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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政法委公检法司仍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三年十月七日】

时间进入癸卯新年以来,中共邪党随州市政法委、“610”系统、公、检、司、法系统继续执行中共“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指令,暴力绑架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和违法关押。

参与迫害的政法委、“610”系统头目有甘国栋、石守超,公、检、司、法系统的头目有王立志、盛勇、李伟业。他们采取窃听、监控、上门骚扰、定点蹲坑等手段,到法轮功学员家强闯民宅、侵呑私有财物,以及绑架、殴打、侮辱谩骂、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使法轮功学员与亲友们生活在惊恐之中,有的被迫流离失所。

一、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和非法关押

◇法轮功学员周洪亮被暴力绑架

法轮功学员周洪亮,家住随州市曾都区西城铁树社区后生活园区。二零二三年年三月十日下午四时许,在他打工的商场,周洪亮被四个便衣和一个穿制服的警察绑架。随即,周洪亮被这五个警察劫持回家,警察非法抄家,之后,要带走周洪亮。周洪亮不同意,说:“我要照顾不能自理的八十岁老母亲。”其中四个年轻便衣警察不由分说、上来就用皮带抽打他,当周洪亮往外避让、脱身之时,那四个警察扑上来,追上周洪亮,又是一顿拳打脚踢,凶狠的暴打。

生活区的居民看到了,都说“他是好人,不该被这样打”,也很气愤警察的恶行。

此后,这伙人在周洪亮家又翻箱倒柜,一直折腾到下午五点多钟,随州市西城派出所熊志良来了,一起将周洪亮绑架走了,家中留下一片狼藉。周洪亮现被非法关押在随州市一看守所。

◇随州市六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和抄家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晚十一点左右,随州市公安局柴普军,指使市局国保支队、曾都分局国保大队大批恶警,在同一时间内统一行动,分别闯入法轮功学员何卓君(女,55岁)、龚太清(女,60岁左右)、冷顺昌(男,57岁)、彭华云(女,71岁)魏伍(男,50岁)祁老太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家中,将他们绑架。每个法轮功学员家中都有十来个恶警非法强行闯入、非法抄家。

法轮功学员何卓君的家,一连两天都遭警察强行闯入和非法抄家。第二天,警察从何卓君家中楼上掠夺走私人物品。

法轮功学员冷顺昌的家中同样遭警察强行闯入和非法抄家。八月三日当晚,警察抄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第二天,警警再强行闯入、非法抄家,又掠夺走许多打印耗材等私人物品。

法轮功学员彭华云的家中也在相同时间内,遭警察两次强行闯入和非法抄家,家中一片狼藉。

近来,法轮功学员彭华云正在用绝食的方式抵制随州政法委“610”的迫害,血压升高了。法轮功学员冷顺昌,用“零口供、零签字”的方式,拒不认同邪恶的迫害。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冷顺昌的妻子刘艳华被警察以谈冷顺昌事宜为由,从上班处诱骗她去西城派出所。结果,刘艳华被非法拘禁在随州市西城派出所一整天,直至娘家兄妹担保办了“取保候审”,晚上九点多,刘艳华才被放回家。

二、发生在随州市的恶报望作恶者自省

政法委、“610”非法组织成员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直接指挥者,暗箱操控公、检、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绑架、非法抄家、造假证栽赃、非法劳教、冤判等。下面是随州市各届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局长遭恶报的部份实例。

1.原随州政法委委员、市司法局局长张乐成遭恶报

张乐成,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任邪党随州政法委委员、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二零一零年因所谓涉嫌违纪问题被邪党纪检委监察委调查,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被停职检查。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随州曾都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张乐成十三年有期徒刑。

从表面上看,张乐成被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而从实质上,因在他任职市政法委委员、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死心塌地追随江氏、中共,参与残酷迫害随州法轮功学员,指使司法法警察、司法工作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劳教、非法判刑、送洗脑班洗脑、强制离婚、绑架、逼迫放弃信仰等恶行,他负有不可推卸罪责,才落得现世现报结果。下面仅举几例。

◇法轮功学员彭华南被劫持到洗脑班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彭华南,被绑架迫害致昏迷,被关进随州二看守所八天。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号上午八点多,随州曾都区610非法组织头目钟雯及恶警李金波等开着几辆车,象土匪一样闯入法轮功学员彭华南开的小店,将六十多岁的彭华南强行绑架。在绑架过程中,彭华南处于昏迷状态,不能说话,没有知觉,这些没有人性的警察仍然将她强行绑架到武汉洗脑班。到了洗脑班,一量血压220,这些恶人又给她灌药水。过了几个小时,再量血压仍是220,见彭华南手脚冰凉,不省人事,恶人们怕出人命要承担责任,于晚上八点左右把她送回家。

