挽救人类于覆灭!他强身健体的特殊功效,救治无数人于危难!法轮大法被全世界正直善良的人们所称颂、赞叹!每年人们对法轮功师父的感恩、虔诚的祝福飞越五湖四海。由此可见:孰正孰邪?民心自有明断。
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凤梅修炼法轮功及传播法轮功真相违法的情况下,龙口市公检法断然对王凤梅采取一系列非法程序,检察院相关人员放任侦查过程中的种种违法行为,放弃行使自己神圣的监督职责,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表面都支撑不住的谎言,生硬地用刑法300条对王凤梅提起公诉,捕诉科负责人及公诉人王菲、主审法官已涉嫌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等。郭福兑、付绍刚(北马派出所所长)、战毓稔等人已涉嫌构成《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条“诽谤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等。
在《公检法办案终身负责制》的今天,每一个枉法裁判面临的都是法律的严惩和道义的审判!有句话说得好: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奉劝身陷其中的人:不要以为自己做了什么谁都不知道,神佛在一笔一笔给你记着,赶紧给自己留条后路,否则后悔也来不及。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