◇法轮功学员龚华涛被冤判八年

法轮功学员龚华涛,男,时年26岁,湖北随州市法轮功学员,原随州市文峰中学教师,因坚修大法被无理开除。一九九九年到北京上访说明真相,被抓回非法关在随州市一看守所,遭受了各种毒打。

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龚华涛与妻子王丽在资料点被随州国保恶警绑架到安陆关押迫害,后被非法重判八年。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被非法关押在琴断口监狱各分监区的法轮功学员被集中到十五分监区,监狱恶警邓开亮(政委)从其它分监区抽调最恶毒的犯人到十五分监区包夹法轮功学员,不愿干的将被取消当年的行政奖励并关禁闭。通常都是两三名犯人包夹一名法轮功学员,不让法轮功学员互相接触。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中午,范家台监狱副监狱长李正良從湖北省武汉市琴断口监狱把龚华涛等二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了范家台监狱三监区七分监区继续迫害。

2.原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刘菊生遭恶报

刘菊生,二零零一年六月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任邪党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因其在任职期间涉嫌违法,被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由咸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逮捕刘菊生。实则是刘菊生因其在随州、武汉两地任职期间,追随中共邪党、江氏魔头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而终遭恶报。

刘菊生在其任邪党原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期间间,指使其警察迫害随州法轮功学员。刘菊生对其任职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五年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下面仅举一例。

◇法轮功学员王端峰被非法劳教三年

法轮功学员王端峰,男,时年20多岁,随州市尚市镇人。二零零四年腊月二十八,王端峰在市内租房,打工,被公安警察绑架,并被送往沙洋劳教所迫害。王端峰是自制真相光碟发放时,被人恶意举报,劫持抄走了他的全部设备,非法劳教他三年。

3.原随州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蔡秀国遭恶报

蔡秀国,原邪党随州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蔡秀国被开除公职处分;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蔡秀国在任职邪党随州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期间,参与了随州政法委、“610”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残酷迫害,采取非法罚款、非法劳教、关押、吊铐折磨、强闯法轮功学员的民宅、敲诈、掠夺、破坏法轮功学员合法私有财物、唆使、鼓励、纵容其他恶人侮辱、殴打、折磨、野蛮灌食迫害法轮功学员、将法轮功学员绑架送到洗脑班强制“转化”、谎诈、威胁、恐吓法轮功学员家人或单位领导、协同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等犯罪行径,而终遭恶报。下面仅举两例。

◇随州市法轮功学员邱立兰被停发退休金

邱立兰,女,53岁,湖北随州市法轮功学员,随州市保健医院主治医生。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左右,邱立兰到原单位领当月退休金,保健院院长吴俊超却告诉她:“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金波找你(谈话)后,我们才能发给你退休金。”吴俊超随即就给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金波挂了电话,说:“邱立兰现在我这里你快来。”

不一会儿,曾都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金波就闯进吴俊超的办公室,气势汹汹冲着邱立兰吼叫。李金波强行要到邱立兰家里去,遭邱立兰拒绝,李金波立刻露出凶煞之相,恶狠狠冲着吴俊超吼叫:“邱立兰的退休金不能发!”吴俊超连忙将签好名的工资单扣押下来。

随后李金波就给随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郭香华打电话,很快女警郭香华便带领两名警察赶到,四警察强行闯入邱立兰家中非法抄家,并逼迫邱立兰在搜查证上签字,把笔记本电脑、全套大法书籍,外加两张4G空白卡等物品掠走,连一张物品清单都没留。

当郭香华、李金波这帮恶徒非法抄家走后,邱立兰再次找副院长吴俊超拿退休金,他再次拨通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金波的电话,请示退休金能不能发,当得到李金波的同意后,邱立兰才领到退休金。

曾都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金波上任后,跟着恶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拘留、非法刑拘、非法劳教、非法判刑、关洗脑班强制“转化”,每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中,几乎都有李金波。

4.随州市委政法委前常务副书记舒启敏遭恶报

舒启敏,原随州市委政法委前常务副书记,于二零二三年九月,表面上,舒启敏是以所谓“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被查,实则是因为舒启敏,自从任职政法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特别是〔兼任〕随州市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致。

二十四年来,随州市约二百二十多名累遭中共邪党迫害,随州市各届政法委、“610”人员和公检法司人员是直接的指挥和参与者。

时间进入二零二三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已有二十五个年头了。看看当下的随州,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为什么还要给中共邪党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天灭中共”的昭示与前奏,也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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